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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報導四 無法挽回的傷害

編輯部

個案四:無法挽回的傷害
♦時間:民國八十六年
♦地點:板橋地檢署
♦案由:約會強暴
♦不當處簡述:檢察官問案態度差、用拘票強制拘提被害人開庭
被告是被害人的上司,當時熱烈的追求被害人,被害人在男未婚、女未嫁的情況下,認爲可以交往看看,因此有時會答應被告的約會。在某一次的約會中,被告強暴了被害人。
強暴事件發生之後,被害人即向女警隊報案,女警隊也立即進行證據蒐集,包括驗傷報告也都齊備,因此被害人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是當檢察官開始調查程序時,被告才發現證據齊全也不見得能改變司法的結果。
第一次開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被害人:「妳是不是處女?」
正當律師想要抗議的時候,被害人已經誠實的回答:「不是。」
檢察官接著問:「不是處女,那就一定是妳勾引他囉?」
律師此時按捺不住站起來說:「對不起,檢察官!我們是告對方強暴,而且證據很明確,怎麼有可能是被害人勾引他?」
檢察官很不客氣的對律師說:「不要插嘴,你給我坐下!」
被害人也在一旁不服氣的說:「對呀!怎麼可能是我勾引他?」
檢察官不管被害人及律師的抗議,繼續問被害人:「妳那天是不是穿短裙?」
被害人表示是:「是」
檢察官立即像找到被害人把柄般接口道:「沒有要勾引他幹嘛穿短裙?爲什麼不穿褲子?」
律師忍不住再次提出抗議表示:「對不起,檢察官!女孩子穿裙子沒什麼錯啊?路上不是有很多女孩子都穿裙子嗎?穿裙子不代表就是要勾引別人啊!」
檢察官只好說:「好好好,我不跟你扯這個!那被告是妳什麼人?」
被害人回答:「他是我上司。」
檢察官不假思索的說:「他是妳上司,那妳是不是看上他有錢所以想勒索他?」
律師這時再度發言抗議:「如果我們是要勒索他,我們告民事就好,爲什麼要告刑事?」
檢察官不耐煩的說:「你很囉唆耶!我問案你插什麼嘴?」
律師此時在也無法忍耐,站起來向檢察官表示:「對不起,檢察官!這種性侵害的案子對當事人的傷害很大,你這種問案的方式有傷害到當被害人的可能。」
檢察官:「我辦案的經驗這麼多,怎麼會不知道你們這種想要勒索都會先告刑事,再以刑事逼民事?!你坐下!」
接著繼續轉向被害人再次詢問:「妳是不是看上他有錢所以想要勒索他?」
被害人立即答道:「沒有!我不是因爲他有錢要勒索他!我是因爲覺得他人不錯才想和他交往看看。唉!就是因爲我太相信他了。」
檢察官這時突然冒出一句:「不對吧!我想是他太相信妳了吧?」
被害人莫名其妙的說:「爲什麼是他太相信我?」
檢察官立即回答:「如過不是他太相信妳,怎麼會被妳勾引到,而且害自己被告?」
律師已經無法忍受這樣的對話繼續,就向檢察官表明:「檢察官您要怎樣問話也許是您的職權,但是作爲告訴人也有拒答的權利,如果您要繼續這樣問話,我們就要離開」。律師並帶著當事人欲離開偵査庭,檢察官就在後面大聲說說:「走!你敢給我走!試試看!下次我就用拘票把妳拘來。我不怕妳不來。」
沒想到第二次的開庭,檢察官居然完全沒有考慮到告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的立場,竟然眞的以拘票將被害人拘提問案。皆下來每次開庭檢察官皆以拘票拘提被害人到場,也因警方拘提執行過程的疏忽使得左鄰右舍皆知道當事人爲性侵犯的被害人,被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司法正義、身心重創的情形,被告卻從來沒有被傳喚出庭,也沒有爲他的行爲付出任何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