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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落實法治 始能保障人權—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Manfred Nowak來台側記

高榮志

第三屆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於2011年11月8日起至12日止,邀請了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同時也是維也納大學國際法和人權研究的教授ManfredNowak,在五天的時間內進行了三場演講和一場與國內NGO團體對話的工作坊,藉此除再度紀念雷震先生對於台灣民主自由的貢獻之外,亦係因應我國將兩公約內國法化之後,所可能的一些焦點討論與變革。
Nowak教授的第一場演講,即係以其身為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的觀點與經驗,和臺灣分享「禁止酷刑的權利」。其中最令人感到震撼的,無非是他到世界各地去調查虐囚、酷刑的照片,對於人性殘虐的行為,真是令人不忍卒睹,而他特別要求大家尊重被拍攝者的隱私和尊嚴,強調照片請不要外流,具體而微地展現了他的細心與人道關懷;而Nowak在演講前特別到台北看守所,探視了曾被刑求的邱和順,由於邱於判決確定前即遭羈押達20餘年之久,Nowak教授有感而發地說,曾有一位因為受不了被刑求而自白的犯人對他說:「原來,度日如年、每一天每一天無盡關押的折磨,比起三天的刑求,要來的痛苦多了。」
國內落實法治 才能真正保障人權
接下來的第二場演講,主題是關於「世界人權法院」的創設,他提出了國際上之所以應該創立一個「人權法院」的理由,並期許一個更能保障人權的國際社會。Nowak教授提出八點具體的理由,認為一個國際性的「人權法院」,可以讓世界的人權狀況更好、更有保障,當然,在與會的專家學者紛紛質疑該法院的可行性、有限性、與其它機構有疊床架屋的可能性時,Nowak教授並非空有理念的夢想家,他非常務實地指出:對人權最初步、最直接、最有效的保障,仍然是要透過內國的司法系統,是故,每個國家如何確實落實法治,仍然是最根本的核心問題。而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國際人權法院的管轄權,理應可以及於「國家」以外的主體,所以,台灣就可以擺脫掉國家主權的爭議,在此「世界人權法院」的籌劃、運作與實踐中,積極地貢獻一己之力。
間隔一天後,緊接的是其與台灣NGO團體的對談工作坊,主要也是環繞著兩公約的實踐和落實。也由於與會者多為第一線主張、實踐、操作人權規範的工作者,對於兩公約應如何在各別領域中落實,均提出不少的問題與建議。會中對於兩公約衍生之「國家人權報告」應如何完成、民間是否應參與國家的撰寫過程、應如何聘請國際學者專家來審理「國家人權報告」等等議題,都有不少熱烈的討論。令人較為意外的是,Nowak教授並不排斥公民團體參與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並樂觀地認為,國家報告若有融入公民團體之觀點,通常會是一份較為完整且具有前瞻性的作品,對於國家人權的發展,會有更正面的影響與幫助。
法院判決不應排拒兩公約的適用
最後一場是關於兩公約在內國的落實,特別是集中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探討。Nowak教授並提供了一個全球與比較的視野,加上在座學者專家均提出不少具體的感想與建議,令人對於兩公約的具體內容,又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他特別針對台灣的情況,提出了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2、3條,對於兩公約的詮釋,應依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綜合性意見;第4、5、7條,政府各機關應遵守並落實兩公約,其中當然包括司法機關,也就是說,法院在適用法律、獨立審判時,並不能拒絕對兩公約的適用;第6條,國家人權報告制度的建立,應參照聯合國的模式;第8條,政府在二年內應重新檢討所有的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有不符合兩公約之規定,而不管政府是否果真能於短短的兩年內完成所有法律規範的修正與變更,持續進行這項工作是必須與必然的。
就最後之結論心得而言,Nowak教授本人固然是兩公約的研究與評釋專家,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正如同他認為內國司法的落實,才是實踐人權最直接與最有效的第一步,而我國雖然被拒卻在聯合國之外,卻仍不應自外於國際人權體系,遵守甚或高於國際標準地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或許才是台灣重新進入國際社會的敲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