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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道歉,就是下台!

林禹青

近日,無黨籍立委蘇盈貴質詢指稱,執政黨動用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及二位現任大法官向他關說真調會條例覆議案。針對此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認為,法官的行為操守應以最高標準審視,只要有證據可以質疑,就應該下台。但相同的,大法官的尊嚴也不容任意誣蔑,如果蘇委員提不出證據,就不能任意毀謗司法威信。
但蘇委員遲遲不願意說清楚事實,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認為他的指控事關重大,絕不能等閒視之,有必要籲請監察院查明真相,以維護司法尊嚴。聯盟代表、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台權會執行委員劉靜怡教授以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特別於93年9月22日,共同拜會監察院,表達民間團體對於大法官介入關說疑雲事件的疑慮和訴求。監察院則由詹益彰委員出面接受聯盟代表的陳訴書。
針對蘇盈貴委員拒絕提出唯一可證實大法官關說確有其事的通聯記錄,顧立雄律師表示蘇盈貴為現任立委,監察院雖不能調查民意代表,卻可以主動調查身為國家公務人員的大法官們是否有失職的行為。此外,根據監察法,監察委員可行使行政調查權,以約談關係人的方式,請蘇盈貴提出通聯記錄,證明大法官確實介入關說真調會條例覆議案。一旦蘇委員證實確有大法官關說,則該名大法官應立即辭職下台。假使並無此事,針對蘇盈貴的指控,大法官為求自清,應立即向蘇盈貴提出告訴。
對於大法官是否介入關說一事,目前唯一的證據,就是蘇的通聯記錄,如果蘇盈貴始終拒絕公布記錄,則一是檢察官以犯罪偵查名義,提調蘇的通聯記錄。唯因蘇盈貴是在國會殿堂上質詢時提出此事,或有國會言論免責權可保護蘇免於刑事的調查及刑責。所以此時監察院更應主動調查,以行政調查的方式,務必要使通聯記錄公諸於世,讓真相大白。
劉靜怡教授則指出,蘇盈貴的行為極不可取,大法官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的名聲、操守不可以被任意污衊、踐踏。監察院有義務找出事實,給人民一個交代。而如果蘇盈貴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大法官確有介入關說,則應該向大法官及社會大眾致歉。
詹益彰委員當場接受聯盟的陳情並表示,錢復院長已將此案分案調查,目前由廖健男監委負責,會將聯盟的檢舉併案調查。詹委員也同意,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後,監察院將提供聯盟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以便聯盟可就其內容作進一步監督。(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