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軍魂
張娟芬
1 為國捐軀
有個好萊塢老電影叫做《戰地軍魂》(Stalag 17),講一群美國兵被德國人關進戰俘營的故事。美國人成天想著如何搗蛋,挖地道逃亡之類的,可是沒有一項做得成,都在初始階段就被破獲了。他們強烈懷疑有內奸。
大家討論、研判,視線慢慢集中到男主角威廉荷頓身上。因為他既不合群,又不愛國。一定是他。不是他是誰!
包圍的圈子越收越小,威廉荷頓知道再怎麼辯解也沒有用了。他很英雄的撂下一句話:「你們現在對我做的事,等你們抓到真正的叛徒,都得再做一次!」
如果把江國慶案拍成電影,這句對白,就屬於江國慶。片名一樣可以叫做「戰地軍魂」。誰說一定要有戰爭才能為國捐軀呢?
2 第一次,再一次
江國慶案是官方第一次承認誤判死刑。不過,那案子裡有很多事,都「比一次多了一次」。
那是1996年。台北市公館有個圓環,道路成放射狀歧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就在附近的一條小巷裡。這一帶是文教區,有大學、專科、國中、國小;而空作部圍牆高聳,戒備森嚴。在福利社工作的年輕女子忽然想起來,好一會兒沒看見5歲的小女兒了。「你們有看見她嗎?」她問道。沒有人回答她,但是旁邊理髮部的小姐大叫:「哎呀,我們這邊停水了!」
水電班派出2個人去修水管,遠遠便看見水嘩嘩地流,濕了整片草地。軍階較低的那個,蹲下去揭起木板、撥開樹葉,小女孩就在那裡。水管破裂處沒有看見,壓在她身體下,但是,不重要了。水嘩嘩地流。一牆之隔,他們彷彿聽見福利社裡的女子還在問:「你們有看見她嗎?」
「你們有看見她嗎?」很簡單的問題,忽然變得很難回答。小女孩顯然死於他殺,因此,屍體必須解剖。在下解剖台之前,屍體歸國家所有,因為那是刑案的重要證物。下了解剖台以後,家屬可以領回,但最好是土葬。如果要火葬的話,必須得到檢察官同意,因為她仍然是刑案的重要證物。解剖錄影帶另有他用,不過那是後話。
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但是案情膠著。一週後,他們決定設置檢舉專線——也就是,那個年代的人肉搜索。江國慶被檢舉,但是他的掌紋,和案發現場留存的掌紋不符。
這樣又過了12天,還是沒有找到比江國慶更適合的人選。專案小組決定把他抓去測謊,結果他沒有通過測謊。好,那麼「說謊」就是第一個罪名,先把他抓去關禁閉21天。關禁閉是手段,逼出自白才是目的。禁閉室外,一連串的計畫已經展開。
專案小組裡軍階最高的是陳肇敏,官拜中將,當時是空作部司令。軍紀廢弛的過失,沈沈壓在他肩上。由於遲遲沒有破案,他決定將案子交給反情報隊「試試」。
反情報隊隸屬國防部反情報工作總隊,編制在空軍總部政戰部,但行政指揮權還是屬於國防部。反情報隊的業務執掌是防止共諜分化、破壞、滲透等危害國家安全事項;簡而言之,就是對付「敵人」的。照理說,刑事案件不歸他們管,他們也沒有調查權。不過,冤案總是從看似無足輕重的程序不正義開始堆疊。例如江國慶被關禁閉的處分,也是先上車後補票,10月2日就關了,10月7日才簽公文。
「試試」吧。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李書強等人,很快擬定了對付江國慶的作戰計畫。第一步是關禁閉,讓江國慶陷於隔絕的狀態。第二步是讓江國慶看被害女童的解剖錄影帶。第三步是裝神弄鬼的嚇他。這樣應該就可以「突破心防」了。
反情報隊的幾人為江國慶費心布置了一個很有戲劇效果的場景。他們挑了一個防空洞作為偵訊地點,因為通往那裡的走道陰暗又潮濕,小路曲折,會令江國慶有壓力。他們找來巨幅白布,把防空洞布置得像靈堂一樣,背後襯著紅色的鐵條,看起來像血跡。高瓦數的立燈一開,光柱映在白布上,變得無比真實,橫七豎八的切割這個空間。氣流稍一擾動,白色布幔微微飄起,一切就歪斜變形。忽然間燈熄了;幾秒以後,又從黑暗一下子跳到無法逼視的強光。
江國慶被帶進「靈堂」來的時候,是凌晨一點鐘,剛看完解剖錄影帶。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除了身心的疲憊與恐懼之外,除了視覺上時明時滅的強烈震撼以外,除了偵訊人員厲聲喝叱責打以外,他的耳朵裡塞滿了一種噪音,電流相遇時幾乎冒出火花的滋滋聲。無論他是站姿還是坐姿,始終有一支電擊棒威脅性地繞行他的身體。他渾身汗毛倒豎,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叮一口。
