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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立法催生行動聯盟

編輯部

面對與官方纏訟的案例已經不是新聞,當人民與國家體制成為官司的兩造時,究竟要有甚麼樣的訴訟制度才能保障人民權益?

以現代國家訴訟法制之發展而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訴願法等行政救濟制度基本架構仍停留在民國二、三十年代訓政時期的法治,當然早已不符現代工商社會需要。而立法院於八十四年七月已一讀通過之相關法案,卻又拖延至今仍然無法完成立法。面對政府與人民間的糾紛日益繁複,實在已屆翻修行政救濟制度之迫切時機。

現行訴願、行政救濟制度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仍存在許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而一讀通過之新修正草案,已將許多不合理之現象加以改進,包括參考各進步國家立法例,准許訴願人在訴願程序中享有聲請言詞辯論等各項權利,並擴大人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種類,以確保人民只要權利受到侵害就有救濟的途徑。又訴訟程序改成二級二審,給予人民不服上訴機會的審級利益保障,第一審並採言詞公開審理,有助於提昇裁判品質與公正性。凡此種種改革,皆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救濟法制合理化所應具備的立法。

而行政救濟立法催生行動聯盟即是秉持著這樣的信念誕生,集結了法界、學界、財稅、工商界等各界專業人士共同組織而成,希望為台灣帶來一個公平合理的行政救濟制度,以推動台灣法制合理化,實現台灣成為法治國家的理想!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 要求立法院不分黨派,將行政救濟相關法律排入優先法案,在本會期儘速通過二、三讀,以保障人民行政救濟訴訟之基本權益。

二、 要求司法院主動推動本法案之通過,以符司法革新之施政計畫,並以此積極建立合理的行政救濟法制。

三、 要求行政院支持本法案之通過,以強化行政效率,加速使我邁入現代化國家之列,尤其更能推動行政院一再強調之「提升行政效率、建立國際科技島」之訴求。

除了繼續在立法院尋求各黨派委員支持之外,行動聯盟並計畫拜會司法院及行政院,以爭取其支持,早日將台灣邁入現代法制國家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