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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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度附帶決議執行情形

司法預算小組

由於司法院對於附帶決議之執行成效極差,因此我們要求:
一、司法院應就附帶決議部分具體落實,或研擬出具體實施之時間表,不應一再拖延敷衍。
二、司法院遲遲未能執行已通過多次之司法預算附帶決議,因此建議刪負責機構預算之1%~10%以示警惕,同時要求司法院徹底執行附帶決議文。

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1):司法院應將已建立之全國各級法院全部裁判全文電子資料庫檢索系統,對外公開,至少應於三個月內公開予民意代表、學術機構、記者協會、各級律師公會及其他必要之團體。執行成效:今年一月公佈至今,僅能依案號查詢,且為選擇後之極少數判決上網並未全面公開判決。我們的要求:全面公開判決,以供學術研究、及社會監督。預算建議:建議刪司法院院本部一般行政預算。 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2):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法院應全程公開予電子媒體實況轉播,以加強人民法治教育。執行成效:未執行。我們的要求:要求依照決議落實執行。預算建議:未達成,建議刪大法官會議議事業務預算。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3):司法院應於半年內研擬,以電子或機械方式取代現行筆錄記載之方式,全程詳實記載法庭之活動。執行成效:僅於台中地院試辦,沒有提出全面實施方案之時間表。我們的要求:要求依照決議全面實行。預算建議:未達成,刪司法院民事審判行政與刑事審判行政預算。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4):司法院應於半年內研擬民刑訴訟案件全面實施集中審理之時間表,並於即日起就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案件,試行集中審理執行成效:如何執行尚在研議中,未提出實施時間表。我們的要求:要求民事訴訟部份於一年內全面實施;刑事訴訟部份則配合法務部之進度於二年內完成。預算建議:未達成,建議刪司法院院本部一般行政預算。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5):司法院應於半年內,就集中審理、增加員額、增設助理、加強事實審、採行事後審、裁判書類簡化等改善法官負荷過重之方法,廣徵各方意見,研妥調整計畫分段實施。執行成效:1. 並未具體提出改善工作負擔的時間表。2. 如何留住好法官,亦無具體作法。3. 延攬資深律師、學者擔任法官,亦無具體成效。我們的要求:為改善法官案件負荷過重問題,要求司法院應於一年內提出改善時間表,於五年內達到法官合理案件量之目標,法務部則於三年內達到合理案件量。預算建議:未達成,建議刪司法院民事審判行政與刑事審判行政預算。已經通過之附帶決議條文(6):各級法院應將審判庭法官姓名牌置放於審判席上。執行成效:尚未執行。我們的要求:要求依照決議全面實施。預算建議:未達成,建議刪各級法院一般行政費用之設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