偵訊現場瀰漫著前現代的思維,冤魂會化成厲鬼來索命。其實,那森冷的防空洞,混濁的空氣中,確實有某種看不見的能量跑來跑去,但不是鬼,而是電波訊號。現場裝設了針孔攝影機與錄影設備,空作部司令陳肇敏與反情報隊參謀柯仲慶,就坐在辦公室裡,同步觀看偵訊實況。
大約4小時後,江國慶招認了。他不只是在壓力之下暫且屈服,而是徹底崩潰了。
訊問他的人都是「長官」。在軍隊這個階級嚴明的體系裡,不服從上級,是可以送軍法審判的。「長官」平常已經一言九鼎;何況江國慶腦子裡還盤旋著解剖屍體的影像,眼睛裡都是飄動的白幡與刺眼的強光。
「測謊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光靠這點就可以判你的罪。你沒有通過測謊,表示你潛意識裡知道自己真的有做。也許你當時意識不清楚,或者在夢遊。教官現在是要救你。你不承認的話,外面還有更可怕的人在等你。」
被這麼一嚇,江國慶迷糊了,不知道該相信自己,還是相信長官。後來他的家人問他:「你到底有沒有做?」他總是帶著幾分迷惑:「我記得我沒有,可是,他們都說我有。我說我沒有做,他們說我心裡還在害怕。他們說有人有看到。」很多的「他們說」,一字一句都深深烙印在江國慶心裡。
江國慶依照「他們」的說法,寫下自白。等到陳肇敏優雅地出現時,江國慶跪倒在地:「司令救我!」
當天下午,政戰部主任李天羽召開記者會宣佈破案。他一身英挺軍裝,在鏡頭前向小女孩的家屬鞠躬致歉。
這仍然是個風光的時刻。對於軍方來說,這是不幸中的大幸。營區裡發生命案真是太不像話了,可是,至少這案子是在軍方手上偵破的。同一時間,台北市刑警大隊也在偵辦這個案子,要是被他們破了,那軍方真是輸到脫褲。反情報隊不只破案有功,替軍方止血更是有功,升遷、敘獎,不在話下。
軍法很快。江國慶10月22號被起訴,2個月後一審判死刑。1997年3月發回更審,6月再被判死刑,7月定讞,8月槍決。凌晨3點,在桃園空軍懷生基地,江國慶留下遺言:「人不是我殺的」。
一個案子,破案一次就好了,道歉也一次就好了。誰知15年後,這案子又破了一次,據說真兇是許榮洲。於是15年後,又道歉了一次,這回是馬英九總統一身英挺西裝,在鏡頭前向江國慶的媽媽鞠躬致歉。
不由得令人想起馬克思的話:「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就是鬧劇了。」
3 再審:一開始就結束了
破案與道歉以後,審判也得再來一次。
這些年,軍事法院臥虎藏龍。剛畢業的法律系學生考上法官、檢察官,去了司訓所、分發之後,該當兵的就去當兵。黃虹霞律師經過一個崗哨,年輕男孩子身著軍服,很客氣地笑著,完全沒有要檢查或盤問的意思。黃律師忽然想起什麼收住了腳步,回過身來笑嘻嘻的問年輕的衛兵:「你不會也是法官吧?」男孩子靦腆地承認:「是。」年輕法官有問有答,結果不是衛兵盤問來客,而是來客盤問衛兵。
經過他,就進入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的管轄範圍。此處理應是軍事重地,今日卻例外,眾人笑容滿面,倒屣相迎。法庭裡桌椅簇新閃亮,電動玻璃門無聲向兩邊滑開,彷彿說「請進」。如此友善,簡直令人受寵若驚。
黃虹霞、尤伯祥、黃達元3位律師,相約在位於龍潭的軍事法庭會合。這是一條僻靜的巷子,沒有過路行人也少有過路車輛,今天除了門口有幾架攝影機以外,沒有外人。
開庭了,軍事檢察官首先陳述,主張江國慶案因為有新事證,應當再審。辯方也主張再審。雙方分別表述,但彼此毫無異議,只有黃虹霞律師非常委婉的說了兩句:「江國慶這個案子,其實是可以避免的。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感覺到非常羞愧。」三方之中最不該羞愧的那一方感到羞愧了,剩下的,不言可喻。
庭訊無攻也無防地進行,尤伯祥律師客氣地說,「請庭上做成無罪判決而非不受理處分,否則的話會影響到家屬的冤獄求償。」法官似不介意也毫不抗拒,當庭回答:「沒問題,我們一定會給實體判決。」退庭了,大家收拾文件準備離開,法官不經意地問黃虹霞律師:「請問無罪判決要寄給江媽媽的時候,寄達地點是哪裡?」你沒有聽錯,他說無、罪、判、決!
