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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打壓維權 一中國維權律師事務所遭停業整頓

王友金

律師的天職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在中 國,這項工作向來十分困難。現在,在中國執 業的律師即使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有 可能遭到打壓。本文原載於http://www.cMcg-hk.org/?p=403,我們取得作者同意,將這篇文 章轉載至《司法改革》雜誌。
今日中國,律師維護當事人權利極之困難,甚至維護 自己的權利都難。不僅如此,現在連整個律師事務所,作 為一個經政府正式註冊批准的法人,也無法維護律師行業 和律師事務所的正當權益,而被其頂頭上司權力機關一紙 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可以限令「停業整頓」。

本來律師犯規,律師事務所執業務出格,被主管監督 部門處罰,各國也有先例。但本文所論述的這一宗北京憶 通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憶通所)被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 以「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李蘇濱違法執業提供便 利」的罪名,限令「停業整頓6個月」的事件,其中的種 種不按法理出牌,藉口僱用無牌律師出庭,實際上是在栽 誣打擊、壓制法律所賦予律師以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維權 職責的行徑,昭然若揭,徒令法治失威,國格蒙羞,使人 扼腕嘆息。

來自洛陽的李蘇濱律師

這個事件的發生,要先從憶通所2005年聘請一位來 自洛陽的律師李蘇濱說起。

李蘇濱在10年前取得律師資格而於河南當律師時, 曾於2001年狀告洛陽市司法局和洛陽市律師協會向他收 取過高的人民幣2500元年審註冊費的行為違法勝訴。但 在2002年辦理正常的執業資格證書年檢時,被河南當地 司法部門告知其執業資格證要暫緩註冊,並將其資格證扣 押。2003年3月中旬,李蘇濱狀告河南省司法廳要求確 認其資格證,也獲得行政訴訟勝訴。到了 2004年,洛陽 市司法局突然翻出9年前一個刑事案件中所謂違法,但當 地檢察院並未起訴的事件為理由,限令李蘇濱「停止執業
1年」的行政處罰,藉此打擊報復。

李蘇濱就此因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在河南省折騰了幾 年,終始未能立足謀生,於是於2005年遷移北京,被聘 為憶通所專職律師。在這期間,憶通所通過北京市司法局 申請致函河南省司法廳調取李蘇濱的律師證書檔案,河南 省司法廳竟然加以拒絶,悍然扣押李蘇濱個人應有的律師 資格證。

北京市司法局也官官相護,此後一直不理。2009年2 月憶通所終於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北 京市司法局對李蘇濱的律師證書的處理不作為。該法院已 正式立案,幾時審理,尚須等待。

扣壓律師證,打撃報復

憶通所自聘請了李蘇濱律師後,就受到上級行政部門 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的尋釁打壓,憶通所聘請李蘇濱為正職 律師,但北京司法局對憶通所請求從河南省司法廳調來李 蘇濱的律師證書遲遲消極不作為,憶通所只得用「律師助 理」和「副主任」的名義指派李蘇濱委屈地隨從律師出庭, 作一些律師助理的工作。

憶通所嚴格按照規定,並沒有指派李蘇濱出庭獨當一 面負責「律師」工作。但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有關當 局費盡心思從李蘇濱參與的出庭工作中搜集所謂事實和理 據,但又不按法理出牌,胡亂拾取一些規定條文,誣告憶 通所指派無律師執業證的李蘇濱出庭從事律師工作。這種 誣告如果屬實,就構成憶通所造假指派無律師資格人員為 當事人代理,李蘇濱假冒律師出庭應訟的罪名,在司法界 是一個嚴重違法事件。

