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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容折扣

編輯部

死刑+無罪=無期徒刑?
2011年11月25日,徐自強案的更七審終於劃下了句號,但是更七審法院仍然不願面對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及無證據證明徐自強涉案之事實,繼續維持16年來一貫的有罪看法。
不過,該說是幸運嗎?法院這次不再堅持判處徐自強死刑,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
在事證未有更動的情況下,「無期徒刑」對法院來說,似乎是對徐自強的一種「寬容」或「恩賜」;但對徐自強來說,仍然是「羅織」與「不白之冤」。
徐自強不需要法院的「寬容」或「恩賜」;徐自強要的是「清白」,要的是遵守刑事訴訟原則的法院。
清白之人,不需要法院「死刑」加「無罪」等於「無期徒刑」的恩典!

徐自強的第一封來信
林律師、尤律師、陳律師、及司改會的朋友們,你們好:
這麼多年來我對你們為本案奔波的幸勞是刻骨銘心的,一向不曾提筆的我,其實早就想寫信給你們了,只是礙於辭窮,現在不願繼續隱藏心底對你們的謝意與敬意。
是你們讓我從對司法的不信任、對人的不信任,心中滿是怨恨,到現在,心裏滿是感激、感恩跟感謝。也讓我知道在這冷颼颼霧茫茫的法界裡,有一群深具熱忱、智慧、善良,肯為正義執言,為真理伸張的好律師。是你們讓我有機會去體會家人對我的關心與疼愛,才能讓我在失去自由跟茫茫訟海中,一路走來都能用平靜的心去享受這份幸福,並且去珍惜。
你們的鼎力相助及家人為我付出的種種已足證明人間真情之可貴,我擁有這份情,我覺得我人生比別人豐富得多,沒什麼好再苛求的。我沒讀多少書,不太懂表達,所寫的不過是發自內心感受而已,對你們我充滿無限的佩服與感謝。

無盡的感恩與祝福
盼望大家平安幸福
自強 草
10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