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人權大不走?

編輯部

政府施行兩公約,不及格!
台灣雖非聯合國的一員,但於2009年3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國際人權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5月12日總統正式簽字批准,並擇期於12月10日正式生效施行。該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照兩公約之內容,主動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若有不符規定者,應於施行後的2年內,完成修法或改進措施。
為了落實兩公約,法務部也研擬「人權大步走計畫」,並於網站上設置專區,作為兩公約宣導、施行、配套研擬等相關措施的指導單位。然而,2年過了,除了政府自行全面清查違反兩公約時所列出之法令規章未完全修正改進之外,更有許多與兩公約精神相違背的法令未予以修正或廢止。
又以落實的層面來說,儘管兩公約所規範的公平審判精神,其應包含的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已是《刑事訴訟法》中所明文訂定的,但實務上卻是:法院審判案件常是有罪推定,偵查中的案件被媒體公開也時有所聞,甚至是律師在監所與當事人溝通時被「監看/監聽」。這些違反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剝奪律師與當事人秘密溝通權利的作為,在在顯示出政府的不作為!
到底是「人權大步走」還是「人權大不走」?政府落實兩公約的成績,顯然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