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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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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只為司法改革:回應全國司法改革籌備會議代表

民間司改會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八點半,司法院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於司法院法官研究室,針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會進行意見交換,民間團體要求重開籌備會,重組籌備會成員。這是在一0一九「為司法復活而走」之後,司法院與民間團體第一次正式的協談。

出席人員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陳傳岳律師、執行長林永頌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范光群律師、常務理事陳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高瑞錚律師、顧立雄律師;台灣法學會林子儀教授、張世興律師。司法院出席代表有:施啟陽院長、呂有文副院長、高等法院鍾院長、行政法院林院長、林國賢秘書長、黃武次副秘書長、尤三謀廳長;以及黃瑞華法官、陳裕憲法官、周占春法官、呂太郎法官、張升星法官五位法官。

會中主要針對目前籌備會人員進行意見交換,對於目前司法院已經逕行召開籌備會,民間四團體代表認為,目前代表出席人選無論就結構或產生方式皆缺乏代表性,因此要求另行組成籌備會。民間團體認為合理的成員結構可調整為:司法院、法務部各一名;法官三名、檢察官二名,但皆需經過普選程序產生;律師代表四名;學界代表則應有法律界及非法律界各兩名,產生方式由官方及民間共推;立法院代表三名;民間團體三名,產生方式由民間團體決定。

提出以上名單的原因有三:
一、 成員結構的代表性及合理性。
目前司法院片面召開之籌備會完全沒有非法律界、民間團體的參與,難免流於「關起
門來改」的疑慮,因此應加入民間、非法律人的意見,才有可能健全改革意見。而另一方面,未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必然有許多需要立法院之配合,因此理應加入立法院代表的名額,以爭取立法院的支持。

二、 人選產生方式應符民主程序。
目前全國司改會議籌備會最嚴重的瑕疵即在於人選產生的過程,無論法官、檢察官、
學者的產生皆未有民主的程序,完全由司法院單方指定,這樣的程序根本不具代表性,而在官方「依旨決定」的情況下,更出現所謂「官大學問大」之譏,遑論提出改革意見。而且這樣的方式也明顯忽略了基層司法官的心聲,民間團體認為,司法改革的工作在司法內部必須由基層實務界開始,才有可能切重要害,因此司法官代表部份應透過選舉程序推出代表。學者也應用民間、官方共同推選,找出在訴訟程序及制度問題上真正有專精的學者,而非官派欽定。

三、 以推動司法改革為最高原則。
民間團體提出之籌備會建議名單,既非為社團本身,亦非為律師或任何特定身份者。催生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四團體皆深刻瞭解到,無論參加的成員、人數為何,最重要的無非是「能不能成就司法改革?」,否則任何的意見不過都是空談。在過去的協商過程中,官方曾錯以為是要求增加律師名額,以致做出「律師代表四名」的決議,殊不知民間所要的是一個民間的、全面的、合理的代表性,而非任何個人私利,因此共同婉拒了這項邀約(更何況民間團體並非皆為律師)。今天我們主動提出建議名單,目的是希望司法院能更清楚民間推動司法改革的誠意及急切心情,對於民間司改團體來說,推動司法改革是唯一且不變的職志,個人的毀譽、名利都不足掛懷,希望司法院能敞開心胸,接納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呼聲,重新組成能落實司法改革的籌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