事件的發生,是從兩份處罰文件引起的:一是2008 年2月26日北京律師協會的《處分決定書》;一是2009 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律協是以憶通所及主任律師李勁松指派「不具有 律師從業資格」的李蘇濱出庭辦案,違反《律師協會會員違法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11條、第14條,《北京 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23條、第34條規定, 因此給予:1.李勁松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2.憶通 所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 應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以北京 律協所指責的憶通所指派從不具有律師從案資格和李蘇濱 出庭辦案,違反司法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 辦法》第9條第(19)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51條第一款及司法部《律 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9條的規定,並 經海淀區司法局局長辦公室集體討論通過,決定給予「憶 通所停業整頓6個月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的期限自 2009年3月13日起至2009年9月12日止。

最重要的還是海淀區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憶通所的命運。從決定書所引據的法條來看,都是明 文規定律師必須持有律師資格證才可出庭辦案,律師事務 所必須指派持有律師資格證書的正式律師,才可出庭辦 案,並無疑問,也無引錯條文。但本案關鍵問題並不在法 條的引據是否有問題,有差錯,而是決定書所認定的事 實,是否就是發生在李蘇濱身上的事實,事實是否有被歪 曲、曲解、栽誣?

李蘇濱的事實真相,並不如決定書所黑描的種種「事 實」。首先,李蘇濱在10多年前已正式取得律師資格證 書,並在洛陽市執業多年,亦有辦案可考。這一點證明李 蘇濱是一名持有律師資格證書的正式律師,湖南省司法廳 也未加以否認。

其次,李蘇濱因在洛陽市為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抗 議當地律協多收年檢註冊費及抗議司法廳扣押其律師證書 經行政訴訟勝訴)被長期扣押律師資格證書,他並不是無 牌律師。

其三,憶通所是以李蘇濱在洛陽市擔任過律師,才聘 他為正職律書,並且在聘請之後又積極向北京司法局申請
要求把李蘇濱律師證從河南調來北京。因河南省司法廳的 拒絶,以及北京司法局的消極不作為,才使到李蘇濱長期 未持有律師證。但他必須就業謀生,3年來屈就憶通所的 律師助理工作,並未以「律師」名義出庭。

其四,僱主憶通所只以「律師助理」或「副主任」的 名義指派李蘇濱協助律師出庭,從未無以「律師」的職稱 指派,或寫在介紹信裡,律師法並沒有禁止律師事務所聘 用律師助理,因此憶通所並不違法。

其五,憶通所在2008年11月就因故與李蘇濱解除 關係,已不存在李蘇濱的問題。2009年3月3日海淀區 司法局還邀請憶通所主任律師出席聽證會,解釋李蘇濱問 題。同年3月9日又發生《行政處罰決定書》,明顯是在 追溯既往,秋後算帳,其真正目的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一既報復打擊李蘇濱的維權活動,也打擊憶通所的維權 活動。

以上5點在在說明,海淀區司法局對憶通所採取「停 業整頓」的事實是生安白造,是歪曲事實,強行栽誣,說 明李蘇濱是一個具有資格學歷和經驗的正式資深律師,只 因轉到憶通所任職期間,律師證被無理地扣押在河南省司 法廳,北京司法局又要求轉調消極不作為,致使李蘇濱 「無證工作」;但是,憶通所並未以「正職律師」名義, 只指派李蘇濱以「律師助理」或「副主任」名義出庭工作。 因此憶通所完全沒有違反律師法的任何規定指派李蘇濱為 律師出庭工作。海淀區司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不符 合實際的所謂事實為基礎,先提就錯誤,以此引據法律規 定的條文作為根據也就不適用了。

