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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聲明

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

有鑑於許多專業團體或NGO工作者在司法程序進行中,常面臨到法官在處理各專業領域上的「不專業」,以致可能做出不適當或不符合各專業領域上的判決,民間司改會除持續推動法官法之立法外,並號召組織「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本聯盟主要訴求如下:一、應選拔專業適任之法官擔任專業法庭的法官;對於專業法庭法官,應定期專業訓練、評鑑;並促其久任。
目前法院其實已有數種專業法庭運作中,如少年及家事法庭、金融專庭、勞工法庭,智慧財產部分甚至成立了專責法院。但依照司法院的規定,此等專業法庭的法官仍必須輪調,導致於該專庭的法官並不專業,或縱有專業亦無法久任之情形。故聯盟之首要訴求即在於要求法官之「專業」及「久任」。二、法官專業訓練,應包括對於當事人處境、慣習、文化等當事人及事實背景之瞭解,法官性別意識之訓練;就此部分,應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為之。
日前司改會曾接到申訴,指稱台北地院某家事法庭法官對於當事人態度不佳,無法體諒當事人處境而謾罵侮辱。與本案類似而遭申訴的法官並不在少數,亦常聽聞當事人因法官不理解其處境的態度而受到傷害。故對於法官之專業訓練,應不限於法律相關專業,對於當事人及事實背景之瞭解更是重要。三、專業法庭法官應自專業的律師學者專家選拔之。
由於專業法庭法官除需要相關專業知識外,更重要者在於瞭解該專業之背景;故聯盟呼籲法院應廣納相關專業之律師、學者及專家為該等法庭之法官為宜。四、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健全鑑定制度。
值得人民信賴的判決除法官應具備公正性,亦應有健全的鑑定制度。法官並非該專業領域之專家,自應由專業且公正之專家證人,就專業部分表示意見,故專業法庭中鑑定制度之健全,即相當重要。五、針對特定案件類型應建立國民參審制度,以補職業法官之不足。
有鑑於職業法官專業有餘,對民情卻瞭解不足之現狀,聯盟呼籲我國應積極推動國民參審制度,由人民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審判團體,使審判結果更能令當事人信服。又因並非所有案件均適合由國民參審,故何種類型之案件適於以國民參審之方式進行審判,亦應一併研究之。
「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核心成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全國產業總工會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台灣綠黨
(成員陸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