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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個走不出婚姻暴力的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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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華在十六歲時就嫁給大她六歲的阿成,婚後不久,阿成每次酒醉就會毆打美華,美華均隱忍不發,隔年產下長子大明,阿成仍不改甚毆妻習性,此時美華為了孩子只有更加忍耐,偶而向娘家投訴,眾人皆勸其忍耐,而阿成暴戾成性,親友皆不敢出面為美華說話。

民國六十四年左右全家搬於台北謀生,此時又添有一子一女。美華與阿成在市場賣菜維生,由於機運之故,阿成包到蔬蔡菜批發生意,收入不錯,每日吃吃喝喝,真王的送菜工作,均由美華一肩承攜。雖然美華也有開車送菜,亦是家中經濟支柱。但身為如此的重要角色,卻無法免除其傳統的宿命,阿成依舊是酒醉毆妻,不改其惡習。阿成毆妻乙事,菜市場人人皆知,因為美華常常帶著傷痕工作,但大家都認為這是他夫妻間的事,無人願意插手。

隨著年紀增長與媒體的教導,美華終於懂得要去驗傷,但為了顧及阿成的面子與三個小孩,美華不敢提出告訴,因為她深知一但告訴,阿成一定會趕她出門,小孩子沒有母親照顧會很可憐。這樣默默忍耐又過了數年,終於美華等到兒子女兒都已長大成人,甚至已經娶妻生子,為人媳婦。美華心中的牽掛才解除,終於在有一次遭受歐打後,她決定離家並付諸行動。由於是第一次離家,內心仍十分不捨,在與子女聯繫時兒子與女兒均勸她回家,並聲稱父親已有悔意,回來絕對沒事云云。因此為這是二十幾年婚姻生活中的第一次,美華心想阿成經此教訓或許已改變,子女都已經這麼說了,如再堅持就是自己的不對,於是便回家。但萬萬沒想到,阿成向子女表示後悔只是障眼法,美華一回家就被毆打,這一次經歷令美華傷心欲絕,於是立刻去公立醫院驗傷,並將歷年來的驗傷單交給律師,請求律師為其打離婚訴訟。律師為其分析案情,並建議其先提出刑事的傷害告訴,一則建立證據之證明力,一則籍此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

然而美華依舊不忍心提出刑事告訴,她認為如此阿成會有前科,這樣讓他在家人親友之間沒有面子,於是堅持不肯提出告訴。律師表示屆時證據方面可能會有麻煩,美華說子女已同意出庭作證,證實阿成長久以來一直有歐妻慣性,是以律師也照辦只提出民事離婚訴訟。詎知法院開庭審理時,阿成面對驗傷單卻否認有毆打美華,並聲稱是美華自己跌倒傷所致,律師趕緊表明確有毆打情事,子女可以作證云云。於是法官就傳訊證人,但子女卻變卦而不願出庭,結果一傳再傳歷經五次庭期,始終未能順利傳喚證人出庭。而每次開庭法官卻沒有儘力調查傷勢成因卻只是反覆向兩造表示,要設請證人出庭,否則可派警員去拘提,而美華亦曾以電話向子女們懇求,並表明渠等可能遭致拘提,但子女們表示不去開庭沒有那麼嚴重,而他們也不願見到父母離婚云云,於是整個案件就僵在那兒;直到原承辦法官調職,案件移轉由另一法官審理,本以為柳暗花明的機會,沒想到這位法官居然表示美華的不幸遭遇是前輩子欠阿成的,眼見法官心態如此,美華只好無奈地決定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