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交流特區

編輯部

因為我們堅持,所以司法進步

我們時常會收到讀者的意見,有鼓勵、有責罵也有相當精彩的建議。收到這些投書,編輯部非常感動,因為不管是正面或負面,都表示有您在注視著我們、關心民間司改會的一舉一動,而這樣的注視也化為進步的力量!編輯部將這些投書稍作整理,刊登在「交流特區」專欄中,歡迎大家共同經營這個特區,讓它成為讀者對司改發聲最好的管道!


檢察事務官有誤用濫用之情形

根據法務部統計,檢方受理案件中有極大部分之案件屬於輕微或與民事有關之假性詐欺案件,如由檢方投入過多之資源反而影響重大犯罪之追緝,產生排擠之效應,嚴重影響治安。檢察事務官之功能乃為補救上述之缺失及分擔檢察官龐大業務壓力而設置。惟近來發現部分檢察官運用檢察事務官開庭問案之案件有浮濫之情形。甚至將重大貪瀆罪案件交由事務官單獨開偵查庭詢問。完全扭曲當初設立事務官之目的,反而成為檢方變相怠惰之藉口,不知法務部是否也發現「假性」貪瀆案件甚多,需要由事務官加以分擔?

馬在勤律師

法律欺負窮人嗎?

我有一件過失傷害官司,車鑑報告明明寫無人傷亡,現場筆錄也是無人傷亡,對方事後驗傷,所有驗傷證明都不提供,要求我賠40萬,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不給我驗傷證明,現在送地院,開庭前地院也不給我對方的驗傷證明,要我花錢委任律師。
難道沒錢,連對方告我的證據都看不到嗎?過失傷害,有傷害才有過失,我連確認對方有沒有傷害的證明都看不到,法律就先要我付一筆律師委任閱卷費用,這種司法實在不公平!

Taoan

民間司改會回覆:
非常感謝民眾來信表達對民間司改會或者司法改革的批評。

車禍鑑定的問題,是民間司改會「行動委員會」今年度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我們希望在多方研究及瞭解之後,可以促進制度性的改進,目前有工作小組正在進行中;至於關於檢察事務官是否有誤用、濫用的情形,本會也會在仔細瞭解後,進一步監督,並向法務部要求改善。

對民間司改會的期待

個人只是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考給貴會參酌。其實,以目前法律制度而言,離公平正義的有效實現尚有一大段距離。包括冗長的審判程序無法及時實現法正義、經濟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經濟體系、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不足等等,都是民眾殷殷期盼改善的當務之急。然而,國家做了些什麼?既然是民間司改會,就應對此攸關整體社會利益之重大司法問題,發揮督促政府行政、司法與立法相關部門儘速改革之責,才能獲得社會大多數民眾的認同。

庸儒足以禍國!這絕非個人過分之言或誇大之詞。在學校中,常聽一些一路以學理研究出身的教授提到歐美關於被告人權保障及程序利益的言論,除對真實發現有所裨益外之其他見解,個人都頗不以為然。而個人也堅信在將來你我都會看到承襲歐美刑訴程序後的社會亂象。個人早在二年多前的預言,現今正逐一兌現於新興之犯罪型態中!這是一個可悲的人類學習代價的宿命。

其實,貴會在實際運作方面有太多的事可以發揮。不僅可以幫助實際需要訴訟輔助的民眾,也可以獲得更多大眾的掌聲與鎂光燈的聚焦,同時獲得不斷的民眾捐助之社會資源而發揮更大的督促司改功能。這一切都要視貴會把運作的方向擺在哪一邊而定!相信以貴會人才濟濟之質,必能領悟個人所言;也期待貴會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作為與表現。
RENSON


《我們傾聽您的聲音》

歡迎來稿,文長勿超過300字,司改雜誌對來稿有刪修權。
來稿請寄(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或傳真:(02)25319373。
電子郵件帳號為:jrf-magazine@j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