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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共同的熱血!—連署籲請改革最高法院活動始末

林孟皇、錢建榮

2012年元旦過後不久,1月4日四大報紙都以顯著版面報導:518位法官連署,要求票選最高法院院長;新司改運動,主張「拆除恐龍法官溫床」,批判審判文化「雞蛋裡挑骨頭」、人事運作「近親繁殖」,籲總統下放提名院長權力,由法官選出適任人選供參考派任等內容。而1994年間曾報導過基層法官集體爭取審判獨立運動的《財訊》雜誌記者田習如,也於1月19日出刊的《財訊》第390期報導中指出:距離上一次基層法官集體要求改革(臺中地院法官發起「還我法官自治權」等追求審判獨立的運動,已是18年前的事了!

這場連署活動是刻意營造的新年新氣象?是有意的追比先賢?還是無奈中「被逼上梁山」?我們到底是在怎樣的情境下,決定發起這場連署活動?

最高法院型塑的審判文化 法界早已無法隱忍

筆者二人多年來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對於最高法院所型塑出法律形式主義、吹毛求疵、見解歧異的審判文化,早已「深刻感受」。尤其2010年7月起陸續發生的少數法官貪瀆、性侵害爭議判決,甚至引爆社會輿論一片「恐龍法官」的批判時,殊不知這些問題的源頭即在最高法院。因為不少輿論所批判的「恐龍法官」,卻是法界公認盡責的法官,他們只是依循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意旨審判而已。

至於最高法院人事運作的問題,坦白說:資歷不夠深、沒有擔任過負責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的司法院人審會委員,還真不知道有所謂「論資排輩、近親繁殖」的情況。只依稀記得當年大力推動司法改革的前司法院人事處處長呂太郎(也是發起「還我自治權運動」的法官之一),因為在改革過程中得罪不少人,因此在2005年間調任地院院長的人事案過程中,遭到人審委員柯○○的力阻;同樣的,呂太郎在2008年間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時,因事前未獲最高法院民刑庭長的背書通過,而遭到司法院人審會封殺。

其後,筆者二人自2009年8月起至2012年1月本連署活動結束之時,先、後擔任司法院人審委員,才瞭解到司法院人審會決定法官的進用、遷調與獎懲等事宜,都採取法官本位主義,委員全部由法官擔任,缺乏民主監督制衡的可能性,配合司法官集中訓練制度所形成的期別文化,恩怨、年資、期別及意願成為法官人事審議時的主要決定因素,因而造成鄉愿的司法文化。

因此,筆者二人才會自2010年9、10月起開始與民間司改會合作,研擬在《法官法》草案第4條有關司法院人審會的組成中,加入外部委員,而成為民間版的條文內容,最後並成為制定通過的《法官法》內容一部份之主要緣由。

無意中得知 法界曾推動票選最高法院院長

司法院人審會引進專家、學者的外部委員,只是在避免產生恩怨、年資、期別成為法官人事審議的主要決定因素,並防範類似呂太郎人事案的再度發生,卻仍不足以撼動最高法院所型塑不合理、沒有尊嚴的審判環境與文化。該如何繼續推動改革?

說來還真是意外!2011年9月間,在某餐宴上,無意中從新竹地院蔡炯燉院長口中得知,1997年間法官們曾推動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的活動。因為改革最高法院一直是筆者二人認為擔任人審委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因而興起了這念頭:透過票選活動可以讓最高法院院長重視法官們的心聲,正視最高法院問題的改革。可是一想到台面上並無理想的候選人,就顯得意興闌珊,何況周遭許多有志之士也都抱持不置可否的態度。

其後,隨著2012年總統、立法委員大選的逼近,筆者遂在2011年11月下旬寫了「改革最高法院的九點訴求」(在連署過程中,經苗栗地院連絡人蔡志宏法官增列為十點,附載於文後),而這訴求即成為我們後來推動票選或連署活動的中心想法。因為提出這些改革訴求或想法,不管以後最高法院院長的產生過程是採取法官票選,或由審薦小組推選,都可以成為審查的參考資料。

在法官協會推動票選活動遭到封殺

有鑑於票選活動需要組織、人力,而法官協會又是唯一可代表全體法官、各法院都有聯絡人的組織,加上筆者二人都是現任法官協會理事,遂決定在理事會提案,請求協會舉辦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的活動。怎料,在四位一審理事都表示贊成的情況下,仍然遭到多數二、三審理事的反對,這提案遂於2011年12月9日表決時遭到封殺。雖然如此,筆者仍將這原始的提案書張貼在法官論壇上,引起多數法官同仁們的關注與認同,在知悉已遭法官協會否決後,有人甚至建議:何不發起全國法官連署的活動?

