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謝大人開恩!」

編輯部

歲末年終之際,法院似乎也感受到過節的氣氛,發了幾個大禮及施了些恩德--徐自強案在2011年11月25日更七審宣判,法院終於變更以往的決定,「饒」清白的徐自強一命,「只」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同一天在板橋地院,法官也「開恩」讓視障者可以帶導盲犬進入法庭--雖然設有前提,但終究還是恩准了。
本期趁著徐自強案甫宣判之際,再次將徐自強案選為封面故事,不過不同以往的是,本期將重心置於旁觀本案審理,從事本案法庭觀察的同學身上。藉由觀察審理同學們的親身經歷,述說徐自強案的故事及我國司法實務的運作現狀,讓大家思量法院「免你一死」的恩惠是否妥適。
板橋地方法院的導盲犬事件轟動全國,讓「恐龍法官」的罵聲再起。本期身陷爭議的當事人來稿就本案提出相關資料並為說明,不過也有對於當事人說法提出質疑的看法。姑且不論是非曲直,本案發生之後,視障者帶導盲犬進入法院的權利,應該不會再受到質疑或限制。
相對於法院的恩典,檢察官對人民似乎就沒這麼寬容了。民間司改會檢視2009年及2010年的無罪確定判決後發現,部分檢察官有濫權起訴與上訴的情形。無辜的人民面對惡檢們不斷的追訴,除了祈求法院能公平審判、還予公道外,也只能卑微地希望檢察官們能夠合理地放手。
回到法制面的問題。兩公約施行已久,各政府機關雖然大張旗鼓地檢視相關法規,但截至目前為止,行政部門只清理了200餘條的條文,若要說已經全面達到完成兩公約的要求,明顯與目前的人權狀況不符。各機關的檢視,顯然只是交差了事。兩公約既已施行,也具備國內法的效力,各機關著實應審慎以對,而非敷衍了事,否則兩公約只會是兩空約,一切都只是說說而已。
上期首度推出〈檢辯紙上對話〉單元,得到讀者廣大迴響。本期除了針對目前司法院力推的「觀審制」進行第二次的檢辯對談外,也針對上期的對談進行後續刊載,再次就羈押制度進行論辯,希望能使真理愈發清晰。
正值歲末年終之際,建國百年也慶祝完了,但司法制度仍舊問題重重。上期期待建國百年是司改元年,但到了年底卻也只能「謝大人開恩!」,實在令人有點挫折。希望新的一年可以不用再「謝大人開恩!」,讓司法回歸基本原則的正途吧!

編輯室報告
本期因稿擠,〈環境正義〉、〈法律邏輯〉、〈他山之石〉、〈國際傳真-法國單元〉,皆暫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