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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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大事記

編輯部

2011.10.25 性侵害防治法修正 擴大強制治療範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新法擴大「強制治療」範圍,將2006年6月30日以前犯案的性侵加害人,以及未成年性侵犯、性觸摸犯都納入。
2011.10.26 冤殺江國慶 軍方賠一億國防部北部地區軍事法院日前重審江國慶案,確認無罪平反。江家提出刑事補償請求後,北軍院作成決定,補償江家1億3百18萬5千元,創下我國冤獄賠償最高金額。
2011.11.4 子女在中國讀書 不得報扶養 違憲財政部1995年間發布函釋命令,規定年滿20歲民眾,到中國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者,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692號解釋,認定上述行政命令違憲,財政部不得再援用。
2011.11.8 國家安全法條文修正 刪除不得主張共產等規定為配合兩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施行法化,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現行條文第2條「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以及現行第3條「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等條文。
2011.11.8 貪污治罪條例修正 擴大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對象立法院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適用對象,從涉貪污罪公務員擴增為涉貪污罪、包庇罪、假借職權犯罪之公務員。修正條文規定,公務員涉嫌以上犯罪等,只要檢察官偵查發現該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涉嫌犯罪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要求公務員本人對財產提出說明。
2011.11.28 台灣首例 死囚活體捐腎救姊鄭金文活體捐腎救姊,手術成功。11月7日,台北看守所安排姊弟於醫院會面40分鐘,2人緊握彼此雙手,激動擁抱,氣氛感人。
2011.11.29 江國慶案 國防部對陳肇敏等人求償國防部將億元補償金交付給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並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8人展開求償行動。為防脫產,北軍院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對8人行使假扣押,價金範圍即1億3百18萬5千元。
2011.11.29 「檢座 你累了嗎?」 司改會公布惡檢個案司改會公布「恐龍檢察官」案例,強調「沒有起訴就沒有審判」,檢察官才是握有司法大門鑰匙的人,檢察官若濫權起訴,同樣傷害司法品質;該會呼籲法務部清查個案,勇於面對不適任檢察官的問題。12月8日,司改會召開第二次記者會,公佈檢察官辦案具體缺失。
2011.12.12 江國慶案後續 許榮洲一審被判有罪台北地院以許榮洲6次的犯案自白、命案現場掌紋相符,判定真兇是許榮洲,依殺人罪判18年有期徒刑。辯護律師到場聆判,對結果直呼「出乎意料之外!」強調一定會上訴。
2011.12.12 家事事件法通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因聲請判決離婚、家暴官司,而延伸而來的子女監護權、贍養官司等家事案件,統一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審理。
2011.12.12 消債條例修正 放寬更生與清算免責條件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放寬債務人聲請更生與清算免責條件,只要「已盡力清償」,法院就應裁定認可;且明定更生還款年限為6年,必要時才延至8年;至於債務協商,債務人除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外,也可選擇由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協商,預計有80萬卡債族受惠。
2011.12.14 DNA採樣條例修正 強制採樣對象範圍擴大立法院三讀通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DNA強制採樣對象範圍擴大,修正後擴及「縱火、性侵、殺人、傷害致人於重傷、恐嚇、擄人勒贖」等罪之被告或嫌犯;修正案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