經過有志之士共同討論認為可行後,先由筆者完成「籲請下屆總統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並慎選最高法院院長」的連署活動企劃書,再由筆者二人、雲林地院侯廷昌法官分別尋找各地的連絡人。這些連絡人有些早已認識,更多的是久聞其名,卻迄今未曾謀面的同仁。我們這些各地的連絡人,截至連署活動截止時,未曾開過一場會,有的只是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的連繫。正因如此,各連絡人對外爭取法官們連署的意見並未能完全統合:有人依企劃書說是「慎選」,也有人說「慎選」沒有號召力,遂對外以「票選」爭取連署。

連署活動意外得到熱烈響應

這場連署活動的主角是法官群體,而法官又是以獨立審判為業的人,一向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慣了,要引起法官對於任何事物的集體熱情,還真有點困難。何況這議題某程度來說是在挑戰最高法院,對倫理期別文化已內化為共同思維、慣於「唯最高法院馬首是瞻」的法官們來說,可能一時也會無法接受。因此,一開始我們的連署目標僅鎖定100人左右,希望配合2012年1月6日《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機制施行時的新聞熱潮,以這樣的人數投書媒體,共同表達我們的改革訴求。

沒想到因為各地聯絡人不辭辛勞的奔波、尋求認同,激起了眾多習於冷靜、理性思考的法官同仁的熱情,紛紛予以熱烈支持及響應,以致連署人數遠遠超乎預期。當然,也少不了許多志同道合的同仁的鼓吹,像在法官論壇上享有盛譽的「幻士」法官,即在論壇上表示:「希望將來法官們有機會藉由參與具有司法形象指標的最高法院院長產生過程,來投射、建立法官群體所認同的價值,甚至讓最高法院與法官群體之間有機會建立良性的對話或回饋迴路,讓大家都能擺脫恐龍的惡名。」而同樣享有盛名的「司法果皮」法官,也在論壇上公開表示連署支持之意。

隨著各地聯絡人回報數字的不斷膨脹,我們意識到這連署活動本身已單獨具有新聞性,不需再配合法官評鑑機制的施行。因此,這時我們該思索的,已經是該用什麼方式、在何種時點公布連署人數,以便讓這連署活動發揮最大的效用了。於是,召開記者會遂成為各地聯絡人都認可的最佳方案。

問題是何時召開?用什麼方式召開?當然,要發揮最大媒體效應,找來電子媒體最好。但坦白說,我們不太習慣與電子媒體打交道,因此找平面記者成為最大公約數。至於公布時機,我們始終希望避免被操弄成政治議題,卻又希望藉由當時選舉的機會,引起民意與朝野政治人物的共同關注。在百般考量之下,遂決定提前曝光,以避免太接近選舉日,讓整個活動效果遭到稀釋。

記者會後引起部分連署者的質疑

既然決定召開記者會,就該準備新聞稿、各法院連署人數等資料。這時,考量到媒體效果,筆者二人與侯廷昌法官決定將新聞稿主題定為「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並整理出近二年來最高法院引起爭議的十大審判與人事運作的問題。而因負責編輯《法官協會會訊》的聯絡人希望留下照片,以作為這項連署活動的見證,筆者遂於記者會當日臨時請人書寫了紙製標題,配合1月3日記者會當日一舉衝到518人的連署人數,邀請四報一社正式召開了記者會,才會有本文一開始的報導內容。

筆者二人具名的〈拆除恐龍溫床 改革最高法院〉文章,因為事先的媒體溝通,也配合前述的新聞報導,順利刊登於1月4日的《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上,得以完整闡述我們對於改革最高法院的理念,以及其院長人選重要性的看法。而另位筆鋒常帶感情、熟知英美日等國法制的聯絡人林臻嫺法官,所事先撰寫的〈不改革最高法院 司法無望〉大作,也順利刊登於1月5日的《蘋果日報》論壇上,引起更多國人的關注與討論。

