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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玩掉威信?

高榮志

報載《法庭流浪三十年》一書的主角,一銀押匯案「三名老人」的其中兩位,終於爭取到賠償。然而,他們從被偵查到無罪,前後29年6個月的纏訟,倘再加上聲請冤獄賠償被駁回、不服再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告違憲,迄今始「蒙恩」於《刑事補償法》的溯及既往條款,又多了4年6個月的纏訟,我們的司法系統,合計整整折磨了他們34年之久!
而令人注目的是,司法系統對這筆錢,顯然是賠的心不甘情不願,因為,《刑事補償法》規定,補償金係以每日折算1,000至5,000來計算,張國隆被法院打了對折,一天僅賠償2,500元,而柯芳澤更僅獲得「最低門檻」的每日1,000元補償。換言之,若以比例來計算,法院認為張國隆自己也錯「一半」,而柯芳澤更「八成」是錯的。前後走來共計34年的歲月,顯然仍不被法院放在眼裡。這種聊勝於無的補償,老人們又被法院羞辱了一頓。
「飼豬肥著狗」
諷刺的是,似乎真如台語俗諺所說的「飼豬肥著狗」,老人們用34年的歲月換來釋憲與冤獄賠償條件放寬的法律修正,竟讓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撿到便宜。許聰元因涉嫌貪污,多次被判有罪,其中有一次更審被判無罪時,就因檢察官逾期上訴而告確定,各界無不譁然。但只見法務部指責法院,法院指責檢察官,相互推諉卸責,迄今也不見有人負責。上訴有無「逾期」是再簡單不過的事,要究明真相、查個水落石出也不難,似乎只是執行決心的問題,難道又非得「高層震怒」才肯動作?
而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去年三月,高等法院竟以「每日5,000元」的最高額度,判決補償許聰元案發初時所受之羈押。後來是司法院的覆議委員會認為不妥,才撤銷發回高院再審理。但是,儘管高院認為許聰元多次到酒店消費,縱算無涉貪瀆,道德亦有可議之處。這個指責看似「嚴厲」,但最後仍然決定以每日「2,000元」補償之。這種「賠償」要人民埋單便罷,竟然硬是比柯芳澤「多出一倍」,真是豈有此理?
兩相比較,人民的感受如何,不難想像。司法威信是如何被玩掉的,似乎也已不言而喻!
(本文同時刊載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http://pnn.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