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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念】從代理孕母看公民會議

林國明

衛生署決定召開「公民會議」來討論代理孕母議題。多年來疾呼代理孕母合法化的陳昭姿女士認為公民會議「不符程序正義」;何春蕤教授也對公民會議提出許多質疑。筆者作為「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的計畫主持人,願提出看法。
首先要指出的是,代理孕母的爭議是關乎社會價值、影響層面廣泛的公共議題,不是「少數人的問題」。代理孕母是否是「少數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並非不辯自明的普世真理,否則就不會有爭議。既然是高度爭議,那就應該如何教授所期待的,「理性地辯論這些權利是否為人民所應該擁有」。
召開公民會議,目的就是在促成這種理性的公共討論,而非是要形成「非贊成即反對」的多數決;它的核心精神,是讓支持或反對的主張都能合理地說明理由,進行相互理解的溝通,並透過會議的公開進行,促進社會公眾對這議題的廣泛討論。為了讓多元的意見能夠充分呈現,公民會議希望參與者的背景能夠具有高度的異質性,但不會排除不孕者來參加,技術上也不可能。
公民會議是由丹麥所發展出來的公民參與模式。一九九三年,丹麥就曾召開公民會議討論不孕議題。參加會議的公民們所提出的討論主題包括:是否要提供公共財源來資助不孕症的治療?不孕症牽涉到哪些可以預防的環境因素?政府是否應該,以及如何投注資源在不孕的研究和預防?如何改變現有的領養制度使其對不孕者更具吸引力等等。從這些主題不難看出,不孕雖是「少數人的問題」,但如何面對、解決不孕的問題與困境,牽連廣泛,而且需要政府政策介入,所以應該是全民可以參與討論的公共政策議題。代理孕母議題亦應作如是觀,尤其是,它還牽涉到諸多有關親屬關係和身體權利的公共規範與社會倫理爭議。
公民會議希望參與者在審慎考量各種論點的價值之後,能夠尋求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意見。但在多元差異和時間限制下,高度爭議的政策未必能夠達到共識。沒有共識的議題必須透過多數決來形成結論,但結論報告必須說明多數與少數意見。因此,即使無法達成共識,參與者、社會公眾和決策者,也能了解其差異所在。「少數服從多數」不是公民會議的目的,讓多元意見理性辯論,相互瞭解,才是它核心的民主價值。
台灣非常欠缺的一種「民主的品質」,便是政策議題的公共討論,以及透過公共討論過程,促成社會公眾對政策議題的瞭解。「公民會議」的召開,是希望創造公共討論的空間來提升民主的品質。由於這是國內第一次針對公共政策進行公民會議,它的民主價值和操作程序還不太被瞭解,我們樂見更多有關公民會議的討論。而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的操作,是否符合它所宣揚的民主價值,也要公開地接受各界的檢驗。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衛生署「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計畫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