以全國1888位法官來看,518位已超過全體法官的四分之一;如果以地院全體法官人數1321位來看(因為絕大多數是地院法官的連署),其比例更是驚人。連署人數加上活動過程中有這麼多的轉折,大家或許會誤以為這是花了許多時間進行的。事實上,從2011年12月26日下午開始連署,以迄2012年1月3日記者會當日中午為止,僅有1週的工作天。在這樣壓縮的時間內,大家又僅是靠電子郵件、電話或法官論壇聯絡的情況下,難免有溝通不足之處。

新聞見報當日後,即有一、二位聯絡人反應遭到少數連署同仁的質疑:為何要用「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這樣聳動的標題;當初連署時說是要「慎選」,怎會變成「票選」?有無逾越授權之嫌?

凝聚共同的革命情感

然而,筆者二人的動機自始至終是一貫的:最高法院需要改革,法官們的集體意志必須發揚,只是改革的方式、途徑有所調整而已。因為聯繫的不足、時間的壓縮,加上我們也沒有舉辦過類似活動的經驗,才會造成少數同仁的誤解。某程度來說,也如《法治時報》第84期的評論,只能說:「法官的職業,基本上是一份很少和外界接觸的職業,因此,法官不大可能了解,一個幾近社會運動的行動,是不可能以『慎選』作為訴求的…只有『票選』,才有數字…才可能成為新聞報導。」何況「票選」、「慎選」甚至是「恐龍法官」等字眼,確實都出現在請求連署的聲明書或活動說明書中。

不過,造成少數連署同仁的誤解,自覺被突襲、意見未能充分被尊重,卻是事實,這是身為發起人的筆者該負的責任。因此,一方面由筆者為文解釋致歉,他方面也由全體連絡人於1月6日在論壇共同發表「關於連署活動論壇上幾項疑問之回覆」的聲明,表示:不同意票選、新聞稿內容、記者會形式而反感的學長,我們尊重每位法官的自主意志,可以向各地連絡人撤回連署。最後,的確有3、4位連署法官撤簽,我們都予以尊重,不再列計。

當然,多數同仁體諒我們的辛勞與困境,或在論壇發文,或來電聲援,表達對我們的支持。而林臻嫺法官也在論壇上寫下她擔任聯絡人的心得:這個活動「從無到有」,「坑坑疤疤」,「並無完美」,但也正是因為這個活動,是這樣地不完美,才使得所有因「年輕識淺」、「一時失慮」,而參與活動的人,大家能有機會,繼續互相檢討、吐槽、漏氣、也能夠在互相依偎、打氣,安慰,加油中,凝聚並創造出一些…共同的「革命情感」…,不再是我「冷眼旁觀」其他個人的活動,這個活動,是參與過的人老了以後,可以拿來說嘴回憶的「那些年,我們共同的熱血!」

社會各界與輿論的反應

筆者體認到光靠體制內法官們的連署活動,是不足以成效的,必須有多數國人的共同關注,以及代表多數民意的政治部門的支持,因此,即把相關資料大量轉寄給各界朋友。各方的反應普遍肯定,民間司改會、臺北律師公會也都表示認同,並詢問未來共同合作的可能性。

這些回應中值得注意的是,長期研究臺灣司法改革運動的王金壽教授,特別在來信中提及:「第一、你們改革運動是抓到重點…最高法院是現階段最需要被改革的地方。第二、以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一事,我則有保留。如果就運動策略而言,要以這方式出現,我則可以接受。但是就一個制度設計,我則反對。」王教授的主要質疑是: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會有缺乏民主正當性的問題。

其實,筆者早已閱讀過王教授有關司法改革的相關文章,對於其所主張過去法官人事制度欠缺民主正當性、問責可能性的論點,知之甚詳,筆者二人具名的文章中所提:「我們認為臺灣社會無法自外於這國際思潮與憲政思維,因此無論未來是否改採司法一元化,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所有終審法院法官的人選,其選任程序都應該具備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的論點,即是呼應王教授的主張。只是在現行法制有關最高法院院長的資格未修正前,我們認為目前最了解誰能勝任這職責的,是中華民國法官群體,才主張應由法官票選,以作為總統提名的參考。

