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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您累了嗎?

林峯正

警察與毒梟交換條件,交槍一把換取不追查販毒,頂替交槍者在檢察官面前反悔和盤脫出,檢察官竟不進行追查,仍逕行起訴,直至法官審理時才查清事實。
檢察官起訴被告偽造標會的標單,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標單從未查獲,關鍵證據不存在,法官直接駁回檢察官的起訴。
檢察官起訴一長串被告,但卻被發現有一被告沒有列出犯罪事實,法官直接駁回檢察官起訴。
以上的描述不是小說,也不是電影情節,全部是千真萬確、如假包換發生在台灣社會的真實司法案例。我們不禁要問:檢座,您累了嗎?
拜白玫瑰運動之賜,「恐龍法官」這個用語已經深入人心。這樣對法官的評價,不只是宣洩出民眾對司法品質的高度不滿,另一方面也讓許多認真敬業、堅守崗位的好法官大受池魚之殃。
基此,實有必要進一步釐清司法為何遭民眾詬病,還好法官一個公道。
恐龍檢察官亂起訴
其中,檢察官在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便應適時提醒社會週知。蓋法官本於不告不理的原則,屬消極被動角色,若無檢察官起訴某人某事,法官根本無權審訊任何人,審判也無從開始。換言之,檢察官才握有開啟司法大門的鑰匙,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以後,才可能由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簡單說,沒有恐龍檢察官,就沒有機會造就恐龍法官。
是以,「恐龍法官」固然所在多有,但也有可能是拜「恐龍檢察官」之賜,讓無辜之人捲入司法纏訟的漩渦。明乎此即知,應該進行兩個工作:一個是找出起訴出錯的檢察官;另一個則是建立對此類檢察官的究責機制。
為了完成以上的任務,民間司改會在2010年7月開始召集超過50位律師,組成「追緝惡檢小組」,主要的工作便是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案件,其所公佈的各級法院判決書為審查研究對象,上窮碧落下黃泉地追索任何的蛛絲馬跡,看看法官判決被告無罪,是否與檢察官相關?若有,又是什麼樣的型態?是證據明顯不足?是檢察官不願意調查對被告有利的反證?還是檢察官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將近1年半以後的今天, 我們完成了最高法院2009、2010兩年間判決無罪確定共超過800件案件的審查,赫然發現為數不少符合前述假設的案例,決定分批向社會大眾報告。
應設評鑑機制懲戒
明年初,依《法官法》規定所設置的法官評鑑機制將正式施行,檢察官的評鑑準用《法官法》的規定,法務部應設置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辦案若有《法官法》所稱「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即應交付評鑑懲戒。民間司改會公佈的這些案例,承辦的檢察官難道不應由法務部依法調查,徹底究責?
人民犯法固應由檢察官依法起訴,法官依法審判,治其應得之罪。相對地,若檢察官烏龍起訴,被冤枉的人還是得接受審判,訟累不斷,法務部何時曾經給無辜的人一個交代?民間已開始扮演啄木鳥的角色,法務部呢?
(本文收錄自2011年11月30日蘋果日報A21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