庭訊一團和氣:檢方說江國慶是冤枉的,辯方說江國慶是冤枉的,法官也不吝揭露心證,江國慶是冤枉的。這不禁令人感到奇怪:既然大家都有共識,那江國慶怎麼會死呢?
4 三份關鍵報告
虛晃一招的再審,當然判無罪。江國慶案以天價賠償做結:1億318萬5千元。
很貴。上億的賠償由國庫支出,這麼昂貴的一課,到底錯在哪裡?江國慶為什麼會死?
有人會說:因為刑求,屈打成招。這話只對了一半。法律規定,僅憑自白不能判有罪,要有補強證據。江國慶案另外一半的真相是:刑事鑑定機關先射箭再畫靶,根據嫌犯的自白量身訂做,完全違背科學原則。
江國慶案有幾份「關鍵報告」。第一份是北市刑醫字第59942號。那個年代的鑑驗報告還是手寫的,上面說長褲上有「極微弱陽性反應.人血.血型不明,未驗出DNA」。陽性反應就是有血的意思,所以軍事檢察官據以起訴江國慶,因為這可以證明江國慶的褲子上有沾到人血。
但江國慶的律師質疑,鑑驗報告語意不清楚,不同的斷句法,會推出不同的結論。到底是「確定為人血,但血型不明」,還是「人血與血型都不明」呢?刑事警察局回覆法院的查詢表示,後者的解釋才是對的:無法確定是人血,也不知道血型。
結果一審判決對此解釋充耳不聞,還是把「江國慶褲子上有人血」當作判有罪的事證。軍法官呂德義後來在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時承認,這份鑑定報告,是當初判死刑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份關鍵報告是「凶器」麵包刀的鑑定,北市刑醫字第55948號。送驗的物事繁多,包括:麵包刀、瓦斯管、樹枝、木棒、鐵棍、掃把柄、鐮刀、塑膠管,外加警棒7支。這個案子的被害人是被棒狀物品傷害的,所以他們蒐集了很多長條形的東西送驗。
所有這些東西化驗的結果都一樣:「人血之極微弱陽性反應」,但驗不出型別。咦,怎麼所有東西上面都有人血?莫非空作部在營區裡偷偷殺了一個共匪,所以血流成河?
其中奧妙盡在於此:每一件上面都有人血,表示「每一件都可能是凶器」。都驗不出型別,表示「你說是誰就是誰」。而且看起來很科學。
當年恰好捉到江國慶,而他屈打成招了;他說,他用的是麵包刀。好的,那這份鑑驗報告就是補強證據,因為麵包刀上有血啊。自白加上補強證據,依法判處死刑。
如果當年抓的是另外一個上兵,叫做陳倒楣,他也不堪責打而承認犯案呢?沒問題,看他說凶器是什麼,他總得說一樣。木棍?好的,這份鑑驗報告就是補強證據,木棍上也有血啊。自白加上補強證據,陳倒楣也得死。
現在正在接受審判的嫌疑人是許榮洲。如果他心血來潮說他用的是警棍呢?——沒問題,本小店應有盡有!
這份鑑驗報告妙用無窮,它可以「補強」任何自白。它夠模糊,足以為法官任意解釋。本來,送鑑驗是為了確定什麼東西是凶器,上面留存的跡證,用來確定哪一個人是兇手;可是這份鑑驗卻非常隨和、非常好說話:你送來的每一個都可以是凶器,你抓到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兇手;one size fits all。這不是科學辦案,這是送被告上刑場的直達車。
2010年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重新鑑驗江國慶的褲子,以及這一把麵包刀。結果,兩樣東西都沒有血跡反應。也就是說,當初軍法官判處江國慶死刑,除了根據他的自白以外,也仰賴刑事警察局做的「科學」鑑驗;可是如今我們才知道,那兩份鑑驗根本是錯的。如果當年都驗得出來有微量的血跡,怎麼可能十幾年之後,儀器翻新了、精確度增加了,卻反而驗不出來了呢?當初的鑑驗為什麼會錯?是不是作假?