後續的連署及相關活動

為了延續活動的熱潮,早在1月3日的記者會中,筆者即表示連署活動會繼續至1月11日的司法節;同時,在場記者長期主跑司法新聞,知道改革最高法院的不易,主動建議我們應考慮拜會下屆總統,以表達改革的訴求,我們也表示會納入考慮。

於是,我們的連署活動繼續進行,這其中最大的突破,即是在原來連署人數掛零的板橋、屏東地院分別找到聯絡人。而周盈文法官也在法官論壇發表〈尋找共同的感動〉一文,公開表示連署,最高法院連署人數掛零的紀錄,終於打破。該文雖表示:「『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的訴求,似乎一竿子打翻整條船,對許多兢兢業業的最高法院學長並非公平,也無謂地加深大家彼此間的誤會與對立,排擠最高法院學長加入連署的空間」,但也強調:「經由大家參與的過程,可以找回許久不見的共同感動,彼此緊密結合,為其他司法議題聚積熱情與能量,讓改變司法就從這刻起,期待能有更多學長有志一同加入連署行列」。

最高法院一向不肯打開溝通協商的大門,加上根深蒂固的論資排輩文化,能否如周盈文法官所稱「排擠最高法院學長加入連署的空間」,筆者抱持懷疑的態度,但仍要特別謝謝他的指教與公開呼籲。而經過各地聯絡人的努力,連署人數持續增加。因為連署活動已達到初步效果,我們於1月10日再次公布連署人數558人時,即選擇較為低調的方式,不再召開正式的記者會;同時,正式提出「我們對於改革最高法院的十大訴求」,作為這項連署活動正式改革訴求。最後,直到1月11日的連署截止日,總計有563位法官贊成改革最高法院的訴求。

連署活動結束時,筆者即在法官論壇中向連署同仁致謝,同時表示:「改革最高法院的活動必須持續下去,我們將組成修法活動小組(如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法官與院長的選任等等),並且不排除1月3日記者會中記者所建議的:持續進行其他活動,在選後拜訪總統當選人。」待第13屆總統大選結束後,我們幾位有意繼續推動的學長,即組成「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共同寫信給馬總統,希望馬總統:「在任命最高法院新院長人選之前,能於1月底、2月初在總統府公開接見我們,傾聽法官們的心聲,並表達您共同支持改革最高法院的立場。」

拜會馬總統

經過聯繫後,聯盟成員代表蔡炯燉、張升星、林孟皇、錢建榮、蔡志宏、侯廷昌、林臻嫺於2012年2月9日上午11時前往總統府拜會馬總統。聯盟向馬總統表示:希望總統府能暫停新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派任程序,授權司法院組成有法官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審薦小組,由各界推薦適任的人選,審查候選人的學識、能力及改革理念後,再作為總統派任的參考;至於往後的最高法院院長與法官的派任,則應修改《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更嚴謹的程序選任,並使其具備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同時,聯盟成員希望馬總統能公開支持:(一)最高法院應落實程序正義,分案程序公開並透明;(二)最高法院應嚴守權力分立,檢討並修正不合時宜的判例制度與文化;(三)最高法院應逐年減少員額,並貫徹多元進用與法官無大小的理念等活動訴求。

針對行動聯盟的活動訴求,馬總統表示基層法官願意關心這些問題,顯見法官能夠做到「獨立而不孤立」、「獨立而不獨裁」。馬總統並表示在這段競選期間,也聽到許多民眾對於司法的質疑,雖然有不少是出於民眾對法律的誤會,但他也注意到最高法院的確有一再以枝微末節問題撤銷發回的問題,會讓案件長期懸而未決。同時,對於改革聯盟的十大訴求,馬總統原則上也都認同,認為這確是低成本、高效益的改革,與他主張「司法風氣、效率、裁判品質等實務問題的解決最重要」的理念不謀而合,並認為改革最高法院的問題,可以從透明、負責的理念來思考,以避免「匿責」問題的發生。

