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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司法不該需要綁架

王時思

白案以幾近英雄的方式荒謬收場,最後一名嫌犯「成功的」挾持了台灣媒體、外交人質、台灣國際形象,甚至全體社會的恐慌……等等,予取予求。而諷刺的是,我們看到這位血腥殘暴主角的最後要求竟是—公平的司法審判。

這對於長期救援人權、推動司法改革的社會工作者來說實在是荒謬至極的結果,社會居然要從一個嫌犯的身上學到公正司法的迫切性,學到無論在社會的眼中是一個多麼十惡不赦的人,都有權要求一個公平的司法。

而令人痛心的是,原本人人都應享有的公平司法,竟然要以綁架的方式才能交易取得,竟然需要以犯罪的方式才能換到一個公平司法審判的承諾。

我們不知道執政者是不是能在這樣慘痛的教訓中學到司法正義的可貴,明白真正做錯的並非是因為承諾給陳嫌一個公平的司法,真正錯的,是永遠無法彌補那些因為刑求逼供被執行死刑,再也沒有機會申冤的「罪犯」、是那些因為刑求逼供而含冤定罪的人、是那些從來沒有受到公平司法審判對待的「犯人」、是那些還在黑牢裡含冤莫白,刑期遙遙無期,或者隨時將被執行死刑的冤獄冤案,甚至是下一個因為沒有要脅司法,因此得不到公平司法對待的下一個冤案!

這才是司法應該痛定思痛的地方。承諾給任何人一個公平的司法並不可恥,因為那是每一個國民本來就該享有的權利,「發現真實」是司法能夠追訴犯罪的唯一前提,如果以不正義的方式所取得的的任何證據當然都不應、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依據,這樣簡單的道理早就明文放在我們的法典中,但卻始終形同虛文。一直到今天,直到全體社會付出這樣慘痛代價的今天,我們的司法才在脅迫的情勢下承認了這個問題。所以,司法不是被挾持,而是淪為犯罪的標的,淪為一個必須以犯罪方式才能取得的「特權」,這才是台灣司法荒謬的地方!

驚懼的血案徐徐落幕,但是生活在其中的人卻仍要面對同樣的場景生存下去,當所有能犯的錯都在這場驚心動魄的血案追逐中被犯下的時候,留給我們的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學到所有該學的事?能不能因此給台灣一個重頭的機會?能不能還我們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一個有效有能不爭功諉過的警調系統、一個不要製造下一個犯罪人的教育體系、一個能讓人民放心生活的的「行動內閣」、一個有能力自新改過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