第三份關鍵報告,要化驗的東西是一張衛生紙。江國慶的認罪自白裡說,他想強暴被害人但是未遂,所以在廁所裡自慰。專案小組將垃圾桶裡的衛生紙送給法務部調查局化驗。
這張衛生紙上面有血跡,以及某種液體的斑跡。調查局要回答兩個問題:第一,那個斑跡是否就是精液;第二,那個斑跡與血跡又是什麼人的。第一個問題,調查局的報告用了兩種方法來分析,分別是「SM試劑精斑檢查法」與「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第二個問題,則用「人類遺傳因子HLADQα檢查法」與「人類遺傳因子PM檢查法」。
調查局擇取衛生紙上斑跡與血跡重疊的部位化驗,結果認定:第一,衛生紙上有精液;第二,衛生紙上有江國慶與被害人的DNA。
當初參與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盧煥城說,那時會判江國慶死刑,很重要的依據就是這份編號85208534的鑑驗報告。可是,2011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重行鑑定,卻徹底推翻了調查局的鑑驗結果,並提出嚴厲的批評。
關於第一個問題,法醫研究所認為,調查局所使用的兩種檢查方法都不適當。「SM試劑精斑檢查法」需要有對照樣品(陽性、陰性與血跡對照樣品)的比對,才能確認是否含有精液;但這個報告裡並未取得對照樣品,顯然無從比對。「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根本不應用來檢驗含有血液的樣本,而且這個方法也不是法醫學界接受的檢驗精液的方法。這一題,調查局的答案是「衛生紙上有精液」,但因為方法錯誤,結論自無參考價值。
關於第二個問題,調查局用兩種檢查法篩出6個基因,結論是衛生紙上「呈現之DNA混合型包含被害人DNA及涉嫌人『18J』DNA之型別。」「18J」就是江國慶的代號。但法醫研究所發現,調查局篩出的6個基因裡,有2個並不相符。DQα這一項,被害人的基因是「3,3」,江國慶是「4,4」,兩者的混合型應該是「3,4」,但衛生紙上卻是「1.1,3,4」。GYPA這一項,被害人與江國慶的基因都是「AA」,混合型必然也是「AA」,衛生紙上卻是「AB」。換句話說,調查局的報告裡,睜眼說瞎話地,把不相符的檢驗結果說成相符。
DQα LDLR GYPA HBGG D7S8 GC
被害人3,3 BB AA BB AA AB
11-1證 物1.1,3,4 BB AB AB AB ABC
18-J江國慶4,4 BB AA AB AB AC
2011年台北地檢署調查這件事時,當初的鑑定人並未對於舊日錯誤有何表示。調查局的鑑定人耿良才與趙齊相辯解說,他們不是採集血液與斑跡重疊之處,而是分開採集血跡與斑跡,然後再用「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確認是否有精液。然而法醫研究所以1000002587號函反駁:編號11-1的證物衛生紙上面,驗出來的是混合型DNA;如果兩位鑑定人所言為真,衛生紙上的「斑跡」驗出來應該只有江國慶一個人的DNA,而非如上表那樣混合型的DNA。
2011年重啟調查後,衛生紙送交刑事警察局與法醫研究所鑑定,兩方都認定:衛生紙上沒有精液。
江國慶案就是這樣辦出來的。反情報隊負責製造自白,鑑定單位負責提供補強證據。形式上看起來是「自白+補強證據」,實質上卻是「刑求所得的自白+根據自白量身訂做的鑑驗結果」。
5 保護許榮洲?
