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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者在法困境的掙扎

詹順貴

對於於撰文評述殘障者在司法困境的掙札,還沒提筆,已覺沈重,是力有不逮?是無能爲力?還是根本漠不關心?擁擠讓人疏勢的殘障人士不論如何掙札,都只能在司法困境中載沈載浮,以至淹沒,根本無法掙脫上岸!

先來檢視硬體設備,全國多少法院有方便盲人或行不便的殘障人士可以直達法院的設備? 以首善地區的台北法院爲例,一旦循行人道的指引磚進到法院大廳後,就再無任何指引,除非有人協助,否則盲人如何到達指定之法庭?

再說軟體,服務聾啞人士的手語通譯曾否設置?是否足夠(尤其警、調、檢偵訊迥程)?
盲人的點字筆錄、點字判決書可曾製作?尤其重要的是法官、檢察官對精神醫學、心理醫學的常識是否足夠?心態上是否能充份尊重專業知識?刑事鑑定經費能否因司法預算獨立而增加編列?

就真人真事殘障篇所提到的三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到,警察遇到刑案,一槪只有移送,檢察官或法官例行式問訊,爲何總無法發覺被告的精神或心理狀態異常?專業人士又總使不上力?有關修法上的建議,之前筆者已在本刊撰寫過二篇文章 呼籲,在此不擬再重複,只提出前述許許多的問題,無非希望讀者,尤其司法當局能正視它,進而解決它,以免讓殘障人士僅有的一絲希望、一點尊嚴,竟是由司法將之吹熄、將之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