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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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語問蒼天

淑惠

阿龍今年十七歲,輕度智能不足,同時患有急性精神病﹑躁鬱症,會不定期發作。平時還好,一旦發作,即出現語無次﹑自傷行為及混亂行為﹑妄想及現實感差等症狀,醫師的診斷證明寫著需藥物治療﹑隔離特別處置。
阿龍的父親阿財是計程車司機,母親於生下阿龍時去世。平常阿財都讓阿龍坐在前坐,兩人一起開計程車營生,阿龍躁鬱症復發時,就讓他住院治療,一時倒也平靜無事。誰知有一天,阿龍的精神病突然復發,大清早阿財還在睡夢中,即外出亂闖,阿財醒來不見阿龍蹤影,急忙央請左鄰右舍幫忙找尋,到了中午還沒有下落,焦急萬分的阿財只好報警,下午四點多警察局於來電通知說阿龍在一家商店偷東西,被發現後,店員要抓他報警時,他極力掙扎又打傷店員,阿財火速趕到派出所,並立即把藥讓阿龍服下,先控制病情。因為商家堅持提出告訴,警察便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地檢署開一次庭,讓阿龍五萬元交保,接著便以罪證明確為理由將阿龍以準強盜罪起訴。
起訴後到開庭前,由於阿龍已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情形已大為好轉,所以在開庭時,阿龍在只是輕度智障的情況下,尚能流暢對答,但在一問三不知的情況下,加上告訴人指證歷歷,人證﹑物證確鑿,阿財又不知如何找機會向法官說明阿龍病症,於是阿龍被判三年六個月。阿財失望萬分,投訴無門,後來找到一家從事智障服務的基金會協助,該基金會立即請義務律師替阿龍上訴,高院開庭時,律師呈上醫師診斷證明書,表示阿龍除輕度智障外,並患有急情精神病-躁鬱症,案發當時正好病發,病人無從知道也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為,並請求法官調取醫院症歷表或再送鑑定。法官回答說他看阿龍很正常,對答流暢,看不出他有什麼問題,法院沒有那麼多錢和時間把每個被告都送鑑定,診斷書充其量只能證明阿龍並不能證明案發當時確實發病,於是駁回上訴。現在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