在江國慶身陷囹圄的日子裡,外面並不平靜。1996年12月,台中旱溪地區有一個5歲小女孩,被90公分長的竹竿刺穿下體,她被發現的時候,一節小腸孤零零地掛在體外。1997年5月,同樣在台中旱溪地區的一家保齡球館,有一個6歲小女孩被帶到廁所性侵。這次兇嫌當場逮獲,他叫做許榮洲。
許榮洲跟江國慶一樣,也是空軍。他被收押在空軍防砲司令部的看守所,一進去就語出驚人。他說空作部的那個小女孩是他殺的。
同一時間,台中地院也找上門來,因為竹竿穿刺案與保齡球館案手法類似,地點相近;而且許榮洲還是竹竿穿刺案那個小女孩的遠親。他是不是利用放假回鄉的機會,利用半生不熟的親戚關係,誘拐了這個小女孩呢?台中地院要求調閱許榮洲的休假記錄,也要求軍方為許榮洲測謊。
江國慶案當時一審已判了死刑,發回更審。家人為他聘任薛柏三律師。薛律師一看到媒體報導許榮洲的犯案手法,立刻具狀向軍事法院要求調查。
各方頻頻叩關,軍方緊張了,張開天羅地網,來保護許榮洲。是的,現在他們別無選擇必須保護許榮洲,否則,他們在防空洞裡對江國慶所做的一切,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許榮洲5月5日自白,軍方5月8日就火速安排精神鑑定,證明許榮洲智障。這是釜底抽薪之計,此後,他再說什麼都無效了,反正他智障。
許榮洲是軍方手上的一張王牌,無論台中地院、江國慶的律師還是大眾媒體,沒有人能夠靠近許榮洲。對法院的要求,軍方拖延、搪塞。休假記錄拖到6月18日才回覆,很巧合地,就在6月17日江國慶更一審被判死刑以後的隔天;彷彿確保了江國慶的死刑以後,才吐出許榮洲的休假記錄。台中地院堅持對許榮洲測謊,軍方立刻通知許榮洲的父母到場,簡直是浴血抵抗。
對於薛柏三律師的要求,軍事法庭相應不理,不做任何調查;但由國防部出一份「偵查報告」,說現場發現的掌紋與許榮洲不符,所以排除許榮洲涉案的可能性。但是現場掌紋也與江國慶不符哪,為什麼不排除江國慶涉案的可能性?不知道江國慶對這雙重標準作何感想,但是十幾年以後的今天,我們知道了:在現場留下掌紋的不是別人,正是許榮洲!根據刑事警察局的99年10月13日刑紋字0990142944號鑑識結果,木條上的掌紋與許榮洲的右手掌紋相符。那個現場是公共廁所,許榮洲留下了掌紋,未必足以確認他犯案;問題是,國防部的偵查報告為什麼睜眼說瞎話?
許榮洲因為保齡球館案坐牢4年以後出獄。2年後,他在桃園對2名5歲小女孩性侵被捕,又回去坐牢。
鐵窗裡關了江國慶,刑場上殺了江國慶;真正犯案的那個人,卻在外面繼續加害於其他人。怎不令人扼腕!
如果軍方能夠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的話,物證早就還江國慶清白,並且將許榮洲定罪了。江國慶不會無故犧牲,台中的6歲女孩、桃園的2個5歲女孩,都不會被性侵。至於竹竿穿刺案到底是不是許榮洲幹的,真相至今不明。監委調查後認定,當初承辦案件的劉家芳檢察官疏於採證,所以現在也沒有什麼物證可以檢驗的了。唯一可確定的是,竹竿穿刺案深深傷害了2個人。一個是受害倖存的女孩,由於腸道長度不足,無法充分吸收營養,18歲就過世了。另一個是被當作嫌疑犯的謝姓男子,他最後無罪定讞,但官司已經纏訟了14年。
這些原本都可以避免的。如果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的話。
6 官兵的緘默權
江國慶被執行以後,他的父親江支安並沒有停止努力。他常常去法院門口靜坐,頭髮越來越白,漸漸成為那裡的一個景觀。他在家中書房貼上一張十行紙寫的「狗官名錄」,參與江國慶案的人都列名紙上。為首的幾位,陳肇敏後來升官,當了國防部長;李天羽後來升官,當了參謀總長。
反情報隊的柯仲慶,倒是夜路走多了遇見鬼。2000年桃園空軍基地發生一起彈藥失竊案,偵辦的重責大任又落在柯仲慶、李植仁、何祖耀這些人手上。他們記取江國慶案的「經驗」,對於測謊不過的「嫌犯」,加以體罰、毆打、威嚇、誘導,以取得自白。但是自白內容與查得的事證不符。那怎麼辦呢?老辦法,把他們關禁閉,讓他們處於徹底孤絕的狀態,折磨到一個地步,他們就一個一個的把自白修改成柯仲慶等人要的樣子了。當3位「嫌疑犯」終於得見天日的時候,身體多處瘀傷、紅腫、破皮,並且因為長期戴眼罩,而耳後皮膚潰爛、眼睛因分泌物堆積發炎。
江國慶的平冤之路,之所以露出曙光,正因為柯仲慶等人的劣跡敗露,而那些脅迫的手法,與當初江國慶的描述相當類似。例如柯仲慶等人也把彈藥失竊案的3位「嫌疑犯」帶到墳墓去,裝神弄鬼的嚇人。
在各界質疑下,空軍總部督察室法律事務組副組長曹嘉生,代表軍方出面否認一切指控。根據報載,「曹嘉生強調,他當初參與空軍調查審理江國慶姦殺女童案,空軍調查過程完全依法行事,沒有刑求被告,偵訊全程錄音錄影」;「媒體質疑偵訊筆錄是由政戰保防官主導撰寫,且其中兩位保防官後來因為空軍桃園彈藥失竊案涉及刑求嫌犯,很難讓人相信之前沒有刑求江國慶。曹嘉生指出,官兵遇此情形具有『緘默權』,可再聘請律師維護權益,且不能以該保防官曾刑求就打翻一船人,指所有案件皆刑求。」
好一個「官兵有緘默權」。原來曹嘉生也不是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呀!可是江國慶在他們手上的時候,可曾享有緘默權,可有聘請律師的機會?
