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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我們曾一起連署的最高法院改革

蔡志宏

體醞釀已久的法官群體情緒

約自2010年下半年以來,因為社會無法接受法院所為有關性侵害判決之見解,「恐龍法官」一詞,應運而生。此後,不論是判決真正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或者只是有人不滿判決結果,「恐龍法官」、「恐龍判決」,往往是有力而聳動的批判結論。對於大多數在第一線認事用法之法官而言,遵從向來見解卻遭受外界質疑,既不見見解所由之最高法院挺身維護,也不見平日負責對外通溝之司法院有較好的說明解釋,社會一片倒的噓聲,直接撲向法官群體,由法官集體承受。其後再經過接連的法官貪瀆、關說等事件,原本已經受創的司法形象,更形雪上加霜。幾經周折,法官群體士氣大受打擊,工作情緒苦悶到了極點。

本來,法官獨立審判,全權為判決結果負責,接受各界公評,天經地義。甚且,法官判案還不能因為可能遭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然而,沒有任何國家機關可以脫離全民付託而孤立存在,即使是強調審判獨立的法院,一樣需要人民的信賴與支持。面對社會強大的呼聲與浪潮,法官群體不可能感覺良好,當然也感受到社會澎湃的改革期待。只是,沒有適當的場合與時機,要法官在判決以外,個別出面向社會表示支持改革意見,實在太難。苦悶的情緒只能伴隨法官左右,等待曙光出現。

瞬間點燃引爆的改革連署

2011年年底發起的「推動改革最高法院、慎選最高法院院長」連署活動,迅速地讓法官群體醞釀已久的情緒有了適當出口。發起時間,正值年底,正是法官工作負荷最忙的時候,彼此沒有太多時間溝通說服,倘非議題共鳴度夠高,足以點燃引爆法官內心中存在已久的不平與苦悶,絕對無法在短期間內看到連署成效。

以筆者所在的苗栗地方法院為例,由於時間限制及效率考量,受託徵求連署的筆者並未逐一走訪院內法官同仁,而是在連署書上附了一封個人短信,接著就把連署書送請法官自行傳遞與閱覽。短信重點內容如下:「個人認為目前《法官法》通過後,各界對於法官之監督日漸殷切,法官群體卻處於被動狀態,缺乏社會上主動發言地位。此次連署將有助於發揮法官群體之自主性,爭取外界對於法官群體的認同度,讓社會知道我們也重視改革,並且願意付諸行動實踐。而推動最高法院改革、選任一位有格局高度的最高法院院長,可以說是司法改革的樞紐所在。為此,個人願意支持此項活動,懇請各位學長也加入連署支持,共同爭取法官群體的社會認同與尊敬!」

一星期後,當我接到已經傳遞完成的連署書時,連署參與比例之高,讓我大吃一驚。原來改革理念順天應人,一呼百諾,基層法官等待這一刻,已經太久!

因為最高,所以最關鍵

之所以要將最高法院列為改革的關鍵,是因為在現今司法運作中,最高法院幾乎是所有重大案件的終審法院,其關鍵作用,決定了案件的定讞與否,同時也形塑了法律真正的樣貌。如果最高法院有擔當,有真正終結案件的決心,即使死刑案件,一樣可以一次就三級三審走完程序,讓案件確定。數年前,苗栗地院判處丟包大陸偷渡客的船老大死刑,全案未經最高法院發回即駁回上訴確定,正為適例。相反的,如果最高法院不敢承擔,有意阻撓案件確定,以其終審地位,易如反掌,三級更十數審案件,所在多有。台中地院張升星法官多次在報紙為文批判,不待例舉。

除了個案生殺大權以外,最高法院並經判例與決議的作成,以通案方式,對法律提出定於一尊的抽象解釋。判例、決議再結合所有個案上之終審權,使得整個審判文化,幾乎就是以最高法院為中心。審判實務上,真正法理思辯,難得一見,反思最高法院見解,絕無僅有。因為這從不受到鼓勵。法官判案,只要找到最高法院的見解為據,就是判決的安全港,勝過千言萬語。最高法院的地位,伴隨著根深蒂固的審判文化,就像層層枷鎖,長久以來,纏繞著種種司改問題。如果說要司改,卻不從最高法院著手,就像想要開鎖,不找鎖頭,卻使勁拼命地拉扯鎖鍊,這樣終究是開不了鎖。

心目中的夢幻最高法院

如果總統真的聽到我們的聲音,真心為我們國家進行司法改革,那就應從最高法院改革開始。而改革最高法院,則首應選任一位強而有力,有格局視野、有改革高度的最高法院院長。如此必能事半而功倍。個人心目中的「夢幻」最高法院,至少可以達成以下三個願望

(1)解放法官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法官的工作時間,很大部分致力於查明許多最高法院的「創見」,但卻根本不是有關審判核心的有罪、無罪,或量刑。諸如此類的「創見」包括:累犯之有無、沒收如何宣告、犯罪細節為何、無爭執的證據能力等等。最高法院應該從實體上讓這些事項盡量簡單明瞭,從程序上讓法院盡量在判決後仍然可以自我審查更正,避免以非常上訴處理這些瑣事。另一方面,則應盡可能引導下級審在審判核心事項上,詳盡說理,如此方能解放法官的生命力和創造力,發揮真正屬於法官的價值。

(2)卸下事實最終確定者之角色

最高法院長期以事實的最終確定者自居,額外承擔許多事實審應有之責任與功能,連帶使最高法院自己負荷沈重,終需以限量分案這種形同舉債的方式來履行職責與義務。同時也導致必須秘密分案、不能言詞辯論,來避免弊端。如果最高法院是徹徹底底的法律審,只因法律闡釋而極其有限地撤銷發回案件,如此就沒有必要再限量、秘密分案,也能為法理爭議好好地進行言詞辯論,發揮法律審之核心功能。

(3)成為法理與憲法辯論的場域

最高法院為重要的憲法機關,其重要性相較於司法院大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可惜的是,向來最高法院並未享有與大法官相匹敵的聲譽。此觀最高法院的判例及決議被大法官列為人民聲請違憲審查的標的,也有法官積極爭取將之列為法官聲請釋憲的對象,即為明證。如果最高法院能以法律審與終審之格局與地位,成為法理與憲法辯論的重要場域,讓所有法官以其案件能受最高法院審查為榮,而沒有再聲請釋憲的必要,這便是終極夢幻的最高法院。

為司法改革祈福

總之,希望這一年我們曾經一起連署的最高法院改革,真正為司法改革帶來契機,讓國家社會的司法改革能量能夠有效地綻放與發揮,讓國人記住這歷史上榮耀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