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難以抗拒的Twitter誘惑:法官、檢察官與社群媒體 (social network)

李晏榕

2012年11月21日,法國西南部朗德省(Landes)省會蒙得馬桑(Mont-de-Marsan)重罪刑事法院(註一)(Courd'Assises)某殺人未遂案件現正開庭中,而一場在法國法界引起相當騷動的twitter肥皂劇正要開始上演。 法庭twitter肥皂劇 公訴檢察官(Twitter代號Proc_Gascogne)首先Tweet了一條訊息:「我們有權打證人一巴掌嗎?#我問了一個問題」«On a le droit de gifler un temoin ? #jplq;» 一個小時之後,Proc_Gascogne再Tweet:「好啦,搞定了,證人被我弄哭了...#紅色Orangina(註二)」? Bon, ca y est,j'ai fait pleurer le temoin… #Oranginarouge;» 過沒多久,陪審法官(註三)(assesseur)之一(Twitter代號Bip_Ed)貼了一條Tweet:「關於判決的問題:一個被惹惱的陪審法官在開庭中把審判長掐死,這樣會判幾年?」? Question de jurisprudence : un assesseur exaspere qui etranglesa presidente en pleine audience, ca vaut combien ?;» Proc_Gascogne以另一條Tweet回應Bip_Ed的問題:「我會擔任你的品格證人(註四)。」? Je serai temoin de moralite. ?; Bip_Ed回道:「是要威脅被害人嗎?」? Pour menacerla victime ? » Proc_Gascogne:「如果她死了,要威脅她就更難了。」? Si elle est morte, ce sera plus dur de la menacer. » Bip_Ed開玩笑道:「如果書記官長被殺了,我也會幫你這個忙的。」? Je te renvoie l'ascenseur en cas de meurtrede la directrice de greffe. ?(此時有另一位網友加入討論:「這就是為什麼我不想當書記官長:太危險了。」) Bip_Ed過沒多久又發了一條Tweet承認:「從兩個小時前開始我就沒在聽了。」? Je n'ai plus ecoute a partir desdeux dernieres heures » 由於上述兩個Twitter帳號都未由其使用者設定保密措施,因此所有twitter的使用者都可以及時追蹤與收看Proc_Gascogne和Bip_Ed這些如青少年打屁的玩笑。正因如此,就在Proc_Gascogne和Bip_Ed聊天談笑的當下,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曾為蒙得馬桑地方法院院長)的法比斯‧德巴諾(Fabrice Delbano)在twitter上向兩位當事人提出疑問:「在開庭時twitter還是有點太超過了,不是嗎?」? C'estquand meme limite de tweeter pendant l'audience, non ? ?眼見Proc_Gascogne和Bip_Ed並未回應,法比斯‧德巴諾又繼續tweet:「這會讓人感覺我們對法庭上發生事情不感興趣,至少我是這麼覺得」? Ca donne l'impression qu'on nes'interesse pas trop a ce qui se passe, du moins je trouve. ?此時,Proc_Gascogne回覆道:「如果看得出來的話,我同意你的看法。」? Si ca se voit, je suis d'accord » 法國的「法律人」——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很多都是社群媒體的愛用者,有些甚至在網路上建立相當程度的觀眾群,如知名的部落格律師作家Maitre Eolas(註五),他的twitter帳號有高達90,296人追蹤(註六),而其他在twitter上相當活躍的法官如JudgeMarie與Dadouche,也都有超過4,000名以上的「followers」。本案「當事人」Proc_Gascogne與Bip_Ed截至2012年11月底,也都有將近6,000名twitter使用者持續追蹤他們的更新與動向。 