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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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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幣驅逐良幣:是誰讓好法官沒有尊嚴?

林永頌

一位男法官到國外旅遊,外國朋友得知他是法官,對他尊敬推崇有加;回到國內,參加友人的喜宴,同席的人得知他是法官,不敢置信的說,你這麼好的人怎麼也當法官,事實上,他是位盡忠職守的好法官。有位女法官,每天上班時順道接她讀高中女兒,女兒沒敢告訴同學她的媽媽是法官,因為覺得法官不是光彩的職業,但事實上,她是位認真負責的好法官。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全於九月廿三日成立「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記者會中,以「告別朱羅紀」行動劇裡的四種恐龍凸顯不適任司法官的四大類型,有朋友問道,那麼,好的司法官是屬於哪一類恐龍﹖其實,侏羅紀的恐本來,就是一種未進化、與時代相悖的生物,好的司法官當然不在恐龍之列;但諷刺的是,號稱現代化的司法環境,竟然仍有如行動劇中的恐龍存在,導致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低落,而發生了前述兩位好法官在案牘勞形下仍然沒有尊嚴的乖離現象。

司法院長於九月廿五日公布全國司改會議絕不讓步的三項底線,其中一項提及「絕不能與法官尊嚴有所牴觸」。言下之意,似乎民間團體所提出的議題可能抵觸法官之尊嚴,而司法院才是法官尊嚴的捍衛者﹖!果真如此嗎﹖

談論司法官的尊嚴,首先要區辨的是,壤的司法官無尊嚴可言,因為壞的司法官視人民權益為無物,賤踩人民尊嚴於腳下,人民何能再賦予尊嚴!好的司法官應有尊嚴,因為他們以生命持守正義最後的防線。但是,究竟是誰讓好的司法

在好的司法官受壤的司法官連累的現況中,司法當局有責任去區別好的司法官與壤的司法官,也就是淘汰壤的司法官,給好的司法官合理的偵查審判環境,但司法當局盡了這區別的責任嗎﹖沒有。司法當局不敢(或不願)去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只是掩耳盜鈴地告訴人民;壞的司法官只是極少數,民眾要相信皇后的貞操。好的法官因案件負荷太重,許多人終日於「健康」與「草率」中良好拔河,司法當的良藥竟是;現在法官每月分案一百二十幾件,至民國九十年時可減低至每月一百零幾件。遠期的支票所承兌的竟仍是不合理的工作環境,看不出司法當局有誠意為好法官建立人性化的工作環境。

檢察官偵辦案件,若辦了當局不想辦的人,就以「檢察一體」冰凍起來,辦了當局想辦的人就升官,只需大案子一兩件,人民對司法公正度的信心就互解, 任憑許多努力用心的檢察官鍥而不捨地偵辦手中每個案件也喚不回人民失落的信心。

十月十九日民間團體要以具體行動遊行喚起人民對司法改革的關心,要求司法當局告別侏羅紀,建立平民化、人性化、社會化、專業化的司法環境,使好的司法官在這塊土地上有尊嚴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之一,期盼好的司法官也站出來,一齊要求司法當局區別好的司法官與壞的司法官,給予合理的偵環境。(原載86/10/13,11版自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