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而非法官的法院
侯慶辰
近日報載法官界成立「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聯盟」以推動由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理由之一在於「最了解誰是適任人選,其實是全體法官」。此項訴求立意良善,但筆者以為似透露出法官本位的心態且與民主制度有所扞格。
首先,筆者要問的是,法院究竟是法官的法院?還是人民的法院?「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聯盟」的訴求似乎暗示法院是為了法官而存在,所以應由法院的主角法官來決定這個組織最高領導人的人選。這與民主理念明顯不符。我們可以舉個類似的例子即可說明其原因,試問我們可以說最了解行政運作的是公務員,所以行政權的最高領導人(總統或行政院長)應該由公務員票選嗎?其答案為否定是顯而易見的。筆者以為「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聯盟」這種帶有高權色彩的觀念,將法院與人民截然劃分為不同的主體,法院可以審判人民,但人民卻不可以參與法院,法院自治卻不受制於人民,這已是百年前過時的威權思想(類似過去行政法將人民當作行政客體的觀念)。
承上述,筆者以為最高法院院長的選任重點不在於取得其下屬的信任(投票),而在於其身具全國法院系統的最高領導人身分,故應具有全國民意基礎才合乎民主原則,蓋主權在民的憲政架構下,國家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最高源頭皆應取得國民授權。但只有總統提名是不夠的(雖然總統已有名義基礎),因為這樣會讓最高法院院長成為類似總統下屬的部會首長政務官。應該採取的作法是仿效目前司法院院長的任命模式,於總統提名後要再送交國會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至於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未來是否要因此合併,則是另一問題了。
法官回應
編輯部於2012年1月6日收到讀者侯慶辰律師投書,並於截稿日前聯繫到「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聯盟」(該聯盟現已改組並更名為「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該聯盟敬覆侯文如下:
侯律師:您好,感謝來文指教!聯盟多數成員均認同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法院是為人民存在,而非為法官存在。早在今年1月4日由聯盟發起人林孟皇、錢建榮法官,投書於《中國時報》的〈拆除恐龍溫床、改革最高法院〉文章中即提到:「我們認為臺灣社會無法自外於這國際思潮與憲政思維,因此無論未來是否改採司法一元化,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所有終審法院法官的人選,其選任程序都應該具備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只是依照現階段法律現況,尚未有適當民意參與法官選任的機制,而新任最高法院院長已派任在即,故提出「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或「以適當公開審薦程序推薦最高法院院長」的階段性訴求,以供總統作為慎選最高法院院長之參考。聯盟主張未來仍應修改《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以適當機制設計,不只最高法院院長,使最高法院法官乃至全體法官均具有直接或間接的民主正當基礎。
祝 安好
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