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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判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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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方田為沙發師傅,其老闆四歲女兒被殺, 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午夜,被警方以協助調查為由帶離家門,結果上車後被載往不明地點,以電擊棒電擊下體、灌水、毆打等等手段刑求,最後被迫承認殺人。移送地檢署時,他向檢察官表示受到刑求而自白,不僅檢察官不予採信以記明筆錄,一旁法警還大聲斥責,致僅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他,因恐再受刑求,只好向檢察官再次承認殺人,心想將來再在法官面前討回公道。但是,他再也沒有機會討回公道,檢察官根據他的自白求處死刑。本案目前已證明刑警確有刑求情事(看守所有驗傷資料)並判刑七個月,但張方田仍被判死刑,理由是他在檢察官面前也自白殺人。辯護律師要求播放偵查庭錄音帶,以證明張方田在偵查庭時有告知檢察官受到刑求不被接受,一審法院拒絕此項證據調查,二審法院同意播放,但該錄音帶竟然是『沒有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