很久以後我們才知道,江國慶案發生的時候,曹嘉生是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江國慶被關禁閉的公文是他簽的,三步驟的作戰計畫他也參與;最後在懷生基地的處決,曹嘉生也在場。
自江案發現有冤以來,官兵們確實個個保持緘默。可是當年破案敘獎的時候,他們可沒推辭啊。
7 以下空白
江國慶被槍決後,江支安去領回遺體。在筆錄上,江支安陳述意見:「政府無公理,審判不公。」
江國慶的遺體不完全是家屬所有。按照國防部的規定,被槍決者應土葬,如果要火葬的話,必須另外上公文申請。江支安說他知道。
他填了「屍體火化申請書」,在空白處親筆寫下:「政府無公理」。筆畫渙散,字不成字。
申請照准。在「領屍切結書」上,他又在空白處親筆寫下:「政府無公理」。同樣的筆畫渙散,字不成字。
根據「江國慶個人物品清冊」,他留下的遺物包括:現金1669元。書籍3本。飲料5瓶。食品8包。黑色短褲1件。白色內衣褲1件。美琪藥皂6塊。泡麵2碗。「以下空白」。
8 在「懷生」殺「國慶」
江國慶於10月10日出生,所以名為「國慶」。他入伍報效國家,卻在即將退伍之際,被國家錯殺於空軍「懷生」基地。如今看來,好像他一輩子就是為了帶給我們一個諷刺。
冤案都是一連串錯誤累加的結果。如羅秉成律師比喻的:像穿襯衫的時候,一顆扣子扣錯了,就全部都錯了。
為什麼?因為下一顆扣子在想,上一顆是不會扣錯的,所以我只要依照他的位置,繼續往下就對了。每一顆扣子都在想,我只不過是一串扣子裡微不足道的一個,假如我錯了,自然會有人告訴我,而既然大家都這樣,那就跟著做吧。每一顆扣子都在想,我們怎麼可能會扣錯,我們替天行道、嫉惡如仇啊。
每一顆扣子都忘記,他不應該以其他的扣子為參照點;而應該回到「無罪推定」這個出發點。
最後一顆扣子是:在「懷生」基地槍殺江國慶。當時我們以為那就是正義。現在我們知道不是,可是太遲了。
它的上一顆,是軍事法庭判江國慶死刑。當時我們以為那就是正義。現在我們知道不是,可是太遲了。
它的上一顆,是配合自白製造出來的鑑定。當時我們以為那就是正義。現在我們知道不是,可是太遲了。
它的上一顆,是違法取得的自白。當時我們以為那就是正義。現在我們知道不是,可是太遲了。
第一顆扣子,是案情膠著之際,用「人肉搜索」來找嫌疑犯,鎖定了江國慶。你是否好奇,最初的人肉搜索,為什麼會找到江國慶?他有何可疑之處?
答案是「兩眼無神,滿臉通紅」。
就只有這樣?
是的。就只有這樣:「兩眼無神,滿臉通紅」。
讓我們把江國慶案拍成電影,真的就叫做《戰地軍魂》吧!用倒敘法,從襯衫的下擺開始拍。一邊高一邊低,顯然是扣錯了。鏡頭一路往上,終於找到第一顆扣錯了的扣子,畫面外的聲音背景充滿雜訊,是檢舉專線的電話錄音:「我看到他兩眼無神,滿臉通紅。」
當時我們以為那就是正義。現在我們知道不是,可是太遲了。