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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 ' 獄政革新與被害人保護一【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會

林欣怡

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主辦、德國在台協會、 法務部、國際刑法學會台灣分會、中正大學法學 院曁法律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 進會、台灣大學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北律 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律師在職進修委 員會等團體所協辦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 會11月6日~7日在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

11月6日早上九點半的開幕式,由廢除死刑推 動聯盟副召集人吳志光教授、德國在台協會處長 歐芮女士 (Birgitt Ory)、法務部蔡茂盛次長出席致 詞。王清峰部長也到場參與。
提出可行的廢除死刑政策 責任
吳志光教授首先致詞時表示,死刑制度反映 了一個人對兇殘犯罪行為的深層厭惡及道德感 情,我們充分理解並尊重這種感受。但在舉世已 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廢除死刑,且死刑制度 的合理性及正當性備受質疑時,國家有責任及義 務,以宏觀的角度思考人權價値的保障及死刑制 度的終極意義,提出可行的政策,以邁向一個沒 有死刑的社會。

歐芮處長則是指出了,德國與歐盟多年以來 都一直有明確的立場,那就是我們反對死刑。因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攝影:陳文發
為死刑:既殘酷亦不人道;也無法證明死刑具有 威嚇效用;更重要的是,死刑具有無法挽回的嚴 重效果,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司法系統可以保證 不會裁判錯誤的情形發生。台灣雖然在法律是還 維持死刑制度,但自2005年底以來,將近三年沒 有死刑執行,是亞太區域的典範。她也表示,從 四位德國專家的文章及報告中,我們希望告訴台 灣民衆,透過終身監禁、嚴謹的假釋條件或是被 害人保護都應能有效的保證,即使是危險的犯罪 者對於公衆社會都幾乎不再具危害性。

蔡茂盛次長致詞時則是針對法務部長期以來 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的成果做一個說明。他表示, 法務部已經採取很多階段性的積極措施,包括將 法定唯一死刑之罪修改為相對死刑、提高無期徒 刑假釋門檻、並且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 點,讓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者釋憲的死刑定瓛 個案暫緩執行,以求真正的嚴謹。

無明顯證據能證明死刑有威嚇效果

開幕式後,隨即展開第一場次的討論,由 Kernel•教授(柯納爾教授)報告:為維持社會安 全,死刑是必要的嗎?研討會中,他表示,一般 人認為死刑有威嚇的效果並且可以為社會安全, 但是,這個觀點並沒有任何明顯的證據支持。他 也指出,從實證經驗中發現,公民所遇到的造成死亡的犯罪往往是來自於人際間的衝突,或者是 基於強烈的情緒及刺激。根據德國警方的統計, 約有三分之二的謀殺案件是發生在伴侶關係或 者家庭、親屬成員之間。所以,這樣的嚴重的犯 罪,_般來說,並不是真正損害到公衆安全的主 要因素。

王清峰部長親臨研討會了解德國經驗

法務部王清峰部長也到場參加,並且也和德國 專家有熱烈的討論和互動。在回應研討會參與者 所提出的建議時,她表示關於是否設置預防犯罪 的電話生命線?或者是設置犯罪求援專線,她覺 得這是_個可以思考的好建議。Kemei•教授也補
充,德國有設置一個熱線,為性侵衝動者提供電 話的服務,這項制度有顯著的成果。

好的在監執行制度使再犯率非常低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會U月6日下午的 場次是Dr. Uwe Meyer-Odewald (邁爾-奧德瓦爾 德博士)報告:死刑的替代方案,關於行為人在 監執行時之安置及如何使其出獄後不再犯?他表 示,德國的行刑執行重點概念是幫助受刑人再社 會化,以柏林邦為例,一年的監獄預算是一億歐 元,這麼龐大的支出,如果不做出好的成績很難 向納稅者交代,因此無論如何他們的目標就是要 讓大部分的受刑人離開監所並且不會再犯罪。
刑罰制度也應考慮人民對社會安全的感受

11月7日(星期五)早上則是由Dr. Armin Fruhauf (阿彌_弗里奥夫博士)介紹德國的刑罰 與保安處分制度。德國還是有終身自由刑的刑 罰_,不過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終身自由刑的 受刑人也應該要有獲得釋放及假釋的具體機會。 當服刑滿15年之後,就可以有一個假釋審査的機 會,這個假釋的審査評估需要由專業的人做出專 家的報告,並且由執行法院的法官做出判斷。而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如果受刑人被認為有危險性 及再犯的危險性很高,則可以再刑罰之外,做出 安全管束監禁的處份(Sicherungverwahrung或者 也翻譯為保安處份)。

全面性的、以當事人為主體的被害人保護制度

最後一個場次則是Mr. Gerd Delattre (格爾德_ 德拉特先生)報告:聚焦被害人!〜被害人援助 之德國經驗。他是德國犯罪人和被害人衝突調 解(TOA)的專家,雖然一般來說,加害人和被 害人的衝突調解並不常態的適用於重罪,但是他 認為基本的理論是可以應用到重罪領域的。最 後,他也認為,全面性的被害人保護、尊重被害 人的需求,才有可能和他們展開對話。此外,大 家也都同意,犯罪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上的協助和 保障應該更多,我們應該可以借鏡德國「訴訟參
與」的制度。

八項研討會主要建議

兩天的研討會下來,經過4位德國專家、15位

台灣的專家及現場熱烈的參與,總共得出八點建

議如下:

1 ■台灣應該維持停止死刑之執行(moratorium)。

2.停止死刑執行之同時,更應該要加強替代死刑 配套措施的研究及調査。

3.進一步限縮可被判除死刑的罪名,例如非侵犯 生命法益(沒有殺人)、販賣毒品等罪名。

4.在還未全面廢除死刑前,要求檢察官不求處死 刑、法官不判死刑。

5.安全管束監禁制度(Sicherungsverwahrung) 應可作為替代死刑的措施之一。

6. 了解被害人的需求,並且保障被害人訴訟程序 參與的權利。

7.對於死刑合憲性,應該再一次提出釋憲聲請。

8.向社會大衆說明,從再犯率或者治安的相關數據 可以證明死刑並不是一個維持治安有用的制度。

末來研討會的全文整理,也將放上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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