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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人權篇:馬總統,您滿意台灣的司法人權嗎?

林峯正

我們要如何評價新政府上台一 年之後,在司法人權上的成績 單?或許以馬總統在2007年 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60 週年前夕,對外發布的《2007 年台灣人權宣言》作爲檢驗的 標準,是適合的。以下黑體字 部份均來自馬英九競選時所推 出的《2007台灣人權宣言》
馬總統在2008年當選後,各層級的官員們便甚 少對外提到,馬總統曾在2007年底對外發表的這份 宣言中所宣示的人權政見,似有將這份競選政見邊緣 化的現象。然而,不論政見的宣示是否得到外界的肯 定,實踐自己提出的政見應是對於一個政治人物基本 的要求,也是責任政原則的展現(編按:欲瞭解《2007 年台灣人權宣言》内容全文,請上網至民間司改會網 站瀏覽)。

是以,筆者身為司法改革團體成員之一,乃以該 份宣言中與司法人權相關的部分,在馬總統就職週年 的前夕,對於其政見實踐成果發表若干看法:

馬總統說:「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昇 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 功能。」

此段表白與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要求完全契合,
更是司法改革的長期功課,縱使用盡全力,仍非短期 得以達成。就以廣受人囑目的特偵組是否遵守辦案程 序正義為例,最近出版的《天下》雜誌就以「失控的 檢察官」為標題,深入報導檢察官們在辦案過程中違 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所引起的批評聲浪。 不僅學者痛罵、監察委員提出糾正,就連被洩密内容 波及的企業大老也忍不住批評。檢調機關違反偵查不 公開原則的狀況,當然不僅止於此,只要隨意翻看每 天的媒體報導,對於犯罪新聞描述的詳細程度,若說 沒有人洩漏,都是新聞記者自己想像力豐富,誰其能 信?

2008年5月,有一律師陪同犯罪嫌疑人到調查 局台北市調查處接受訊問,筆錄製作完畢時,律師趨 前要協助當事人閱覽筆錄的記載是否正確,竟遭調查 員攔阻,律師還被調查員推打成傷,調查員被律師告 上法院,還是堅稱律師沒有權利看筆錄。法務部在律 師界群情激憤表達抗議後,從善如流修正了檢方的辦 案規則,明文賦予律師得協助當事人閱覽筆錄的權 利。但就在一個月前,法院卻判決當初攔阻律師致傷 的調查員,其攔阻的行為合法無罪。簡言之,律師陪 同當事人到調查局,除了防止可能的刑求與詐欺脅迫 以外,對於筆錄記載是否正確難道沒有任何權利可以 檢視?法務部修改内規已是慢半拍,我們的法官竟還 食古不化,站在蠻橫的調查員那一邊,律師號稱要保 障當事人的人權,卻連自己的安危都無法保護,這是 何等的諷刺。

馬總統說:「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 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辱罵民衆的司法官,並 獎勵良好認真的司法官。」

我國的憲法第80條要求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在隨後的第81條給予終身職的保障。此制度 數十年來的實踐結果告訴我們,法官離審判獨立還有 很大的進步空間,縱使在推動司法改革一、二十年後 仍有疑問,但對於不適任法官的監督,卻因為憲法對 其終身職的保障而難以進行。因此,法官辱罵人民者 有之,判決内容語焉不詳者有之,更嚴重的是整體司 法風氣長期官官相護,民衆怨聲載道,此可以本會最 近所接受的陳情個案,1979年初所爆發的第一銀行 中山分行押匯弊案為例:

幾位被告(當時都是年輕有為、前途遠大的銀行 員)經檢察官在1979年4月提起公訴,自此在法院 中更審達12次,直到2007年8月始告無罪判決確定, 若再加上因被告們在偵查審判中無辜遭到羈押,所引 起的冤獄賠償官司,又進行近一年,拖延到2008年 6月才終結,總計一個官司從頭到尾耗時近30年才得 到無罪之身。試問,正義的代價何其殘忍?更荒謬的 是,法院還是拒絶了他們冤獄賠償的聲請,他們無辜 繫獄,卻連一毛錢的賠償都拿不到。

這樣的個案絶不是個別法官犯錯,而是系統性的 無能所致,否則何以能拖延至此,視人民的權益如草 芥。問題是,這樣的事情被揭發,還被寫成報導文學 的專書(江元慶先生所著《法庭流浪30年》」一書, 司法院長還應邀寫序),可是到現在為止,竟然沒有 任何一位法官被究責丨人民付出血淚的代價,法官 呢?司法院從1987年起即研究要訂定法官法,其中 包含要建立法官的淘汰監督機制,光是立法過程的專 書就有17本已經由司法院出版丨民間的努力也從未 放鬆,可怪的是,這部法律一直未能在立法院闖關。
2007年12月21日,上一屆立法委員最後一個 會期的最後一天院會,等待完成二、三讀的法官法草 案,就因為國民黨團不願放行,在最後關頭功敗垂 成,這是法官法最接近立法完成的一刻。當時在野的 國民黨不知基於何種理由反對,也無人願出面說明, 如今國民黨已執政,馬總統還是強調要建立定期評鑑 制定,淘汰濫權失職的司法官。這一年來,除了看到 法官與檢察官為了爭取更多的保障,仍難就立法内容 達成共識以外,人民的需求似乎被這個政府完全遣忘 了(編按:截稿前報載司法院院會通過了「法官法草 案」,草案重點在保障法官身分以及待遇、淘汰不適 任法官、維持審判獨立精神,但與法務部期待有所差 距,未來是否能在立法院通過,仍在未定之天)。

