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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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官方版法官法草案重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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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誰來當法官?民間版:一、法官來源多源化:1. 考試及格者2. 檢察官3. 律師4. 教授、副教授、講師5. 專門技術或專門知識者6. 設置國民參審員 二、候補制度:1. 候補法官前三年僅能擔任法官之助理2. 候補法官第四、五年僅能擔任合議庭法官 三、法官體系一元化:地院、高院法官資格沒有區別,打破司法體系官僚化 四、選任:建立超然之法官遴選委員會,負責法官之遴選及研習。官方版:一、法官來源:未明文規定法官之資格 二、空有試署規定卻沒有落實候補:1. 試署法官第一年即可擔任合議庭法官2. 試署法官第二年以後即可獨任辦案 三、法官體系階層化:區別地院、高院法官資格司法體系官僚化 四、選任:候補法官之審核仍由司法院自行負責。貳、如何保障好法官?民間版:一、法官助理:1. 由候補前三年之候補法官擔任2. 考試任用 二、法官自治:1. 廢除考績制度2. 建立法官會議制度A. 法官會議是法院行政最高意思機關B. 法官會議可以選舉、罷免院長3. 廢除庭長制度4. 人審會完全民主化,除司法院院長外,所有委員均由選舉或推派產生,無官方指定委員5. 法官之職務監督由法官會議負責 三、俸給:1. 廢除法官簡薦任官等職等,提高法官俸給2. 廢除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 四、進修考察:具體規定法官考察、帶薪進修及留職進修方式官方版:一、法官助理:無法官助理之規定 二、法官自治:1. 保留考績制2. 法官會議形同虛設A. 法官會議僅能決定建議事項B. 法官會議無權選舉、罷免院長3. 保留庭長制4. 人事審議委員會半數成員由司法院派任5. 法官之職務監督由司法行政人員負責 三、俸給:無改善俸給方案。 四、進修考察:未具體規定法官考察、進修參、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 民間版:一、法官評鑑:1. 每年至少舉辦一次一般性評鑑2. 評鑑委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司法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3. 法官評鑑結果應公佈。 二、法官懲戒:1. 法官非公務員,於公懲會外,另建立二審制之法官懲戒法庭2. 請求懲戒機關團體:監察院、司法院人審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 三、退休制度:建立法官屆齡退休制度官方版:一、法官評鑑:1. 司法院認定有必要方舉辦一般性評鑑2. 評鑑委員大部分是法官,少部分學者,無律師、檢察官或社會公正人士之參與3. 不公布評鑑結果,僅送司法院人審會參考 二、法官懲戒:1. 視法官為公務員,由公懲會懲戒2. 僅監察院及司法院人審會得移送懲戒 三、退休制度:年滿七十歲之法官仍可繼續擔任現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