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就是缺民主
高榮志
根據「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發布的消息指出,截至1月10日為止,已有563位法官連署要求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而司法院亦於1月11日之司法節,宣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素人法官即將在我國的司法史上,開啟歷史性的一頁。乍看之下,前者是法院系統茶壺「內」的風暴,後者是舊瓶要從「外」裝入新酒,一內一外,似乎毫不相千,實則,兩者均是司法民主化浪潮下的產物。
在肯認「主權在民」的原則下,司法權與行政權、立法權並列國家主權,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司法權在民」?而讓人民參與審判,其實是更奠定了司法權的民主正當性,部分法界人士還在吵嚷,說啥「讓人民參與審判是違憲」、會「破壞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等等,真是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感覺?試想,職業法官都是考試來的,要說有啥民主正當性,牽強來說,大概就是寄望法官的「個人良心」、「專業素養」、「獨立審判」可以去「對抗行政與立法權」、「與人民站在一起」。
試想,倘若國家考試委員一時精神錯亂,把四書五經列為考試科目,上榜者個個文筆優雅、詞藻華麗,這樣的法官可能連正當性都沒有。而當司法自成一個高不可攀、遙不可及、深不可測的階級後,其實就已經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了,那種建立在專業上、氣若游絲般的民主正當性,也會因背棄人民而受到嚴厲地抗拒與反動,擴大人民參與審判,與其大言不慚說是「惠澤人民」,不如說其實是人民在擔任司法的救火隊與防護員;但耳聞尚有法官和檢察官在抱怨「觀審制」徒然增加他們的「工作辛勞」,顯然是輕忽了司法正當性已經岌岌可危的現況。
基層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的訴求,以民間的角度觀之,根本就是非常保守與基本的舉動而已,每位法官均可定人身家財產、斷人生死,讓他們可以票選心中最理想的院長究竟有什麼大不了的?況且又不是只選出一個人,而是一串推薦名單?更不用說司法院與總統根本也不必受這個的名單拘束,要用即用、不用拉倒,頂多讓人民指指點點。難道,持反對或保留意見之司法高層,是覺得人民對司法連「指指點點」都不行?
其實,最高法院院長這麼重要的職位,根本就應該像大法官、檢察總長一般,經由總統提名、國會審查,一位掌管我國法律解釋最終決定權的人,竟然完全毋庸民主監督,相信這種情況應該不會發生在任何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
在行之有年的民意代表選舉下,台灣的立法權民主化最早也最深,行政權在總統直選後,也逐漸趨向直接民主化。向來不乏有位高權重或專家學者們,質疑甚至看衰人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但歷史卻一再證明深化民主是正確的國家發展方向。基層與民間對司法改革的龜速進展,早已感到十分不耐,只是不知官方和在上位者,是否仍然無感於司法權之民主化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