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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煙雖起,改革有望?

編輯部

「推動改革最高法院、慎選最高法院院長」連署活動,在短短半個月的期間,就得到563位法官的支持。連署活動成功後,相關成員為使改革持續,組成「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並拜會馬英九總統,以尋求改革最高法院在政策上的助力;該聯盟之訴求甚至引發各界對最高法院現行保密分案制度是否應廢除的熱烈討論。
這股改革最高法院的氣勢隱然成形,成為新司法改革運動的「狼煙」。
然而我們也都知道,最高法院是司法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不過並非全部。我國司法現存的問題,仍舊窒礙困頓且難解,如果不能一併改革,仍難登先進國家之林。
首先,隨著《法官法》通過,《法官倫理規範》及相關評鑑機制於1月6日上路,我們期待法官、檢察官的考選進用及淘汰機制能良性循環、有效落實。
其次,對於人民來說,司法纏訟已是莫大折磨,未料案件平反後的救濟與補償之路除了「艱難」,更是二度傷害。被司法折磨34年的柯芳澤,歷經駁回、釋憲、修法、溯及既往後,仍僅被裁定一天1,000元的補償,比起「到酒店消費、道德有可議之處」的許聰元法官被裁定一天2,000元之補償,法院的認定基準到底為何?
其三,「觀審制」是目前司法院力推的「司改藥方」之一。我們樂見「人民參與審判」的司法民主化走向,但這帖藥方卻「只讓妳看,不讓妳判?也讓你說,說了不算!」不太能看出人民實際參與審判的實效。有人說「觀審制」是法治教育,讓人民參與並了解審理過程;不過也有人說「觀審制」是要人民對判決「背書」,人民既然「看」過了審理過程,知道法院判決的原由,就不能再事後罵「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我們認為,「觀審制」不過是個讓人民進入法院參觀的機制,讓人民可以看,可以說說話,但沒有任何的效果,似乎與總統府開放參觀有異曲同工之妙。
「觀審制」推行至今,司法院一直以「一意孤行」的態度在運作,對於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反對意見,似乎都充耳未聞。本期特別刊載幾名專家、學者對於「觀審制」的意見,以及人民參與審判的其他比較法制文章,希望司法院能夠看到。
另一方面,民間司改會的「追緝惡檢」行動,也引起法務部的強烈回應。本期的〈檢辯紙上對話〉即針對此專案進行對談,讓檢/辯(官/民)雙方認知上的落差可以得到充分的討論。
基層法官在2011年底燃起了司法改革的狼煙,面向雖未臻全面,不過卻有非常大的象徵性意義。然而,除了最高法院的改革外,其他的司改議題仍舊未有進展,應該大刀闊斧引領司法政策走向的龍頭老大--司法院--卻僅僅小家子氣地開放人民「參觀」法院(觀審制)而已。
我們仍不禁翹首企盼:狼煙雖起,改革是否真的有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