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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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的法律人

段正明

近年來朝野各界高唱司法改革,在司法改革的步調上有許多令人不能滿意的地方幾乎已經成了共識。而關係到司法改革最重要的,除了法律立法和司法現狀的改革外,法學教育的改革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目前台灣的法律系所林立,學術品質不佳早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許多的大學廣設科法所,科際整合所,專業法律所等,令人目不暇給,眼花撩亂,卻也讓人對這些系所出來的學生品質感到擔憂。當然,這裡牽扯到對學校行政上繁雜的政治經濟利益,學校間資源分配不均,另也涉及到國家法學教育政策的問題等諸多因素。台灣的法律碩士學位取得之容易,幾乎已經是完全沒有學術品質可言了;浮濫的程度比起對岸中國根本是不遑多讓。反對開放中國學歷的同時,是否也應該深自檢討國內這種浮濫到極點的法學教育水準,或許也應該是個不容忽視的課題。當然,從事司法改革,絕對不能在牽涉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反對司法改革,對自己利益有促進時就高喊司法改革,這樣的司法改革態度恐怕是完全錯誤的。例如,許多律師對於近年來律師錄取率提高,威脅到自己的生存空間,於是就對新進律師採取變相減薪、甚至是實習律師當法務人員使用的態度;並自鳴得意地提出一套歪理,認為新進律師程度不佳,所以拿低薪是應該的。更有甚者,甚至高喊台灣市場容不下這麼多律師,並高舉司法改革大旗,要求以後的律師應該要有如何如何的條件限制。這些當然不足取。畢竟一味的要把律師變多的無經濟概念的「市場派」,與一味的要用降低錄取率或以減薪來限制新進律師成長的手段的「復古派」,理念上都是違反了司法改革的公平正義精神!這不是司法改革的正確態度,司法改革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公平正義的促進,如果主張司法改革的人,或是在其中主事者,都違反了這樣的理念而無法身體力行,那麼就不知道這樣的司改有什麼存在的意義了,因為改革永遠都是改到他的腳底下就停了!在德國,今年9月喧騰一時的賣博士案,可能可以讓我們得到一些反思。素負盛名的德國《時代週報》線上版以醒目的標題:「唬爛博士」(Dr.Schwindel),反諷變質而只重利益和名望的高等教育,約有100名教授因為造假頒發博士學位而受偵訊。在2009年8月的《焦點》(Focus)雜誌揭露一項驚人的事件:「學術成績可用公開的價碼獲取」。雜誌一公開這個報導,科隆地檢署隨即對全德國一百多位教授展開偵查,他們可能已經收取費用,幫助學生獲取博士學位!整個事件受到多方矚目,與搜尋引擎上的幫忙撰寫學術論文的小廣告有關。例如,在網路上,可以輕易找到幫助寫博士論文,教授升等論文公司的小廣告,赫赫有名的如一家位於德國西南部的薩爾布呂肯(Saarbrücken),擁有學術研究機構頭銜,名為叫做「西方博士論文」的公司。這家公司還有其他負責學期報告(Hausarbeiten)撰寫和德制工商碩士論文(Diplomarbeiten)撰寫的服務項目!這些號稱學術研究機構的單位,本質上就是透過行賄的方式使教授接受這些博士候選人的論文。根據科隆主任檢察官菲爾得的說法,並不是說這些博士候選人本身完全不寫論文而交付給這個學術研究機構撰寫,這個與實情不符。事實上,他們只是要求幫忙一部分而已,甚至僅是在論文考試時行賄!涉及買賣博士的科系從醫科,法律,商學,工程等科系不一而足,而且涉案的學校有些是名校,涉案人則以榮譽教授職為多,其實他們大多有另外的職業,另外也有兼任教授(Aushilfsprofessoren)以及助研究員(Privatdozenten)。檢察機關是早在2008年開始佈線,基於偵查不公開,到底是要停止偵查,或是要起訴,甚至是檢方逕行處分,至截稿前檢方尚未有定論。德國高等學院聯盟要將這些買來的博士頭銜除名,但柏林自由大學發言人卻告知柏林的《每日明鏡報》(Tagesspigel),雖然目前好像繪聲繪影的指出有哪些學校涉案,但至今尚無檢方文書或具體訊息實據。而這家被指控的公司,其負責人早在2008年7月因為行賄事件而被判處3年半有期徒刑,並且被罰了75000歐元的罰金。而受賄的漢諾威大學法學教授則被判處3年徒刑,他讓61名成績不佳的學生通過博士考試。為什麼會有買博士的情形呢?不單單是博士頭銜帶來的社會名望,根據薪資調查顯示,在法律和商學領域裡,一個有博士頭銜的人,在職場上,比他的同僚每月多出約500歐元的薪資,甚至許多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更是以博士作為一個用人的門檻!德國學術協會監察員拜西格女士指出,在德國,令人憂心的是,至今尚無一個具體的操作的標準,針對這些所謂的論文輔助公司或個人,予以法律上的明確禁止或誡命規範。拜西格的具體建議是:如果說論文中有不是屬於自己所創作的,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應將其明白標示,用以區別到底是教授的協助或是私人論文輔導公司的協助,學術論文應該有人幫忙撰寫。但是這宗所謂的博士造假案,卻引起了德國各界的廣泛討論。因為博士在德國代表的是一個學術上的權威性,從普魯士時代以來,這個象徵著榮譽和權威,可以加諸在姓名中的頭銜,就這樣因為最近的博士買賣醜聞而蒙上陰影,而隨之來的就是讓這些擁有博士頭銜的人可能有著被人質疑的難堪,被冠上唬爛博士的稱號!在名聲和薪資的追求下,素以法學強國著稱的德國都會有少數的老鼠屎敗壞學術界的聲譽,那麼在台灣這個以人情通融與名聲利益作為指標的法界文化裡,又有多少老師可以堅持起初自己的那份信念呢?而堅持自己的學術清譽呢?其實在台灣的法律系碩士生氾濫的情況下,一般法律所的學生早已被在職生,甚至是碩乙組的浮濫錄取而絲毫無控管機制,而弄得學術品質低落了。事實上少數沒品的法學教授更是把研究生當作自家僕役使用,剽竊學生的研究成果,為了搞錢不擇手段,荒廢學術研究!這些在學術界或是在新聞版面上早就是見怪不怪,甚至連制衡的力量都沒有。這樣的法學教育工作者品質,不敢說是台灣法學教育的全貌,但甚值得吾人關心與注意!因為對於學術的品質沒有實質上的要求和實質上的公正監督,而在各校間變成了私相授受,結黨營私的手段,這些都值得關心司改的我們去注意。少數欠缺以學術生命的榮譽和責任作為一個法學教育工作者使命的老師,卻整天高喊著法界必須重視倫理,司法官和律師要重視道德教育,這類的教授難道不是司法改革優先的對象嗎?或許民間司改會也可以推出法學教授評鑑,來看一看是哪些教授教學品質不佳,是名副其實的唬爛教授與萬年教授!德國可能有著一堆唬爛博士,但想想台灣的法界文化和法律人養成教育,司法改革能不質疑台灣沒有一堆唬爛司法官,唬爛律師,唬爛教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