馬總統說:「加強法律扶助制度,讓每個人都能 聘請律師,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

法律扶助法是在2003年立法完成,隔年司法院 便在這個法律授權的前提下,設立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有需要的窮人打官司。隨著各地法律扶助分會的設 置,由參與的律師收取低於市場行情的律師費用,協 助弱勢民衆,確已發揮相當的功效。2005年底,卡 債問題爆發,法律扶助基金會立刻投入卡債問題的諮 商工作,其後並與弱勢團體共同合作,推動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幫助願意還錢的卡債族有更生的 機會。一年多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又與司改和人權團 體站在一起,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被告律師陪同在 場」專案,試圖為防止被告非任意性自白,在案件的 開端,避免檢警不法不當取供,所造成的冤獄而努 力。
法律扶助本是社會立法的一環,然其功能是建立 在政府長期的支持與配合之下,馬總統在其競選政見 中承諾加強法律扶助的功能,殊値肯定。只是相關單 位是否能在既有的基礎上,繼續關懷照顧弱勢者的權 益,當是馬總統下一階段必須努力貫徹的。

馬總統說:「増設獨立的鑑識機構,以確保鑑定 報告的公正性,避免冤獄。」
-直以來,台灣一直缺乏獨立的鑑識機構,偵審 中的案件在需要進行科學鑑識時的選擇並不多,且多 是與刑案偵辦相關的單位,例如法務部調查局、中央 警察大學或憲兵學校,其公正獨立性難以期待。又如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也經常是法院委託鑑定的對象, 只是其隸屬法務部,與檢察官系出同源,鑑識決定也 會遭被告質疑。前些時候,還傳出法醫研究所竟把女 屍誤認為男屍,細察其理由,竟是在鑑識過程中檢體 被污染所致,其專業性再度被高度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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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在政見中注意到,科學辦案的基礎,即是 鑑識的專業與獨立。但「傳說中」的獨立鑑識機構, 在前政府時代便被重視,只是迄今為止仍未見落實的 跡象。馬總統既已公開表態,就該促其實現。馬總統說:「設置各法院共用的翻譯人才庫,讓 每個人都能在翻譯的協助下,以自己的母語出庭。」

關於法院的通譯問題,民間司改會早在2004年 開始提出批評。原因在於現有配置於各法院的通譯人 員,係為解決台灣早年有一定比例的民衆不通「國 語」,經過多年強制推行「國語」政策以後,不能操 「國語」的民衆比例極低。但新一波的法院語言問題, 則是發生於經貿發展達一定程度後,所發生的涉外案 件,例如英、日、德、法語等。

此外,日益增多來自於東南亞的新移民及台灣的 原住民如果涉訟時,案件的進行都因語言使用,發生 極大的困擾。為因應以上的需要,司法院在2006年 開始,便在各高等法院的轄區,設通譯人才資料庫, 讓各地法院需要時,得以立即找到合格的翻譯人才。 同時,司法院更訂定一定期限,要求現職通譯,應取 得其他外語的認證,否則將改調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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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問題早經民間司改團體向司法院反應,馬總 統的宣示應有加強的效果。

馬總統說:「法院應設置專業速記人員,以確保 筆錄的正確性。」
筆錄的記載,一直都是法院實務待解決的大問 題。依目前的作法,書記官的打字速度,永遠趕不上 法庭上說話的人們,造成所有人都在等書記官打字的 法庭奇景。打字速度不夠快,連帶影響到正確率。有 鑒於此,司法院於數年前開始,在小型地方法院,試 辦將開庭筆錄整理工作外包專人處理的專案,今年以 來,已在各地的法院徵求特約人員,負責筆錄整理工 作。如正式上路,在法庭上說話的人就不必再像現在 這樣,雙眼緊盯電腦螢幕,惟恐書記官來不及記錄。 書記官也可以將時間空出,幫忙注意筆錄的正確完 整,可說是多贏的一項司法改革,所付出的代價就是 多使用一些預算,增加人手而已。

馬總統的宣示應可視為對現在進行中的改革,進 步背書,讓法院的使用者增添便利,何樂不為!
在上位者是否有改革魄力與決心?

仔細探討馬總統一年半以前,對外公布的司法人 權政策,最容易的如法院設置速記人員確保筆錄正確 性、設置共用的翻譯人才庫等要求,只要按部就班推 動,終能有成。其次是增設獨立鑑識機構,由於牽涉 到人才的培養,並觸動到既有的機關任務,如果不能 貫徹意志,前景堪慮。再如加強法律扶助制度的功
能,說來簡單,不過在執行面卻非易事,除了需要主 管機關司法院的強力支持外,還有賴律師界繼續投入 人力。最難的,還是建立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的法 官,以及強化檢調機關的人權保障觀念,提昇司法機 關裁判品質。

這些改革目標都是老生常談,實難期待馬總統一 聲令下,便會一掃陰霾,修得正果。不過,近一年來, 令人難過的是,馬總統針對這項不可能的任務,似也 不再像其在經歷市長特別費被告身份時,對於司法有 發自内心的批判與期待。司法改革的相關事項幾乎不 見其以總統的高度表達看法,這是令人最為擔憂,也 最感到不解的地方。

根據中央研究院最新一次(2008年底)的台灣 社會意向調查結果顯示,仍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人民不 相信法院的判決,更有六成的民衆不同意台灣的法律 可以充分保障人權。現象其實不足為懼,怕的是上位 者欠缺改革的魄力與決心。
馬總統,對於您就職一年來 繳出的成績單,您真的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