總統以他自身所涉特別費案的審理過程來看:(一)如果地院、高院可以公開,在排除安全、關說的疑慮後,最高法院沒有理由採取保密分案,尤其「觀審條例」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大家也會對此有所質疑,因為觀審制的重點之一即是透明;(二)而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最高法院又是最後一道防線的防線,統一見解就極為重要,希望未來這方面的統合能夠增強,設置聯合大法庭是可以考量的方向;(三)有關判例制度的問題,在英美法系就是案例事實與法律見解結合,現行實務作法有調整的空間。至於最高法院院長人選的問題,馬總統表示目前他尚無定見,在提名時即會要求貫徹這些政策,也認為改革聯盟主張的審薦程序可以協助把關,他會要求司法院研議後,再作決定。

深思、對話與繼續改革

對於馬總統的公開接見、針對訴求與最高法院問題的具體回應,聯盟成員表達感謝之意。因為有了代表多數民意的政治部門支持,有了全國最具民主正當性的總統的公開認同改革訴求,加上總統的充分信賴與全力授權,司法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才能銳意進行改革,建構終審法院新面貌,營造開明、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審判文化與環境。因此,我們在會後即發出新聞稿,公開呼籲:對於不涉及修法即可改革的問題,司法院應該在最短時間內推動這些訴求的改革。

當然,我們也知道改革最高法院或是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總統的公開接見與支持,只是露出一道曙光,未來並非一片光明坦途。因為面對社會環境的變遷,正如《聯合報》資深司法記者王文玲所說的:我國法官已跨過貪瀆、獨立的障礙,現在要面對的是效率、整合多元意見的障礙。而貪瀆與否有具體的明確標準、獨立障礙意味遭受外力的干涉,法官群體容易形成高度共識,18年前臺中地院303室法官為首所發起的「還我自治權」等相關運動,可單純以「法治作為一種動員策略」,仍然發揮一定的改革成效;現在法官所面對的審判效率、裁判品質的障礙,則很難建立具體、明確的標準,光是法官間即不容易形成共識。

當前臺灣司法被人民詬病的關鍵,其實不在貪污,而在審判;而牽引著所有法官「審判靈魂」的,是終審法院!因為審級救濟制度使然,終審法院判決當然可以決定法律的樣貌、引領下級審法官的思維,這也是我們一再訴求改革最高法院的原因所在。然而,在我們極力主張破除以倫理、期別作為法官遷調的主要考量因素後,什麼是「好的裁判品質」?因國民授權而取得審判正當性的法官,人民心目中理想的「優良法官」形象究竟為何?這有賴於法官群體間繼續不斷的溝通對話,才能找到追比仿效的標竿。尤其當2012年7月6日司法院人審會引進學者、專家的外部委員後,如何縮小法官社群與代表人民意志的外部委員彼此間的鴻溝,是我們亟需努力的。

不過,眼尖的讀者或許會發現,司法院人審會或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外部委員並非經由國會選任,只經由各專業社群推薦、再經由司法院院長任命而已。這樣是否即能「代表人民意志」,其實是有爭議的,這也是王金壽教授所稱「民主正當性」不足的問題。而終審法院法官對於法律的適用、續造乃至法治所具有的重大影響力,如何使其具備民主正當性,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繼續推動司法體制內的改革,包括研擬《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的修正,以確保分案程序的公開透明、判例制度的調整、判決不同意見書公開制度的建立、法官人事審議的民主正當性等,並不排除拜會新的最高法院院長,持續關注最高法院的改革。

回首省思,一年半前因為法官貪瀆、白玫瑰運動打趴整個司法形象。然而,危機即是轉機,多數埋首於層疊卷宗、習於冷漠、消極看待司法公共事物的法官群體,開始關心起司法體制內的改革問題。這次法官們展現集體意志,願意連署並推動改革最高法院的相關活動,即意在彰顯自省、自律與由下而上的改革呼聲。在這場並非事先規劃好的連署活動中,各地聯絡人雖同在司法體系服務,彼此卻未必熟識。我們沒有資源、權位,也沒有陰謀,有的只是理念、熱血,希望司法環境更好而已。希望國人能繼續的支持,也期盼有志之士與我們一起推動司法改革,更希望未來我國的司法發展史上,會認為這是一場有意義、有成效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