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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不能掩蓋正義

如玉

阿玲今年十八歲,幼時高燒過度,腦神經受傷,現在是中度的智能障礙者,拜現代特殊教育進步之賜,她能在工廠做一些簡單的包裝工作,阿玲的父親阿海眼見自己日漸衰老,日漸掛心女兒的未來之餘,也只能盡量多存些錢,將來替她找一家良好的安養機關收容,父女二人日子便這樣一路過下來。
某晚,一男(阿權)一女(阿花)突然到阿玲家造訪,阿花首先表示他們是女兒的同事,看到阿玲乖巧,而阿權老實可靠,年近四十未娶,如雙方不嫌棄,阿權想娶阿玲為妻。阿海以女兒照顧自己生活都有困難,更何況要照顧一家甚至子女,因此拒絕。
孰料,數月後,阿玲突然喊腹痛,醫院檢查結果,竟然已經懷孕三個月!晴天霹靂讓阿海久久不知如何是好!請來社工人員及在阿海耐心仔細詢問阿玲及到工廠調查之下,原來是阿權求婚不成,阿花獻計阿權先騙阿玲生米煮成熟飯,到時再來提親,不怕阿海不允,於是第一次先由阿花在工廠中午休息時將摻有迷藥的咖啡交給阿玲飲用,再帶她到工廠員工宿舍,等阿玲藥性發作後,阿權再趁機姦淫得逞,後來,阿權即以已經和阿玲發生關係為由,要求阿玲和他「做尪某」(阿玲的話,做愛的意思),直到阿玲懷玲被發現,在這段期間內工廠其他員工也多少有耳聞,但因一來事不關己,二來阿權平時做人的確老實勤奮,對阿玲也很好,加上阿花的推波助瀾,所以未加干涉。
阿海發現後,到工廠詢問,員工都直承此事,但也都勸阿海讓他們結婚算了,阿花並調侃阿海:「你女兒『阿達』,有人要就不錯了,還嫌什麼。」阿海很氣,他女兒的狀況他最清楚,她根本沒有能力成家,而阿權這麼做明明不對,為什麼大家還要幫他?於是阿海狀告進檢察署,檢察官先勸和解,但阿海堅持要正義不要錢,最後檢察官將阿權與阿花一併以強姦罪起訴。但到了法院,法官竟然附和阿花前面的說詞,認為阿海不能照顧阿玲一輩子,能找個愛她的人來照顧她後半生,應該皆大歡喜,所以每次一開庭都要阿海和解,阿海及社工人員一再表示阿玲沒有能力成家,更遑論生兒育女。阿權是否真能照顧她一輩子?沒有人能保證;何況他即使願意,也未必有此能力及耐心。而且在法律上阿權和阿花的行為的確違法,法律雖然不外人情,但法院只同情阿權,誰來同情阿海及阿玲?
案件一拖數年,仍在地院未判,誰能給阿海一點正義?體會阿海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