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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司法院施啓揚院長新聞稿

編輯部

現行訴願、行政救濟制度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仍存在許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而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訴願法修正草案,以及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已對於上述不合理之現象加以改進,包括參考各進步國家立法例,准許訴願人在訴願程序中享有聲請言詞辯論等各項權利,並擴大人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種類,以確保人民只要權利受到侵害就有救濟的途徑。又訴訟程序改成二級二審,給予人民不服上訴機會的審級利益保障,第一審並採言詞公開審理,有助於提昇裁判品質與公正性。凡此種種改革,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救濟法制合理化所應具備的立法,惟立法院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完成一讀之後,即停擺在立法院,遲遲未能完成立法。

惟此,不但對國民行政訴訟權益影響甚鉅,以現代國家訴訟法制之發展而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訴願法等行政救濟制度基本架構仍停留在民國二、三十年代訓政時期的法制,顯然早已不符現代工商社會需要。更有甚者,在政府與人民間的紛爭日益繁複之今日,不當之行政爭訟救濟程序不僅危及當事人權益,更有損國家形象,無法取信於民。尤其司法改革與行政革新兩大訴求為目前之重大施政方向,行政救濟程序之健全與否首當其衝,影響至鉅,因此懇請司法院積極推動通過行政救濟相關法案,以健全行政訴訟體制,維護人民基本權益。

懇請司法院:
※排入司法院對立法院遊說的最優先法案。
※協同民間團體積極遊說立法院,儘速通過二三讀。
※與民間團體合辦公聽會爭取各界支持。
※陪同民間團體遊說行政院,爭取行政體系支持。

聯盟團體: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台北發明家聯誼會、中國國際發明獎得獎人協會、台北市律師公會、台北縣經濟發展促進會、台灣省商業會、台灣省發明人協會、台灣法學會、民間財稅革新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