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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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英雄》的光與影

羅承宗

《廉政英雄》電視劇頃刻熱播中。法務部不僅提供該劇腳本素材,亦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有了專業加持,使該劇終於擺脫往昔本土劇讓人啼笑皆非的法律錯誤。這個進步值得嘉許,有助於提昇台灣編劇界的整體法律水平。
「有光就有影」是自然界不變的法則。《廉政英雄》呈現檢察官打擊犯罪、維護正義的光明面,可惜腐敗、陰暗面卻無法一併忠實呈現。民間司改會從去(2010)年9月展開的「追緝惡檢」活動大致已告一段落,近日內將公開「檢察惡棍」諸多違法濫權情事,若能一併關注,當能導正電視劇過度美化的遺憾。
司法改革是台灣民主轉型過程的最後關鍵。但許多人往往將焦點放在法官,而忽略了檢察官。以去年激起大眾司改熱情的「白玫瑰運動」為例,輿論、網路攻訐的焦點便是集中在「恐龍法官」身上。但是若冷靜分析歷審判決書,恐怕問題最大的是草率起訴的檢察官。詳言之,綜觀本案事實審判決,被告是否性侵幼女,前後出現兩個迥異的事實認定:一、二審法院對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性侵事實毫無質疑,所差別者僅在既遂未遂上打轉。惟高院更一審判決卻完全逆轉,把證明被告有罪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不利被告的測謊、驗傷報告等逐一推翻,並以證人供述與街頭監視錄影畫面,證明被告並非帶被害人至住處,並以證據不足而判決被告無罪。
真相只有一個!
名偵探柯南常說:真相只有一個!到底那個版本才是真相,由於本案仍繫屬於法院,筆者姑且不多作評論。不過各事實審所認定的關鍵事實居然產生如此重大分歧,檢察官顯然難辭其咎。檢察官藉由犯罪偵查過程而能在第一時間最接近當事人、證人、證詞與證據,起訴犯罪應以掌握事實與足夠證據為前提。該案檢察官指控被告有罪的事實與證據,居然能被高院更一審法官逐一推翻。倘若該案真係被告所為,則檢察官的草率無疑縱放真兇逃離法網;反之若該案並非被告所為,則檢察官的起訴即是冤枉無辜人民。不管是哪一種可能性,由此我們俱可察覺草率起訴對司法正義的殺傷力。
筆者於去年9月起義務參與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在林永頌大律師帶領下與許多優秀的熱血律師埋身於判決書研析工作。一年多下來從許多無罪定讞判決中,我們不僅挖掘許多檢察官起訴證據明顯不足、持錯誤法律見解起訴、濫行上訴的實例,甚至從偵查光碟還可發現檢察官以流氓般態度高分貝恫嚇嫌犯的離譜行徑。如何儘速將這些量產司法冤屈的少數「檢察惡棍」自司法體制驅逐出境,並讓更多具有人權素養、嚴守分際的「廉政英雄」投身司法,這一點將是有志於推動司法改革的新國家領導人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
(本文收錄自2011年11月29日台灣時報/頭家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