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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的代價

安華

阿福今年廿一歲,外觀若不仔細看,與常人無畢,但行為仍像五歲小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發給他的殘障手冊,註明他是重度智能障礙。平時算乖巧,過去父母為了保護﹑照顧他,總有一人形影不離,但年紀漸大後,父母為了日後年老走不動,甚至去世,他仍能有個棲身所,於是找了一間安養機構,也接洽好:起先該母親陪他白天來適應環境,接著環境熟悉後,改成早晚接送,最後才讓他住進該安養機構。
母親每天陪阿福到安養機構熟悉環境及認識新朋友,阿福覺得新奇,也過得很偷快,逐漸地不會因一時看不到父母而焦慮不安。五個月後母親與機構工作老師討論,決定開始試著讓母親僅來接送阿福。起初阿福和新朋友現得開心,一直平安無事。直到某日阿福與新朋友因爭搶東西而呼架,在被看護人員叱責後,一聲不響趁看護人員不注意跑出去了,說是回家找媽媽!
該機構發現後緊急通知母親,雙方盡力在沿路及附近可能的地方找遍,都沒有下落,父母的焦急自不在話下,三天之後,母親接到該機構的來電,表示阿福現在人在桃園南坎警察局,機構已派人過去,也請母親火速前往。
父母懷著忐忑不安的心趕到後,看到三日不見的阿福,衣服髒亂不堪,但精神有些亢奮,問警察是怎麼回事,警察說他們當場捉到他身上有一公斤的安非他命,而且經驗尿的結果,也呈現有吸毒的反應。該機構的人及父母一再向警察說他是三天前走失的,而是重度智障,怎麼可會有安非他命和吸食?警察表示很無奈,人贓俱獲,必須移送,請他們向檢察官或法院解釋。
檢察官看他精神很好,誤以為語無惀次是吸毒後的症狀,加上偵查不公開,父母及該機構人員均不得其門而入,因此,在檢察官沒有發現他有智障的情形下,將阿福收押禁見,理由是為了查明阿福究竟是製造﹑運送或販賣?對象是誰?母親聽噩耗,當場昏厥,後來該機構介紹代為聘請律師,律師具狀向檢察署陳報阿福的狀況,另外看守所接押後三天,也發現阿福智障的情況。律師接見時,看守所要律師趕緊聲請交保,律師表示已經聲請了,而在接見阿福時,因阿福不認識律師,所以一字不語,而看守所礙於檢察署禁見的規定,無法讓阿福的父母及社工人員接見。後來看守所實在無法照顧阿福,主動去函檢察官署說明阿福狀況,終於在二星期後,阿福交保出來,但已瘦得不成人形。
檢察署分案後,承辦的檢察官雖然知道阿福的智障情形,在未讓社工員障同在場詢問,自己又問不出所以然後,便直接以持有及吸食安非他命起訴。經過地院法官耐心的調查,並指派社會局社工員調查及交報告,最後發現是阿福走出該安養機構後,因不認識回家的路,在外遊蕩許久,後來被歹徒發現,給他飯吃並給他注射安非他命,藉以控制他及利用他運送安非他命,而歹徒在暗處跟隨,一旦被警察捉到,暗處的歹徒便逃之夭夭。後來警方在阿福及其母親鍥而不捨的的追查協助下,也找到歹徒製造安非他命的地方而一舉將歹徒成擒。
阿福以為幫歹徒送東西,是幫助人,父母也說過這是好事,但因為不知道東西的性質及不知的好壞,而付出慘痛的經驗代價,雖然最後因地院法官的耐心及愛心,以喜劇收場,但如在偵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多一點愛心,多一點彈性,阿福和父母不就能少受很多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