公權力互相配合,壓制弱小群體

李蘇濱被栽誣無牌執業的事件,是在不同區域的公權 力,依循一條執政的強勢地位,相互配合生安白造出來的 假案。

據決定書的所謂事實調查,2005年3月是先由北京 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區太平家園小區主委員會訴昌平區建設委員會行政不作為案件,查出憶通 所向法院出具的律師事務所函件,以及原告委託書都寫明 「李蘇濱為憶通副主任」身份,協助李勁松律師出庭工 作。2007年7月,山東省青島市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于 延章訴青島市北區人民政府,青島市北區房屋拆遷管理辦 公室,青島房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拆遷糾紛案」,憶通 所向該法院出具律師事務所函件,以及原告於違章出具的 委託書,都說明指派和委託李蘇濱為「副主任」,為其訴 訟代理人。
海淀區司法局就根據上述這兩個所謂「事實」,在決 定書中認定「憶通所採取出具律師事務所的方式,為尚未 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李蘇濱違法執業提供便利」。這 種「認定」,想不到會出現在一個堂堂正正,懸掛著國徽 的政府權力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完全無視上述 所列舉李蘇濱並非是一個「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 員」,而是早已取得律師執業證書,而當前他的律師執業 證書正被河南省司法廳非法扣押,而經北京市司法局去函 要求轉調被拒絶的實際事實,強行以律師法條文栽誣的手 法,借此打擊報復曾經在河南省為自己維權而勝訴的李蘇 濱。其目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令人驚奇的是,這幾個公權力機關竟能夠如此天衣無 縫地奇妙配合,步調一致地栽誣李蘇濱「無牌執業」。首 先,昌平區法院和青島市北區法院是如何知悉李蘇濱是無 牌的?這兩家相隔幾百里的區法院又是如何先後起訴到北 京市海淀區法院的?他們三家法院又是如何衆口一詞,擺 著憶通所介紹函以及李蘇濱實際使用的是「副主任」和 「律師助理」的公開名義而視而不見,統一口徑認定李蘇 濱是一個「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呢?

至少這三家法院,不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共同串 謀演一場戲唱三簧,企圖一棍子打垮敢於維權的律師李蘇 濱嗎?可是,意想不到的,他們棋差一著,報復心迷了心 竅,未料及李蘇濱已是一個持有律師證書,只不過暫時被 另一個公權力機關河南省司法廳出於同樣報復打擊心態非 法扣押而已。這不是機關算盡,誤了卿卿嗎?
打壓憶通所,一箭雙鵰

前文提及,北京市律師協會和海淀區司法局行政處罰 憶通所「停業整頓」,既要打壓維權的李蘇濱,也要打壓 同樣維權的憶通所,以期達到「一箭雙鵰」的企圖。憶通 所又維護什麼權利呢?原來,從深一層調查,過去幾年 間,憶通所在主任律師李勁松的領導下,接觸或代理了一 些敏感案件,因而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的警告, 打擊報復。
例如,憶通所代理了上海楊佳殺警案,對上海司法系 統以非法手段判處楊佳死刑,以及軟禁楊佳母親不准其出 庭作證作出揭發有關。憶通所作為一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的神聖職責,本來就應該維護被告人楊佳及其家屬的應得 權利,因而對上海司法系統的不按正當程序非法審判楊佳 的行徑提出揭發,是正當的維權行為。如今卻被秋後算 帳,乘機打壓,況且所製造的藉口,完全乖離司法行政機 關應有的分際和職責。

另外,憶通所被打壓,還因為該所有比較多的律師參 與要求北京律師協會直選活動有關。日前,數百名律師簽 名要求北京律協民主直選,律協用文革的口吻和手段發表 所謂《嚴正聲明》,引起很大的風波。律協後來放緩強硬 口氣,使其失盡面子,下不了台。

還有,憶通所大多接受近年政府強迫拆遷,官迫民 反,群體維權案件,直接與強權政府及官商勾結勢力對 立,也引起當局坐立不安。查實,近來確實發生了政府侵 權,官商勾結而侵犯到弱勢民衆權益,敢於出面接辦這種 維權案件,正說明憶通所還是一個有良心、有正義感、敢 於擔當道義,為民護法,保障弱小群體權益,應是一個法 治國家値得鼓勵,維護和保障的律師事務所。

憶通所與李勁松、李蘇濱等律師因勇敢挺身從事維權 的代理業務而受到海淀區司法區的栽誣,打擊報復,無理 違法地以「停業整頓」加害的事件,應受到譴責,我們希 望當局立即解除禁令,恢復憶通所及李蘇濱律師的正當業 務,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