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檢座,您累了嗎?(二)

林峯正

只憑兩個吸毒者的指控,完全沒有其他物證,檢察官起訴被告可能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販毒罪。被告獲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人在台北的計程車司機侵占乘客遺失在車上的手機,但由通聯記錄可知,乘客指訴遺失手機的時間點,手機發話位置是在外島澎湖,當然不能證明乘客在台北遺失手機的說法。被告獲判無罪。
被害人不服高等法院判決,請求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檢察官沒有寫出任何上訴理由,只是附上被害人請求上訴的書狀,最高法院即刻以檢察官上訴未附具體法律理由駁回上訴,被害人申冤無望。
民間主動出擊 官方不切題回應
去(2011)年11月29日,民間司改會公佈3個司法個案,明確指出檢察官辦案濫權與疏失的情形。法務部讓以上案例的承辦檢察署做出不很切題的回應,但承諾會深入瞭解後,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依規定懲處。初步看來,法務部尚未在第一時間選擇站在檢察官那邊,或許還值得期待。
時隔一週以後,民間司改會繼續公佈以上3個個案,展現監督檢察官的決心。但必須先聲明的是,檢察官辦案依法必須保密,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至於不公開的範圍,可說包山包海,檢方聲稱甚至包括偵查個案終結,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的起訴書。因此,民間司改會的幾十位義工律師只能從司法院網站中找到確定判決無罪的判決書,再由法官判決被告無罪的理由中,挑選出極可能是檢察官濫權或不當作為導致最終無罪判決的個案,提供給社會大眾作為檢視的素材。
官方也許會說,今年1月《法官法》的法官評鑑制度已經正式上路,檢察官因準用《法官法》的規定,法務部已設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接受民眾檢舉,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不過,根據我們的經驗,多數的民眾若有任何司法冤抑,固然極度不滿,其主要的心力大多花在應付司法訴訟。直到真有機會平反冤屈,大概也如大病初癒元氣大傷,要他們對當初犯錯的檢警辦案人員提出檢舉,也許不能說難如上青天,但至少也是鳳毛麟角。此由民間司改會為了法官評鑑所設置的申訴中心,多數民眾仍是來會要求代為申冤平反,若談到檢舉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絕大多數敬謝不敏可知。
個案檢舉僅是被動 應建立一般性究責機制
析言之,《法官法》中的檢察官評鑑,幾乎全數依賴人民檢舉,官方扮演的角色只是被動的。是以,若將不適任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建立在受害民眾出面檢舉檢察官的決心及勇氣上,其成效顯不足以期待。
公佈出狀況檢察官個案,除了希望法務部能介入調查,還受害民眾一個公道以外,真正的目的還是要藉機提醒法務部,是該提出違法不當檢察官一般性究責機制的時候了。檢察官不是一再對外強調要主動積極、獨立辦案,來建立民眾對檢方的信心,相信全民都會支持這樣的主張。只是,下一個民眾要問的問題恐怕是,檢方是否應以打擊犯罪同樣的決心和勇氣,來面對少數不適任檢察官早該淘汰的事實呢?
編按:關於「追緝惡檢-檢座,您累了嗎?」第一場記者會之詳細個案說明,請見本刊第87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