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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19拜會司法院翁岳生院長

新聞聲明

此次全國司改會議,雖有多項改革共識,然會議主要重點之一: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卻遭法務部一一反對,誠屬遺憾。另司法院於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即提出新版改革時程表,令人感佩。亦足見後續多項改革工作亟待落實,本會對此亦十分關心,特來拜會,並提出數項司法改革想法如下:

一、建立全面性法官評鑑制度
民眾對於司改議題以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感受最深刻,也急切期待司法院能拿出具體的解決辦法,畢竟每一案件對任何一位涉案人來說都是最重大的糾紛。全國司改會議對法官評鑑制度的建立均有共識,然司法院相應的具體措施卻仍只沿襲原有法官評鑑辦法:『認爲有必要時,得定期命爲地區性之全面評鑑』。長久以來司法院據以實施的個案法官評鑑,未見成效,且日前關於庭長任期制,最高法院針對庭長作出評鑑,使多位庭長免兼庭長,卻仍繼續擔任法官職務,令人不禁疑問:不適任庭長,是否也意昧屬於不適任法官?故針對法官之淘汰、評鑑亟需建立全面性評鑑之時,請司法院年底前儘速提出具體實施.辦法,藉全面性法官評鑑制度化,以徹底解決延宕已久的不適任法官淘汰問題。

二、制定特別法,建立針對司法人員肅貪之特別檢察官、特別法庭及相關程序
司法人員貪污新聞時有所聞,此部分不肖司法人員之作爲,實深深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影響不可謂不重大;雖全國司改會議未針對此項問題,作深入討論與決議,然司法院仍應針對此問題,儘速制定特別法,建立針對司法人員肅貪之特別檢察官、特別法庭及相關程序,以解決司法人員之貪污問題。

三、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亟待積極推動整合
日前法務部於全國司改會議的種種回應,言猶在耳,尤以反對刑事訴訟制度的變革的阻力最大。司法院應針對此事請李總統出面協調,召開跨院際會議,並於半年內與法務部對話,提出當事人進行主義精神之刑事訴訟法之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査,以建立刑事訴訟制度的全盤配套規劃,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延誤改革時機。

四、司法院應儘速提撥預備金以支應法律扶助業務之推動
全國司改會議決議攸關人民權益的法律扶助法是由法務部擬法案,司法院編預算,然於未有法律扶助基本法之前,司法院仍應先提撥預備金,從事法律扶助業務之推動,其中更應優先支應律師義務辯護輪値制度之經費。自九十預算年度起,應編列正式預算,成立法律扶助財團組織,以具體落實平民法律扶助制度。

五、提升法官專業素質及健全鑑定制度應優先於專家參審制的施行
司改會議關於專家參審制的決議,樂見司法院已有積極籌備,然專家參審制的成敗與否,關鍵仍在法官專業素質提升。司法院應先健全法官素質、專業養成,同時落實專業法庭,階段性先以分股,法官任其位兩年以上的方式實施,再建立專業法院,待專業法院的制度健全之後,再進一步推展專家參審制。相關專業法庭落實、健全鑑定制度及報載司法院研擬之專家諮詢制度有以下數點建議:
1. 專責法官養成之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司法院部分雖於司改會議遭法務部反對:司法院仍應短期內邀法務部、學界、律師界設置一獨立委員會,培養具人權意識、獨立審判的法官,而司法官訓練所之主管機關仍應改隸爲司法院。並同時規劃完全以律師、學者遴選轉任法官作爲遠程目標。
2. 司法院應於本年底提出候補法官分發時即區分專長,並逐漸建立專業化之具體辦法。
3. 法官之異動頻繁,致使徒具專業法庭之名,未有專業法庭之實。此項司改會議之決議爲『自八十九年四月起服務同一法院未滿兩年者,不予遷調爲原則。』此『兩年』之限制仍嫌過短,請司法院應提出具體辦法,限制法官院內外之調動,使法官之專業得以累積。
4. 另關於專業法庭之相關具體措施,並未見除「家事法庭」外的其他類型特定案件之規劃,請司法院應於年底前提出其他特定類型案件之專業法庭建立具體時間表,以因應社會之快速、多元變遷。
5. 專家諮詢應於法庭上爲公開諮詢,並載明筆錄,以避免所謂「專家」私下影響法官心證,且因其無須接受詰問又不具結,應考慮人民觀感。
6. 目前多項民、刑事之鑑定制度應具體落實相關辦法,同時要求鑑定者出庭接受詰問。

六、儘速將訴訟結構調整為金字塔型,並積極辦理集中審理制
於司改會議中決議「司法院應於一年內擬訂具體方案,使第二、三審資深法官改任第一審法官」,除調整第一審法官薪俸外,司法院應於八十九年度六月三十日前提出具體辦法,建立讓二、三審認眞、適任之法官,轉任第一審法官的制度。
並於八十九年三月三H日前,隨法官助理員額之增加,在考訓制度未改變之前,司法院應提出延長各期法官候補之時間,且不僅不能獨任法官,而是應限制不能擔任法官之職務,僅能從事法官助理工作。

七、司法院不應過於千渉法官安排庭期等行政事項
據報載及法官反應,司法院針對法官之安排庭期、延遲開庭及遲延案件等行政事項,以考績方式嚴格管制,造成基層法官不滿。事實上司法院強制要求法官開庭準時的齊頭式管理,徒然贬抑法官專業及自主權,讓認眞的法官因開庭遲延,造成考績不佳,而不認眞的法官開庭更加草率。正本之道應儘速落實集中審理,建立全面性法官評鑑,才是提高法官審判品質之根本。
短期內,具體建議以下措施:
1. 與各法院法官深入座談,交換相關問題之意見,實際瞭解法官們之需求。
2. 充裕軟硬體行政資源之配合,使法官們訂定適當之庭期。
3. 加速集中審理制之落實。
4. 配合法官評鑑制度,加速淘汰不適任法官。

會議結束只是改革的開始
翁院長於司改會議後不到一個月之內即提出司法改革藍圖,讓民間看見翁院長欲落實司法改革之決心;但司法院仍應成立執行機制,具體落實司改會議之各項決議,讓此會議之後,眞正成爲司法改革的一大里程碑。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上的革新外,更重要的仍是「人」的問題,對內,司法院需面對法官素質提升之問題,對外,有各部會之整合、協調問題,及對人民法治教育素養的提升,未來仍有重重「人」的阻力尙須克服。民間司改會也將成立監督機制,每三個月定期公布針對各項司改措施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