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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上的親情與法律,孰輕?孰重? 一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楊宗澧

>影片介紹
片名: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出品國家:美國 出品時間:2001年 導演:傑西尼爾森
演員:西恩潘、蜜雪兒菲佛、羅拉鄧、
達科塔芬妮
>劇情簡介
一個30歲卻只有7歲智商的父親,他要如何爭 取七歲女兒的監護權?
山姆當父親的第一天,他老婆就離開了他, 而弱智的山姆只好負擔起養育他女兒露西的重責 大任,雖然他必須每天都到咖啡店打工,還要學 習如何照顧剛出生的嬰兒,但是他和露西兩人相
依為命,關係也越來越緊密,同時還好他有一群 好朋友幫助他一起度過這些艱困的時期。
當露西開始上幼稚園之後,她的生命也進入 了另外一個階段,她開始學習、開始認識朋友, 可是同時社工人員也發現了山姆和露西的問題, 他們認為山姆沒有能力好好教養露西,於是山姆 被迫展開爭取露西監護權的行動。
山姆找上了麗塔哈里森來幫他辯護,雖然一 開始的時候麗塔非常不想接下這個棘手又勝算很 小的案件,但是後來她漸漸被山姆的真誠和他深 愛露西的心所感動,於是他們兩個開始想盡任何 方法來爭取露西的監護權,但是橫亙在他們前面 的卻是許許多多的難題,而他們要如何突破所有 的困境?
>劇評
由奥斯卡金像獎影帝西恩潘所主演的「他不 笨,他是我爸爸」(I am Sam),除了述說關於 親情、友情之間深刻的愛,也詳細描繪出心智障 礙者面對社福、司法體制時所可能遭遇的制度箱 制問題。從上述的劇情簡介大致可以發現,不論 從哪個角度來觀賞這部影片,基本上導演試圖傳 達的是「愛足以勝過一切」的核心價値,並以一 種較為誇飾的手法來表達存在於階級與制度間的 問題。當然,我們也可以試著從當中的法庭戲, 窺見制度與情感上的矛盾關係。
心智障礙者該如何扮演好家長角色?
本片的劇情核心在於陳述一位心智年齡只有 七歲的人如何扮演好「父親」的角色,或者說是 否適合擔任「父親」,而劇中法庭辯論的重點也 在於爭取扶養權的問題。
山姆雖然在只有七歲的智商,卻也仍然可以 靠著自己有限的能力在咖啡店當中謀生,並扶養 露西。然而隨著露西一天天的長大,我們也可以 發現山姆養育露西過程逐漸出現教育上的問題, 當露西開始進入正規教育體制的社會化過程時, 逐漸能發展愈來愈複雜的理解能力,早熟的露西 已經可以體會出自己與父親間的不同,只是這份 差異僅止於能力上,卻無損於親子間的親密與愛。
當政府單位發現山姆這樣的家庭可能出現教 養與教育的問題時,透過代表政府的社工以及司 法介入時,原本過著單純生活的山姆以及露西, 即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改變,其中最直接的衝擊就 是山姆必須放棄他扶養露西的權利。
沒有任何資源的山姆在陰錯陽差之下找上律 師麗塔為山姆提供無償辯護的服務,開著名車、 住著豪宅,光鮮亮麗之下的麗塔卻淺藏著婚姻與 親子關係不睦的危機,律師麗塔剛好與山姆呈現 角色上的一個強烈對比,卻也進一步點出導演、 編劇試圖在本片訴諸情感需求大於社會階級取向 的訴求。隨著劇情安排進入社會局親子會面以及 法庭交互詰問的場景時,觀衆則將另外從導演的 引導當中看見其強調制度的僵硬之處。
冷血的社工、法院VS.過份化約的愛
例如,在一幕法庭戲當中,當告訴代理人質 問山姆是否應該給露西更多時,山姆馬上同意應 該給予露西更多。只是對告訴代理人而言,該給 露西更多的是物質上的養育、教育,相反的,對 山姆來說,露西是他的女兒、家人,也是他的朋 友,山姆認知到的是應該給露西更多的愛。雙方 一致的共識雖然都是「一切都要為他/她好」, 但這共識顯然存在相當大的落差。
此外,劇中體制内的社工人員以及整個法庭 系統看起來會讓人誤以為是一個冷血、沒有人性 的工具系統,而這個系統所顯現出最符合露西利 益與需求的是要有一個符合「常態」的父母或家 庭。像山姆這種「失能」的父親,是無法賦予孩 子所需要的。
當然,電影本身確實是將所謂的「愛」予以 過度化約了,彷彿只要有了愛,所有制度都可以 視而不見,所有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但這似乎 也犯了某種程度的溫情主義,將所謂的「愛」無 限上綱,卻對真實社會的問題視而不見,反而是 另一種的偽善。
假設電影中的情境發生在真實生活當中,透 過專業的社福以及司法系統介入,確寅有其必要 性,但是存在制度與親情之間的兩難問題,更需 要的是透過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司法工作者本 身對專業倫理的自覺,尋求對於原生家庭與寄養 家庭雙方最適當的方案與安排,而非像本片導演 一般,僅將情境簡化成親情與司法、社福制度間 的二元對立。
心智障礙者回歸社區生活的能力
其實就本部影片來看,筆者認為另一個値得 我們加以關注的議題是,對於像山姆這樣的身心 障礙者,美國社會強調的是中途養護後的回歸社 區生活的能力,所以山姆必須要能自立更生,要 建立自己獨立工作的能力、獨立居住的能力。
相對於台灣的文化,社會大衆對於身心障礙 者的同情心多過同理心的情況下,如果山姆的案 例同樣發生在台灣,傳統的社會觀或許會認為應 該把山姆永遠交由安養機構來照顧,對於更進一步智能障礙者生育、教養孩子的層面當然更不容 易加以碰觸到了。對於身心障礙者回歸社區生活 的過程,不僅僅是台灣政府在社福體制上的確立 與保障,更需要透過不斷的社會教育過程,扭轉 一般大衆根深蒂固的觀念。
纖司法體系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不足
最後,當我們回顧台灣司法體系對於弱勢 階級者的保障面時,制度本身對於身心障礙或 其他弱勢階級在基本人權上的保障似乎仍顯不 足。例如最近發生的屏東伯大尼之家縱火案即 一度成為媒體與社會關注的案件。雖然本案警 方已宣佈破案,但依媒體所報導,伯大尼之家 縱火案疑似有院生遭受警方疲勞偵訊、恐嚇方 式進行筆錄或者院方涉入不當管教、預謀縱火 等陷入羅生門的情境,這過程其實仍顯示出台 灣的身心障礙者於司法過程中所可能遭受的階 級問題仍然存在,還有台灣司法系統對於司法 精神醫療此一領域的忽略。
以此案來說,在蘋果日報10月1日的報導當 中,屏東警分局長葉明潭曾說:「警方是在具 結時告訴院生,要說實話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但因院生聽不懂什麼是『法律責任』,所以就 用比較白話的『關起來』,是院生誤解警方的 意思。」,從這個進行偵訊筆錄的過程來看, 我們寧可相信執法者是出於善意,然而如果執 法者可以試著再以多一點的同理心對待身心障 礙者,是否或許就不致於造成雙方對於「法律 責任」或是「關起來」之間的認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