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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到回家的路—學生志工側記徐案(一)

張軒安

更七審的開庭,是我第一次見到徐自強。
在開庭前,對於徐自強案的案情發展透過書和網路有了初步的認識。僅知道案件本身有一些疑點,對於徐自強這個人,沒有什麼直接感受,只有那些藉由文字描述去想像的簡單形象。
更七審的法官很清楚地向徐自強交代他在法庭上的權利。從徐自強回話的語氣和內容中,可以看出他是一個不太會說話的人。法官問他話,他的回答總是很簡短,反應也不是很快。他的眼神時常飄向律師們,坐在後面旁聽的我,可以感受到身為被告的無助感與恐懼。
接著,輪到一旁的檢察官發表的時間。檢察官的聲音十分宏亮,整個人看起來信心滿滿,有備而來。對於法庭上的狀況,身為法律系學生的我,當然會有個想像。
檢察官在庭上的「表演」 令人驚訝
想像中,檢察官應該是平穩冷靜,用敘述性的詞彙描述案情和證據,然而在聽完他發表的內容後,我的內心是說不出的驚訝。我眼前的檢察官,竟將書本拿起來,當作發表演說的道具,同時自備A4大小的紙張,於「演說」的同時,將紙張撕碎往上一拋,製造了雪花飄落的效果。辯論時,不僅向大家說明「法庭是個藝術」,最後還祝福我們大家中秋節愉快。
從檢察官說明所用的詞彙中,我明白檢察官的文學造詣確實非常好,但我不禁懷疑,他所說的一字一句,徐自強真的都聽得懂嗎?這種形式的辯論,目的是什麼?幾場開庭聽下來,對檢察官的尊敬變得薄弱,我知道在法庭上述說被告犯罪的證據、指出被告的犯罪事實,是檢察官的職責,但是我認為說話時,語調抑揚頓挫、內容高亢激昂,都不是最重要的。平實表達出犯罪事實才是法庭上所需要的吧!
書本上的道理不應該只在書本上實現
針對徐自強的案子,大法官起過爭執,也做出了第582號釋字。然而,在這次的審理中,徐案的另外兩位證人拒絕發言,釋字裡所強調的「交互詰問權」無法被實踐。對於另外兩人的供詞既然無法確定,怎麼能夠以其為憑藉去定徐自強的罪呢?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和其他疑點都說明了不該輕易的認定徐自強有罪。稍微對法律有認識的人都知道「無罪推定」的道理,書本上的道理不應該只在書本上實現。在法院作出最後的判決之前,被告應該要被視為清白的。如果憑著那些充滿疑問的他人自白與推斷就這樣判決一個人死刑,我不知道該怎麼去接受。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認為犯罪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如果徐自強什麼都沒做,那麼他現在是在為了什麼付出代價?
徐自強的小孩已從當年的小學生,變成當兵中的青年,這十幾年來,他的小孩失去了與父親相處的珍貴時光;徐自強的母親為了自己的兒子奔波了十幾年,哭了不知多少回,他們又是為了什麼而付出代價?從律師群身上看見的能量 一直都知道當律師是一份有意義的工作,可以討生活,也可以幫助人。不過,「幫助人」這一塊,還停留在抽象的幻想裡,還曾想過自己會不會出了社會就變了樣,理想與抱負盡失。這樣子想著、想著,當律師的動力就弱了下來。
然而,在看完三位律師的開庭之後,我才體會到為什麼要做一個律師。當檢察官說話的內容讓徐自強想反駁時,律師給了徐自強一個「沒關係」的手勢,安定他的心;從法庭上徐自強看律師們的眼神,可以看出他的依賴與對律師的信任;律師在法庭上奮力的說明案情,因為那份誠懇真摯的情感,使得他們的聲音也有了力量。這些情景看在眼裡格外深刻。
突然之間,心底的熱情被激發,知道自己現在前進的路是條非常值得走的路,謝謝林永頌律師、尤伯祥律師與陳建宏律師,從你們身上,我看見很多的能量。
法律人要能反骨 有擔當
更七審宣判那天,和幾位朋友一同到了現場聽審,宣判前心裡很緊張,稍微一多想,鼻頭就酸了起來。聽見法官宣布無期徒刑的判決,心裡滿是無奈與錯愕,這種「折衷」的判法像是種逃避,逃避法官內部的壓力,也逃避外在社會的聲音。一時拿不出勇氣的結果,影響的是一整個家庭、一個人的人生。
法官可能很認真,也可能是個很善良的人,但面對關鍵決定,若是選擇軟弱與妥協,善良與認真既彌補不了錯誤,正義也無法被實現。記得刑法總則的第一門課,李茂生教授一開始就告訴我們:「當法律人要有反骨,不然就不要當。」我想永遠記得這句話,也希望法官們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