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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環境保護運動

林三加

台灣的自然環境在近幾十年來,急速地遭受嚴重破壞,似乎早已超過環境所能負荷的臨界點。

但是,我們純樸善良的國民,長期以來一再地容忍被剝奪享有美好生活之環境的不正義:工業污染、不當開發、農業依賴農藥、都市沒有綠地、汽機車充斥大街小巷、行人沒有行的安全、夜晚的天空不再滿天星斗、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有毒的食品在市場流竄、罹癌率升高、國民普遍焦慮、因此導致之精神疾病卻也被嚴重忽視。

人和環境是一體的,環境有多不健康,我們人類很可能就有多不健康。
因此,當我們想要追求自身的身心靈的健全,我們就不能不正視我們周遭環境的各種問 題。當我們以正面的態度靜觀這一切事物後,很自然地就會興起一股療癒環境之心。

環境問題是文化、經濟、社會價値的問題

環境問題所牽涉的,包括了文化、經濟、 社會價値的問題,甚至牽涉政治問題。它可能是因以資本主義為基礎架構之市場機制所造成的不當後果。

譬如說:你想在市場上買到一顆沒有被農藥污染、充滿生命能量的水果,是不是一件很不容易實現的事呢?我們想要生活環境有足夠的綠地、大樹,走路有不受汽機車侵擾的平安,是不是一件難以企及的夢想呢?自然資源的使用,是否對於每個國民是公平的呢?為什麼政府可以發許可證予特定個人或團體,讓他們去 採集使用屬於全體國民的自然資源?污染源為何可以申請取得合法的排放含有污染物的氣體、廢水,人民卻不能主張擁有乾淨、有品質的生存空間。

這些每天發生在我們眼前的種種不合理,很容易使我們將之視為理所當然。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對於外界發生的事,時時警醒,我們就比較可能透過日復一日的反省,而慢慢的幫忙我們共同的社會及環境恢復其本然之健康。

法律人參與環境運動的方式

從事環境運動有不同的切入點,從法律的角度從事環境運動,是現階段台灣環境運動很重要的事,也是各界極為關注之重點議題之一。
我們常講,司法是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環境保護議題而言,也是如此。近幾年來,關心並實際參與環境議題的法律人愈來愈多,例如:律師與環保團體合作提出環評訴訟;檢察官對於環境污染事件之犯罪行為積極偵辦;法學教授積極參與公害求償事件之諮詢等等。

我們很高興的看到近來法院陸續做出對於 環境保護有益的判決,例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就中科七星基地環評撤銷訴訟案,判決撤銷已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其判決理由提及:「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被告卻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爰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査,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以及「本件就系爭開發行為是否對於環境無重大影響而毋須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 查,既有末充分勘酌相關事項而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資訊之判斷而有瑕疵,本院自得加以審査。」等語,使司法就環境保護議題上,做為人民之最後一道防線之美夢成真。

因此,近來有許多關心環境議題的法律人共同籌設「環境法律人協會」,希望能結合法律人的力量,透過環境案件之承辦、環境法制之研討、環境議題之教育、建構環境平台及網絡,以促進美好的環境所做的努力,値得大家的鼓勵及共同參與。

建構討論環境政策及事務之平台

對法律人而言,從事環境訴訟之個案參與,也可同時進行制度改革之思考。舉例來說,從湖山水庫環評公民訴訟案,即引發吾人對於環評法制之改善的一些看法:如環評法是否應納入情事變更原則,將環境影響評估未考慮九二一大地震的審查結論,予以廢止,重行環評。又如,從許多被環保團體指摘規避環評案件,使我們可以進一步檢討以數字型態做為是否應進行環評之標準,是否恰當的議題。從許多環評審査之說明書、評估書,我們也很容易發現内容有許多錯誤、瑕疵,希望透過個案法律訴訟的方式,促使行政主管機關對於審査項目建立一套應遵守之最低標準。

換言之,基於憲政體制賦予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權限及重責大任,我們希望透過提起環境訴訟的方式,建立一個討論環境政策及事務之重要平台。因此,司法改革對於法律人從事環境運動,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

社區是環境運動的起點、也是終點

我個人以為,環境運動之根源在於社區。因為環境運動之本質是一場文化運動,它必須根源於社區,而且應該以草根民主的方式,紮紮實實地落實環境保護在我們共同的社區裡。所以,當我們以法律訴訟進行的環境運動,除了為建全環境法制盡一份心力外,也必須與社區合作,並協助社區共同思考如何改善環境。

當然,由於環境議題常必須是跨領域之結合,如要順利提起環境訴訟,不同學科的專家 學者的共同合作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法律人從事環境運動時,應特別注重與社區居民、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及媒體等力量之結合,以期發揮最有效的力量,促進環境法制以及社會經濟文化之改善。

共同推動司法改革,以求環境公益案件能 透過訴訟實現其正義

如前所述,憲政賦予法官獨立審判之重責大任,且司法是人民之最後一道防線。根源於 社區的草根民主,剛開始或許可能以溝通的方式,共同形塑社區的面貌,但當其中一方的勢力太大、也不願傾聽其他人的聲音時,則不平衡的社會結構即慢慢形成,弱勢的老百姓便很 容易地節節撤退。如果最後一道防線得不到適當的協助,以校正其偏差,社會就會漸漸成為一個不公義的社會。

因此,我們希望司法改革能促進法院克盡其維護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之重責大任,並使法律人透過提起環境訴訟的方式,謀求人民及環境正義之目標,能夠順利的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