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個案報導三 帥就一定會兩情相悅

編輯部

前言:
個案系列報導是從21期增闢的新單元,刊出後受到讀者頗大的迴響,有人訝異的問:「這些都是真的案例嗎?」儘管這些案例的情境、對話有些看起萍令人不可思議,但是我們必須說明,它們都是編輯小組——訪談、記錄下來的真實案例,或許我們對這樣的血淚經歷覺得不忍、難以想像,但是,這也正是司法一定要改革的根本原因……
個案三:帥就一定會兩情相悅
u 時間:民國八十六年
u 地點:士林地檢署
u 案由:職權強暴
告是某公司小開,某日中午公司設慶功宴聚餐,席間以酒助興,回到公司後被告藉著酒興強拉一位公司女職員進入會議室予以強暴。公司員工雖然企圖進去營救被害人,但會議室的門始終打不開;同事也立即報警,但等警察趕到現場時被害人已經遭到強暴。在沒有現行犯的情況下警察也無法逮捕加害人,幸好有兩位男同事願意出面作證,指證公司小開就是加害人。
警察小心翼翼的做到了證據保全的工作,連現場指紋的採集、證物的蒐集、受害人的驗傷等等都做了完整的報告,按照「證據會說話」的法則來看,這應該是一起犯罪行爲非常明確的案件。但是沒想到一進入偵查程序,狀況卻有了極大的轉變。
首先,檢察官竟然沒有做到隔離偵訊,而讓被告和被害人同時出庭,這對剛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是非常難堪的情況。
一開庭時,檢察官先問被告:「你到底有沒有強暴被害人?」
被告答:「沒有啊!我們是兩情相悅的。」
檢察官:「那爲什麼還有證人證明你有強暴被害人?」
被告立即敏捷的回答:「沒有啊!因爲那兩位職員侵佔公司財產,被我們告,所以懷恨在心、出來誣告我。」
這時被害人才知道,願意挺身而出的兩名男同事,竟被公司以侵佔的罪名提出告訴。接下來的情況更糟,不但兩名挺身而出的同事遭到公司的威脅,甚至還跑出了許多同事,「證明」這位公司小開是和她兩情相悅而發生關係。這樣一來不但原先兩位男同事的證詞不被檢察官採信,而且證人反而變成對被告有利。
而檢察官偵訊的狀況也開始指向對被害人不利的方向。
檢察官問被害人:「妳是不是自願要和他發生性關係?」
被害人回答:「不是啊!我們根本連交往都沒有,我怎麼可能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這時檢察官看了看兩人的臉後說:「被害人啊!妳看看被告那麼帥,妳會不想和他發生性關係嗎?」
這時被害人的律師立即提出抗議:「對不起庭上,並不是對方帥就一定會想要和他發生關係吧!人和人間還要有感情的因素吧!」
檢察官立即說:「對不起,我沒有什麼意思啦!只是你們這樣各說各話我該怎麼辦?有沒有更明確的證據可以提出來?」
律師說:「這一部份我會回去整理。」
檢察官:「如果你們沒有更明確的證據提出來,這一部份我就認定你們是兩情相悅。」
被害人:「我和他連男女朋友都不是,怎麼有可能是兩情相悅?」
檢察官回答說:「我不管,只要你們沒有證據提出來,我可能就要這樣認定。」
就這樣,這一起看起來證據確鑿的案件,就在這樣的過程中成爲「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檢察官終究沒有起訴。被害人的傷害也沒有得到任何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