記者披露軒然大波 2012年11月28日,法國第三大區域日報《西南報》(SudOuest)的記者披露了這起開庭中法官與公訴檢察官的twitter打屁事件(註七),旋即在司法界、媒體界與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該篇報導引述司法官工會聯合會(Uniondes syndicats de la magistrature,USM)的秘書長維吉妮‧杜維勒(Virginie Duval)接受Le Point週刊訪問時所言,「法國法官應遵守相當的倫理義務」,而且法官「在表達其意見或對外發言時應注意拿捏分寸,以避免危害司法公正或損害司法體制的形象」。 暫且不論Proc_Gascogne與Bip_Ed的tweets引發的關於法官表意自由、司法官職業倫理與審判獨立的討論,《西南報》的報導之所以引起極大的爭議,有個原因在於記者在報導中披露了隱藏在twitter帳號Proc_Gascogne與Bip_Ed後的真實身分:Proc_Gascogne本名為史蒂芬‧藍本(Stephane Lambert),現職為蒙特馬桑檢察署副檢察官(vice-procureur de la Republique de Mont-de-Marsan);至於Bip_Ed,其本名為埃曼紐‧杜尚(Emmanuel Douchin),現職為蒙特馬桑簡易法院院長(President du tribunald’instance)。包括許多法官、律師與檢察官在內的網友對於《西南報》記者披露史蒂芬‧藍本與埃曼紐‧杜尚的真實身分,並將twitter事件告知兩人的直屬上級乙事感到震驚與不以為然,認為此舉有違記者之職業倫理,部落格律師作家Maitre Eolas更在其twitter上表示此舉形同告密(delation)。 此事見報之後,司法部要求史蒂芬‧藍本與埃曼紐‧杜尚的直屬上級針對此事提交報告,兩人於接受約談時均表示習慣上他們只在休庭(suspensions d'audience)時發tweet,兩人在此事見報也關閉了各自的twitter帳號。司法部對外發佈消息時特別說明並未要求當事人關閉其twitter帳號,亦未展開內部行政調查,而司法官工會對此事則不願表示意見。 內部批評與外部迴響 在司法官內部信箱與論壇(Themis)上,大部分的留言與評論對於兩位同僚的言行算是相當嚴厲;相反地,在Twitter上,大多數迴響卻相對寬容(註八)。代號ChefIndien的網友表示:「相對於數以千計的爛文章,在幾個月之內,Proc_Gascogne與Bip_Ed可能就已經成功地拉近法官與人民間的距離。」("Proc Gascogne et Bip Ed ont sansdoute fait plus en quelques mois pour rapprocher les jugesdes citoyens que mille annees d'articles poukaves")。網友DeJustice則說:「我想要說的是,我從每天追蹤他們兩人twitter的過程中學到很多事情。他們將他們的職業去神聖化,而且並未逾越他們的本分。」("Je tiens a dire que j'aibeaucoup appris en les suivant tous les jours. Ils ont permisde desacraliser leur fonction sans bafouer leurs devoirs")。律師網友Maitre Mo則表示:「我突然瞭解到,你們馬上就會知道為什麼,如果我的公會把我所有的tweets都看完的話,我可能現在立刻就會被除名...。」("Je realise soudain,allez savoir pourquoi, que si mon Ordre lisait tous mes tweets,je serais probablement radie a l'heure qu'il est...")相當有影響力的Maitre Eolas則提醒網友們,依據1789年《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註九)(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du citoyen)第11條,「表達思想與意見的自由是所有最珍貴的人權之一」(la libre communication des pensees et desopinions est un des droits les plus precieux de l'homme),而史蒂芬‧藍本與埃曼紐‧杜尚在發tweets時已經作了充足的防範措施,因為他們藏在他們的「代號」之後,而且亦未提供與案件有關的任何細節。 表意自由VS.謹慎義務 然而,世界報的報導明確地指出,蒙特馬桑twitter事件不僅僅是單純的玩笑,它還提出了幾個重要的問題:法官的表意自由(liberte d'expression)與謹慎義務(devoir dereserve)間如何平衡?