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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不適合當法官

高榮志

「包青天」不適合當法官,尤其,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官。這並不是說,包青天不是「好官」,更不是說不是「好人」,他就是、僅是、特別是,不適合當「法官」。
周一(編按:11月21日)監察院彈劾高雄地院某法官,主因是他會當庭嗆聲、撂狠話、罵人、數落、甚至於幾近於恐嚇的地步,一般民眾認為很誇張,而監委也認為離譜與痛心,同事說他平常待人和善,只是開庭就變了樣,當然,體諒法官工作辛苦與案牘勞形,或許可以說僅是「情緒管理不當」的問題,但試想,人民偶爾也會「情緒管理不當」而罵人、飆髒話,公然污辱罪名卻是可能如影隨形,光從最基本的平等原則說起,「待己以寬、律人甚嚴」,似乎就讓該法官很站不住腳了。
負面情緒傷害形象
在這裡,筆者必須先假設法官罵人或數落人並沒有太大的「惡意」,當然,這或許會讓一般人不以為然,不過,令人難為情的是,這卻是我國司法程序中不算罕見的現象,說是「嫉惡如仇」的心態吧,數落被告個兩句,似乎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只要能給「草民」一點「經驗教訓」或「法治教育」,學個乖,也就好了。
然而,在這種司法文化之下,喪失的卻是一點一滴累積不易的司法信賴,法官的角色是中立、不偏頗的聽訟裁判者,任何無必要的指摘、數落、訓斥、碎念等情緒反應,對法官的中立形象都造成傷害,這樣的人或許仍是好人與好官,但,卻很不適合當法官,因為既稱中立的裁判者,一方面就不能是控訴的檢察官,另一方面,也不能是辯護的律師,如果沒有常常意識到自己神聖的中立角色與職責,不管會不會接觸民眾,卻都不再適合掌理審判權了。
本次個案的發生,又讓人不得不開始思考,於今年6月三讀通過、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法官法》,究竟能發揮多少保障優秀法官與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功能?於《法官法》中,懲戒法官的「職務法庭」成員全是職業法官,評鑑法官的「評鑑委員會」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制度的設計全部偏好「內部」自律,司法院當初的保守與保留可見一斑。
民眾期待懲戒機制
然而,依報載,本次高雄地院今年9月已將該法官調離會接觸民眾的審判工作,10月還建議司法院將其停職,除顯現地方法院同儕已無懼承擔人情壓力、「大義滅親」之外,司法院捨棄人事審議委員會、就直接將本案移送監察院議處,請「別人家打自己家的小孩」,似乎也並不避諱由類如監察院等「外部」機制來發動法官的懲處,此讓人對於基層法院「自清」、與司法高層「自律兼顧他律」的決心,多了幾分的期待與想像空間,本來僅僅被民間團體評價為50分的《法官法》,或許,在國人對司法精緻化的殷殷期待中,可以被運作成更具前瞻性的機制也不一定。
坦白說,法官真不是「人」做的工作,要中立、要客觀、要細心、要耐煩、要有法律素養、還要通情達理,是神而不是人。
但我們也深信,如今學習法律者眾亦人才濟濟,嚴格適用的淘汰與評鑑制度,只會逆淘汰地保障了不適任的法官,對全體的法官卻造成了傷害,於此僅能期待日後的評鑑與懲戒機制,至少,對於不適合從事審判權工作的人,從寬剔除,要當官可以,要當法官,就免了吧!
(本文收錄自2011年11月24日蘋果日報A17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