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想著選舉的,敢情是特偵組?

高榮志

日前朱立倫批評「檢調濫訴」,導致公務員「不做不錯」的說法,引來馬總統的反駁,認為自其上任以來,貪瀆罪的起訴率降低、定罪率升高。朱立即善意解讀馬總統「誤會」其意,他指的是「圖利罪」,不是「貪瀆案」,未料此舉卻引來特偵組的重砲回擊,認為檢調濫行追訴圖利罪是2001(民90)年修法前的事,且舉了統計數字為據,還引了西諺「政客想的是下一次選舉,政治家想的是國家未來」。從規範面、實務面、談到政治面,就是絲毫不留情面。

修法不足以自行
《刑法》第131條與《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的圖利罪,在2001年有較為嚴格的修正,讓公務員不再「動輒得罪」。例如:增列「明知違背法令」要件,「明知、故意」的才處罰,過失不罰;還將「法令」的範圍限縮在「對外公佈」的法規才算,內部自行參考的一些準則、裁量標準排除在外;利益也被限縮在「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圖「國家」或「全民」之福利就不成罪;而且,由處罰未遂改為「結果犯」,行為和利益之間,還要有「相當的」因果關連性。
法律要件的嚴格修正,聽起來都合情合理,然而,修法亦不足以自行,儘管法務部還特定頒定了《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但偵查的手段在檢調一念之間,解釋的權柄也在檢察官身上,稍有不慎,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就很容易成為驚弓之鳥。「防禦性行政」,也就不足為奇。

統計數字會說話
法律解釋的爭辯,要在個案中談論才有意義,檢調有無濫訴,統計數字會說話。馬總統的說法犯了兩個錯誤:起訴率低,不代表犯罪率低,也有可能是犯罪黑數,或是檢調的「濫權不起訴」;而且,馬總統說貪瀆的定罪率提昇到77%,引據的統計數字可能有誤。根據法務部的2011(民100)年統計年報的第13頁(圖一),歷年來,貪瀆案件的平均定罪率是60.8%,馬總統上任來(2008~2011)的平均定罪率是63.1%,2010年和2011年分別是類似的59.9%和60.4%,嚴格說來,應該定罪率是下降,而非上升。
再對照特偵組所稱96.1%的貪瀆定罪率,委實不知所云,連法務部自己亦在統計年報中承認,貪瀆罪「定罪率60.4%,較諸全般刑事案件超過9成之定罪率仍顯偏低」。由同一頁的圖表亦可看出,若僅計算圖利罪,定罪率將會更低,法務部身為政策主管機關均不諱言,特偵組對於非其主管事務,搶佔發言權,究欲粉飾誰之太平?姑不論檢調起訴貪瀆罪正確率,低於1/3的平均水準,是否能向國人交待,司法院的2011(民100)年統計年報第9-176~177頁(圖二),也呈現了相同的趨勢,777個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有264個人無罪,即是33%的無罪率;而若是「貪污重大案件」(第9-228~229頁),131個人有73個人無罪(圖三),也就是55.7%的無罪率!換言之,我們成天在報章媒體,看著檢調機關出盡風頭地辦「重大貪污案」,卻是每2個人就有1個人可能是無辜的,「辦大案」的成效如此,令人不太敢恭維。對此,特偵組不知道又有什麼話要說?
特偵組是事務官,至多也僅有檢察總長是經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的政治任命,理應不需要有任何的其它的考量。辦案時依法偵查起訴,受質疑時根據統計數字,平實無誤地反駁即可。令人不解為何看來如此心切辯白,卻又引據失誤?對照政治人物期許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無可厚非;而我們屢次批評法務部草率起訴、浮濫上訴,至少,法務部坦承貪瀆案件的定罪率實在太低,也口頭承諾,會亟思改善貪瀆案件起訴正確率之良方;三方比較,真不知特偵組在乎的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