當職司審判的法官與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在某情節重大案件開庭時互相嬉鬧,司法的公正性與其對應受審判之人的尊重何在?主筆《世界報》司法專欄的資深記者巴絲卡‧羅伯迪雅(Pascale Robert-Diard)在其11月30日的專欄「我們可否一邊審判、一邊twitter?」(註十)中即寫到,即使《西南報》記者確實在披露蒙特馬桑twitter事件當事人身分與知會其上級的處理上逾越了他身為記者的角色與本分,因為記者並不是負責司法官紀律與懲戒之人,司法體制本來即有特定機關負責司法官的紀律與懲戒。然而,twitter事件主要的問題和司法官的懲戒無關,巴絲卡‧羅伯迪雅寫到,到底是誰、在哪裡發送這些tweet其實並不重要,但是在聽到這樣的事情時——在一個被告涉嫌殺人未遂的刑事審判庭上,職司追訴的公訴人與職司審判的法官當庭一起打屁玩樂,很難不感到一種深刻的不滿,也很難不在此事中看到對司法形象的嚴重損害,而此一司法的形象不正是由公訴人與法官共同代表的嗎? 巴絲卡‧羅伯迪雅表示,twitter確實是一個很棒的工具,它也確實使得部分專業人士得以將他們的真實生活傳達於眾,提供另一種與工會代表、官方說法與其他含糊其詞的表象不同的觀點。對於法官、檢察官與警察來說,這樣的對比尤其明顯。然而,twitter同時也是一種可怕的「自我的玩具」(console de je)(註十一)。所有使用twitter的人都瞭解,當你在twitter時,你會感受到一種驅使你想要在twitter上表現出自己很風趣詼諧、出言不遜或魯莽放肆的力量,因為如果你在twitter上表現出這些特質,你很有可能可以吸引大量的觀眾與追蹤者,進而一舉成名。然而,當某種自戀與自我膨脹的心情佔據了你,你會很容易忘記一件重要的事:你在twitter上的發言,是建立在你的「身分」之上,而你的「twitter身分」,則是建立在你的職業之上。簡言之,你在twitter上的發言,都是以你的職業之名為之。因此,一不小心「忘我」而走偏的風險是很大的,特別是當你的工作帶有某種對他人行使權力的性質。看到兩名司法官公開地在證人背後開玩笑、輕描淡寫毫不在乎地表示他們並沒有專心開庭,人們怎麼能不生氣、不憤怒? 巴絲卡‧羅伯迪雅在文末表示,開過庭或旁聽過開庭的人都知道,對於被告或告訴人來說,最讓人感到不舒服與不可置信的,莫過於感覺到自己的案件沒有被認真地處理與對待。和其他許多跑司法線的記者一樣,她曾經在旁聽開庭時,目睹法官當庭睡著、法官對被告/告訴人或證人態度惡劣不得體等……令人無法接受的事,並且嗣後將之寫成報導。本次twitter事件的問題核心不在於法官的表意自由,而是在於司法官對於應受審判人民的尊重,而使用twitter與否,並不能成司法官開脫他們對應受審判之人民的尊重義務知藉口。 逾越「審檢分立與獨立」界線 本案牽涉到的議題繁多,《西南報》調解員(mediateur)提耶禮‧馬紐勒(Thierry Magnol)在2012年11月30日的評論(註十二)中表示,twitter一案最重要的問題焦點應該是審判中法官與檢察官分立與獨立性的原則(leprincipe de separation et d'independance des magistrats duparquet et du siege au moment de juger des hommes)。該殺人未遂案辯論終結後,被告經法院與陪審員評議後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是公訴人聲請量刑時的最高刑度(公訴人於本案中聲請有期徒刑8至10年的量刑),被告方看來似乎對有罪判決與量刑並無太大意見。然而,蒙特馬桑檢察署在twitter案披露後以對外發表聲明,將對該判決提出上訴,無非是希望透過上訴使被告得到再次受審的機會,以「補正」twitter案中法官與公訴人言行失當與偏頗之虞的「瑕疵」。蒙特馬桑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在發表聲明時亦再次重申,若公訴人在案件繫屬中被看到與陪審員或3名承審法官中之1人聊天或共進午餐的話,僅此即已構成上訴最高法院的理由。 台灣的司法官倫理與律師倫理制度並未明確建立,許多倫理規範均規定不明,司法官與律師界也未對建立一套有效明確的倫理規範予以一定的重視。倫理規範不只在於保護司法官與律師,更是在於保護所有與司法體系有所接觸的人民。以筆者的瞭解,法國司法官與律師倫理規範制度相對於台灣更臻完善,但仍會發生twitter事件如此匪夷所思且不可思議之事,在台灣法律人對社群媒體如Facebook、twitter、plurk與部落格的執迷與愛好與日劇增之際,也許是相關單位如法務部、司法院與律師公會開始認真面對並研議法律人倫理規範與社群媒體間平衡問題的時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