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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頭重腳輕,忽視司改工程

記者會新聞稿

前言

在民間與官方合作推動下,八十八年度司法預算首度自行政院中脫離,由司法院獨立編列,原屬可喜可賀之事,朝野莫不期待以「司法預算獨立」為起步,邁向真正之「司法獨立」,開展有效之「司法改革」。但就目前預算編列之情形來看,司法院顯然自我設限,不見整體之司法改革計畫,尤其部分施政計畫雖標舉出目標,卻無逐步落實目標之執行時間表,甚或未見編列預算配合,導致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備受質疑,令人懷疑是否真能落實為政策推行之「有效預算」。

以司法院一再強調之「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為例,並未就制度面及實務面為整體評估,提出周延之具體改善方案。在尚未形成共識,完成立法前,即編印法務官之預算,卻並未見訴訟制度的改良;重要的法官助理卻以約聘方式而未列入編制。更有甚者,一再強調將訴訟制度「金字塔」化,以提高裁判品質、合理運用司法資源、加強事實審之功能等,卻見從一般行政費用到法官助理等員額編制,都以頭重腳輕之「倒金字塔型」為分配結構,不知如何達到司法院所期待之目標?

謹於總覽司法歲出預算之後列出以下意見,尚盼司法院不負全民所託,加緊腳步,藉由司法預算之編列及執行,彰顯司法改革效益。

一、 預算編列頭重腳輕
司法院一再強調要「加強事實審功能」,推展有效率的司法,但是從預算編列的結構來看,似嫌偏重三級審,呈現頭重腳輕之現象。對於負荷最重之各地方法院不見挹注,例如新購車113輛,全國26所各級法院中,最高法院就佔了21輛(占18.6%);在新增人員的編列的數量及預算上都出現相同的問題,更何況原先司法人員結構即不合理,相當於最高法院層級的法官高達100多人,資深者皆集中於二、三審,第一審反而是資淺、無經驗者,若以目前既不調整既有人員結構,又不執行合理分配,這樣的預算編列顯與強化事實審功能之目標顯然背道而馳。

二、 員額編列不當
司法院一再將「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列為司法改革首要重點工作,但是一方面我們始終沒有見到司法院對於減輕法官工作負荷有何整體規劃及時間表,究竟何時法官的工作量會降到合理的範圍之內,在另一方面從預算的編列上來看,卻又看到不合理的編列方式。

1. 增編書記官、錄事421人。目前正推動筆錄電子化,參仿美、日等先國家將來記錄工作需由經過專技訓練之記錄員或速記員擔任,書記官的工作屆時勢必能大幅減輕,此時大幅增編書記官、錄事實非所宜。

2. 新增法官助理280人,理論上似能減輕法官工作量,但是司法院卻未見推動相關立法,即以「約聘」方式暫時增加280人,不得不令人憂心其來源、資格、選任、素質等是否真能為法官分勞解憂。更加上編列內容同樣是頭重腳輕,負荷最繁重之各地方法院完全沒有編列,全部集中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甚至行政法院,此舉如何能解決法官工作負荷?

3. 新增100名法務官員額更是以夾帶方式掩人耳目。在完全沒有法源依據、沒有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就逕行編列預算,法務官制度攸關審判體系與人民權益,迄今爭議仍多。究竟法務官之權限為何?資格如何?與法官助理關係為何?是否就是非訟法官?而非法官資格是否能擔任非訟事件之裁定?是否會損及人民權益?等等完全未見慎重研酌,如果在未釐清相關問題就逕行增編不但不見得能減輕法官負荷,恐因人員之不當而治絲益棼,徒然浪費公帑,無助司法之革新。

三、 新興硬體工程浮濫
對於司法院第一年獨立編列預算,各界期望甚深,但是以目前編列之內容來看,司法院未見提出具開創性之具體施政計畫,而仍舊以硬體預算編列佔較大比重,實在令人頗為失望。不論延續性工程之11億9990萬1千元之經費編列,僅房屋建築部分之新興工程今年便增加了7億5萬6仟圓整,究竟這樣的增編是否合理?許多訴訟制度改革尚未推動,甚至去年立法院附帶決議之筆錄全面電子化、判決全部公開上網,或者製作法官名牌等皆未列有預算,卻大興土木投資於硬體,是否適當?恐有待社會公評。

四、 未落實司法改革工程
自去年司法改革呼聲高漲以來,民間莫不引領期待司法院大刀闊斧之改革工程,尤其在司法院方與民間強力合作推動下,司法預算獨立終於入憲,但見司法院仍墨守成規,尤其始終未將改革時間及進度明確量化,據以編列預算,實有負全民所託。而對於司法院之前承諾召開之全國司改會議更是無影無蹤。面對這樣沒有改革決心及行動,僅依例編列的預算規模,實在不得讓民間大聲疾呼:究竟司法改革的希望在哪裡?!(三月二十四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