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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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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王時思

民間的角度、民意的眼光來從事司法改 革的工作,一直是民間司改會的目標。面對艱澀的法律條文、一點也不易親近的法律知識,究竟什麼才是形成「社會改革運動」的方式,一直是我們努力要回答的課題。而這一次一0一九的遊行,基本上也是在這樣脈絡下的一個嘗試。

我們問的問題是:誰才是決定司法的主角?就法學訓練的角度而言,法律的主角一直是專屬於法律人的,面對專業高深的法律體系,沒有三五年的研修根本不得其門而入,更何況必須融會貫通到可以修法、制訂典章的程度。但是,在這裡出現的迷思是:究竟法律是為誰而設的?如果使用法律的人不能瞭解、不能監督,那麼司法獨立的崇高義意是不是會被誤置為不受監督、不受控制的權力?法律的淵源與法理的基礎當然不是三言兩語交代的完的,法律的權威也不是今天才被建立出來的,歷史的演繹決定了法律存在於社會的樣貌,但是,同樣的,今天的法律也已經面臨到必須回歸到人的本位上重新思考法律的真義的時候了。

所以,那一天,我們一起站在街頭,重要的不僅是選擇了專業法律人成為社會運動的角色,而且是在過程中我們努力尋求不同人對於司法的意見,說出他們所身受的司法的期待。希望能透過這樣具體的實踐,溫暖冰冷的司法體制、柔軟有權者的心,重新塑造出新時代裡司法的新樣貌。

在遊行之前,我們用心的蒐集了許多不同人在司法中的遭遇,讓更多人看見這不是件不相千的事,在現代社會中,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面對司法的人。無論是社會的弱勢者,還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當司法不分貧富貴賤對所有人許下「任何人皆生而平等」的承諾時,就有義務去建立一套通過司法可以實現正義的管道。
而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

遊行結束了,司法改革的路卻才要展開。所有的社會改革工作者都不會天真到相信走幾次遊行、呼幾聲口號就可以徹底改變既有秩序的頑固邏輯,但是,我們也親眼見到透過由下而上的力量所帶給社會的清新力量。我們以成為這樣自主、純淨的社會改革力量自許,而也正是因為有這樣力量的存在,才有今天值得繼續努力的社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