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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道德困境,而且是法治難題 ——《走鋼索的律師》簡介

黃瑞明

本書雖名為《走鋼索的律師》,但書中突顯的問題, 其實並非只是律師個人道德的抉擇,而是建立法治社會必 須面對的難題。美國律師可以說是資本主義下民主法治社 會的產物,然而人類社會進入民主法治的歷史不久,20 世紀後隨著各國法治社會的開展,許多問題漸次呈現,不 同的社會曾經走過不同的道路,也都呈現不同的歷史經 驗,而律師的道德困境也隨之有不同之面貌,但仍有許多 共通之處。本書所提出的道德困境其實是許多國家之律師 共同面對的困境。本書提出道德困境,但並沒有試圖對每 一困境提出標準解答,正是因為這些問題不只是道德抉 擇,其實是法治難題。

以律師是否應竭盡心力為自己都不相信的客戶辯護這 一道德困境為例,文中提到,如果認為律師不應自行審判 當事人,因此應極力協助道德有瑕疵之當事人,「就好 像第三帝國的軍人不需要自己下判斷,只要盡忠職守即 可」。

然而第三帝國之經驗,反而卻也可以作為律師應竭盡 心力為自己不喜歡的當事人辯護的歷史反證,因為當時德 國律師服從於當局之政治見解,對政治不正確之被告,如 猶太人及反納粹者,未能提供適當之辯護(著名的慕尼黑 大學生散發反納粹傳單事件之審判,即為其中較著名之案 例),其中最主要因素是律師之主觀投入,以自己之信念 審判當事人之立場,因此未能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庭上應 有之辯護,終究成為律師界不名譽的歷史篇章。

第三帝國的例子,可以讓對此道德困境提出不同出口 者同時引用,可見要解答這些道德命題之吊詭與困難。

「專業」與「商業」間如何取捨

再就律師界最受批評的僅追求金錢利益,而罔顧社會 公益的沈痾而言,本書提到「許多專家認為解決之道顯而 易見:我們必須將法律視為專業,而非商業」。律師在
「專業」與「商業」之間如何取捨,原本就是律師界最困 難的問題。美國自從恩隆案之後,曾立法加強律師應有保 障大衆之義務,但受美國律師公會質疑有窒礙難行之處。 而反觀我國,原本律師法明文規定律師不得兼營商業,便 是強調律師之「專業」特色,但在商業化之潮流之下,於 2002年修改律師法允許律師得兼營商業,為律師與商業 合流提供基礎。該次修法是否妥當,容有仁智之辯,但由 此例亦可見律師道德困境之爭議,亦有可能涉及立法之選 擇。

當然,落實到道德面而言,如果社會中每個人都道德 崇高,可能就不需要法律,不需要律師。但只要是人性是 不完美的,社會中爭議存在,犯罪存在,律師就有存在的 必要,在沒有更好的制度之前,本文所突顯的道德困境, 仍將繼續考驗著社會,試煉著律師與社會的抉擇。

道德困境vs.法治難題

本書所描繪的美國律師道德困境,對國内的律師可以 說心有同感,並可作為律師執業時之參考,但個人認為, 本書對於法務部以及從事偵審工作之法官與檢察官亦極有 參考價値。長期以來,律師業的主管機關即法務部對於律 師業務之本質並未提出任何政策與方針,甚至對律師執業 之倫理困境,並未充分理解,因此許多檢察官對律師業有 錯誤理解。

惟有對律師之道德困境有正確理解,律師、檢察官與 法官在法庭上進行互動攻防始能掌握正確之界限,這部分 將繼續影響往後律師法以及刑事、民事訴訟法之修改。就 此而言,本書的份量不僅是律師執業之參考,甚至可能影 響我國相關法政策之制定。是有深遠價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