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改之路 在希望與失望間擺盪

編輯部

司法改革漫漫長路,現在走到一個停滯而低盪的階段。在馬總統宣示重啟司法改革,我國又正式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後,人們對於司法與人權標準之向前推進,心中又燃起一絲希望。但司法院推出的改革牛肉大餐,竟是爭議極大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令人極度失望;律師界也已發起反對制訂「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連署聲明。
過去法院充斥著流浪十幾、二十年以上的案件,遲遲未能定讞,當事人身心承受極大煎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民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的人權,司法院對此有所回應,本該是一項進步;無奈司法院的做法卻是以限制人民上訴的權利,來清理陳年積案。眾所周知,這些案件之所以積年累月難以定讞,正是因為棘手之故;而之所以棘手,或是因為真相不明,或是因為辦案程序有瑕疵,這兩者又往往互相牽連,互為因果;而法官又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無罪推定原則進行審判。因此,人民無法得到「速審速結」人權的根本原因,在於整體司法程序的品質不佳。如今司法院不思提昇品質,反倒採取「鋸箭療傷」的鴕鳥作法,實質效果將只是將徐自強、蘇建和、邱和順等人推上斷頭台結案了事,真相依舊不明,正義永不來臨。其著眼點,說穿了,仍是圖個「體系」運作的省事與方便罷了。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改革嗎?
本期封面故事「人民要正義,司法要專業」,談的正是司法審理「妥當」、「迅速」的條件之一:法官的專業以及專業法庭的問題。根據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的實證研究,專業法庭的制度設計在台灣似乎尚未發揮其功用。
作者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先生介紹英格蘭與威爾斯、以及美國德拉瓦州商業法庭的設置與運作,說明法官遴選程序以專業性及公正性為唯一考量,根據聲譽、功績選任法官,排除政治影響司法,是國外專業法庭成功的關鍵。
反觀台灣,法官在擇定專業時,大都以辦案壓力、勞役作為主要考量的因素,造成需要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的案件,常有找不到具有特殊專業證明書的法官的情況,最後還是透過意願、年資及期別來決定,遑論專業久任。換言之,台灣的專業法庭目前還是徒具其形,未有其實。
本期另外一項專題,則是由英國人權律師、亦是Death Penalty Project執行長Parvais Jabbar來台所作之演講。他認為在達到廢除死刑的目標之前,先要非常慎重、嚴格限制死刑之適用範圍。他提出的原則是,死刑只可以用在事實跟犯行最為嚴重且異常,也就是「少數中的少數、比惡劣還惡劣」的人身上。我國要邁向「人權立國」的理想,在這方面也開始要加緊腳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