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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價「依法」值多少

林峯正

大家都說生命無價。不過,這句話恐怕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因為政府告訴我們,在14年前,軍事法庭「依法」判決江國慶死刑,且「依法」槍決,事後卻發現弄錯了,於是再由同一個軍事法庭,「依法」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這兩天,軍事法庭又「依法」要賠償痛失愛兒的母親-江媽媽王彩蓮女士,新台幣1億3百18萬5千元,這是生命的對價。只是,想必沒有人會願意這樣子「賣」命。
江媽媽受訪時說,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他的孩子,聞之令人鼻酸。拿到的錢不在少數,又如何?奇怪的是,當年殺她小孩的時候是「依法」,後來改判無罪認定江國慶無辜也是「依法」,賠償更是「依法」,檢察官說追訴權時效已過,不能懲罰犯下大錯的陳肇敏等軍官,當然還是「依法」。
「依法」真的把我們搞糊塗了,還是我們「依法」只能糊塗。好像只要是政府幹的事,不論好壞,只要戴上「依法」的帽子,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就得磕頭如搗蒜,「依法」照單全收。所以,這次由政府賠出去這筆江國慶的賣命錢,「依法」要由全民買單,是嗎?
制度面改善更重要
國防部現在說要召集專家來研究如何向相關人員求償,相信也是「依法」,但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又像偵辦官員違失的檢察官一樣,告訴我們「依法」不能追訴,國防部也依樣畫葫蘆「依法」不能求償?我不知道,但有可能。
政府的態度看起來好像是,坦白承認錯殺了江國慶,但我們已盡最大的努力拿出最大的誠意,付出史無前例的賠償金,句號。但我們以為,政府若不願把責任追查清楚,江國慶就只是一個枉死的小兵。這包括7月中旬,高檢署就已將台北地檢署以追訴權時效已過為由,對陳肇敏等9位涉及刑求軍官的不起訴處分撤銷,要求續行偵查這群人是否涉及殺人、濫權訴追致死及私刑拘禁致死等重罪,3個月了,台北地檢署悶聲不響,究何所終?也包括此次賠償到底要向誰求償?還是2,300萬台灣人平均分攤,每個人不過花5塊錢,少吃一個水餃就夠了。
更重要的應該是制度面的改善,例如軍事審判制度是否維持現制,有無再加改善的空間,甚至要進入存廢的終極思考?刑事訴訟制度中杜絕刑求等非法取供的機制想必有大加興革的必要,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強制律師在場做得到嗎?如果錯殺一個人的代價是1億元,為何不換個方式思考,拿這1億元來架構訊問犯罪嫌疑人強制律師在場,以防止誤判的制度。
相對於政府「依法」犯下的錯誤,以上談的應興應革之事都不是什麼政府的法定義務,說到極致,政府真的沒有「依法」改革的義務,因為改革常常就是要對抗凡事「依法」的怠惰魔咒。執政者當然可以「依法」什麼都不做,人民只好自救。選舉在即,我們至少可以「依法」投票給那些不會嘴邊永遠只會說「依法」的人,這是紀念江國慶的有效方式!
(本文收錄自2011年10月29日蘋果日報A26蘋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